2022年,市发展改革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履职尽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取得积极成效。
一、工作做法和成效
(一)严格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一是深入开展节能和清洁生产领域执法。对石化、化工、建材、钢铁、火力发电等行业55家重点用能单位和公共机构、数据中心、交通运输等非工业领域13家用能单位开展节能监察;以“两高”项目为重点,对我市近3年开工建设或竣工投产的26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节能监察,其中对年设计综合能源消费量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11个项目全覆盖;对6家在我市辖区内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节能监察;对2021年监察发现的24项违法行为涉及的用能单位整改情况开展专项复查,督促落实整改要求。检查13家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公开情况和38家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制度建立、清洁生产开展、完成审核情况;检查企业能源、水资源和原材料的消耗、污染物排放的原始数据,推动实施持续性清洁生产。全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次,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5份、节能监察建议书14份。二是深入开展油气长输管道保护领域执法。统筹推进全市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结合不同时期工作重点,印发管道保护专项治理部署文件,推动、指导区发展改革委加强管道外部隐患执法检查。成立专项督导检查组,对区发展改革委、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职责情况开展现场督导检查,重点时期通过“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检查管道现场是否存在违法占压、重车碾压、第三方违法施工等外部安全隐患情况。全年累计出动检查组165次,人数548人次,推动区发展改革委开展管道保护执法检查117次、作出行政处罚1起,有效震慑违反管道保护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三是深入开展市场价格监测领域执法。加强市场价格日常监测和重要节假日、特殊时期巡查检查,将“工业、农业监测商品价格及服务价格监测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和“是否存在拒报、迟报或者伪造价格监测信息资料”纳入“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按年度抽查计划认真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未发现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四是深入开展粮食领域执法。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粮食收购联合执法机制,密切配合打击压级压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形成监管合力。全年开展粮食收购、统计制度执行情况、仓储管理等方面执法检查33次,作出行政处罚3起,合计罚款2.9万,有效维护全市粮食流通市场稳定。
(二)完善行政执法制度机制。一是深化落实“三项制度”。在委门户网站全面公示涉及我委行政执法领域的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做到行政执法职权全覆盖公示;在委门户网站设立“行政处罚”专栏,对外公示行政执法结果。对标行政处罚法,修订市场价格监测、节能和清洁生产、粮食领域执法文书示范范本,新增信用管理领域制定执法文书示范文本,落实执法程序、办案时限新要求,规范执法文字记录;制定《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局行政处罚工作指引》,规范执法程序,推动全过程记录。修订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表,进一步明确审核范围,规范审核流程,促进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二是规范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发展改革部门以及粮食和物资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明确抽查事项、检查对象、抽查比例和时间安排等内容。印发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加强对区发展改革委的业务指导,按季度跟进工作进展情况,加大督促力度。三是推动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制定粮食领域、油气长输管道保护领域和节能监察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化、量化执法标准,统一违法行为处理标准尺度,防止行政处罚明显不当、处理畸轻畸重、同案不同罚等问题。四是持续健全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印发《市发展改革委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明确移送文书样式;贯彻落实《市粮食和物资局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方案》,依法规范高效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五是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编制《天津市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引》,构建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模型,对全市70万家企业开展综合信用评价,实现“信用好、少打扰,信用差、强监管”。深入实施《天津市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构建工作方案》,推动34个市级部门在生态环保、药品生产流通、房地产等43个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印发《天津市信用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搭建天津市信用服务机构监督管理系统,推动信用服务行业分级分类监管。完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实现信用修复“一口受理、一网通办”。2022年,全市处理信用修复申请7237件,修复成功3264件,日均办理30件以上,市级复审时间压缩在1天之内。
(三)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一是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组织开展发展改革系统新增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系统新增持证执法人员76名,持证上岗率100%。组织我委23名执法人员参加并以优异成绩通过2022年度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二是着力提高执法人员专业素质。通过现场培训、视频会议等形式,对系统执法人员开展管道保护、节能监察等方面专业执法培训4次。组织发展改革系统行政处罚法专题培训,邀请有丰富执法经验的专家结合行政执法流程、执法文书制作、执法取证等内容进行讲解。邀请普法专家以“创新普法方式,提升普法能力,推动八五普法规划有效落实”为主题对系统执法人员和法制宣传骨干进行专题辅导。三是多形式开展一线业务指导。通过市、区两级联合执法、“一对一”指导帮扶等模式,讲解检查工作要点和注意事项,介绍执法文书的规范使用,推动落实年度检查计划,提升区级执法队伍能力水平。四是组织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闭卷考试。注重以考促学,抽选系统执法人员参加法律知识闭卷考试,调动学习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的积极性,提高系统整体执法水平。
(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一是委主任办公会议专题研究行政执法工作。全面梳理2022年以来行政执法情况,查找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委主任办公会议专题听取情况汇报,提出工作要求。二是指导规范使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认真落实《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办法》,召开5次行政执法工作会议,推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信息录入工作,提高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事项履职率。组织开展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数据质量自查整改工作,全面核对平台数据信息,形成自查问题清单,相关问题已整改完毕。三是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定评查方案,明确评查方式,组成评查工作组,对2022年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检查评价,分析指出存在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以案促建、以案带干。四是明确规范文明执法要求。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规范执法着装和执法言行,加强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装备管理,确保所有装备专人管理、明确责任。
(五)提高普法宣传质效。一是加大《天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宣传力度。制作宣传动画、公益宣传短片,在我委楼宇电视、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公共场所户外大屏等多渠道播放。深入区发展改革委、管道企业、管道沿线街镇和周边第三方施工现场开展宣传68次,发放《条例》单行本和宣传海报1900余份。在《管道保护》杂志宣传天津市管道保护法规建设案例。二是持续开展节能普法宣传。在节能宣传周期间,利用节能“云课堂”开展线上培训,解读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搭建节能技术交流互通平台。开展节能服务机构培训,现场讲解节能审查相关政策规范,对报告编制内容及深度提出具体要求。三是加强信用管理宣传。制作发放《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信用修复、信用信息自主申报等方面宣传折页和宣传品。拍摄诚信主题宣传片和短视频,在户外广告大屏和楼宇宣传屏集中滚动播放。天津市信用服务体验中心被授予首批“天津市新时代文明实践基地”和“天津市法治宣传教育基地优秀品牌”。
二、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执法力量不足。执法人员承担多方面工作任务,且由于工作岗位调整等原因,部分执法人员执法年限较短,同时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行政执法压力日渐增大,执法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二是普法宣传效果有待提高。行政执法过程中,说理式执法方式运用有待加强,以案释法、案例指导等工作还有欠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效果有待提高。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强化执法能力提升。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深入开展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抓好行政处罚法和委个性学法清单学习。每年两次分别抽选一定比例的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闭卷考试,检验学习效果。二是推动执法普法工作深度融合。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充分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手段,加强执法“事中”说理力度。落实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制度,阐明执法依据和理由,统一执法标准,以案释法。三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日常监督作用,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会商研判,制定委行政处罚指引,进一步明确行政处罚工作流程,确保作出的处罚决定实体和程序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