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内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推动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切实提高发展改革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近年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新出台、修订情况,形成《市发展改革委普法责任清单(2024年版)》,现予以印发实施。
附件:市发展改革委普法责任清单(2024年版)
2024年3月27日
附件
市发展改革委普法责任清单(2024年版)
一、共性普法责任清单
重点普法任务一: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
普法内容:深刻领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丰富内涵和精髓要义,把握好对天津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四个善作善成”的重要要求,与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时时对标对表、处处跟进看齐,见态度、见行动、见效果。
责任部门: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时间安排:全年
重点普法任务二:习近平法治思想
普法内容:必须始终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不动摇,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要坚持全面系统学、及时跟进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更加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解决实际问题,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责任部门: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时间安排:全年
重点普法任务三: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普法内容:深刻把握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原则和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大政方针,增强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对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提出的新要求,持续深入推动机关干部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组织开展好委机关“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主题宣教活动。
责任部门: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时间安排:12月集中开展
重点普法任务四:民法典
普法内容:深刻认识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和鲜明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深入学习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需要把握好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按全市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好民法典宣传活动,认真学习民法典重要内容,推进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在全社会有效覆盖。
责任部门: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时间安排:5月集中开展
重点普法任务五:党内法规
普法内容:深刻认识党内法规是发展改革机关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加大党内法规的宣传解读力度,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突出学习宣传党章,督促机关党员干部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加大党内法规学习培训力度,将党内法规作为机关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和党员日常考核内容,扎实做好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工作。
责任部门: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时间安排:全年
重点普法任务六:法治机关建设相关规定
普法内容: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我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相关规定,加强党对发展改革法治机关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切实履行委机关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为发展改革法治机关建设和普法工作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责任部门: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时间安排:全年
二、个性普法责任清单
重点普法任务七:审批管理法律法规规章
普法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3.政府投资条例;4.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5.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6.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8.天津市招标投标条例;9.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责任部门:投资处会同有审批职权的处室(重大项目处、外资处、区域处、农经处、城市处、工业处、服务业消费处、高技术处、环资双碳处、社会就业处、能源处、管道保护处)
时间安排:全年
重点普法任务八:境外投资管理法律法规规章
普法内容: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责任部门:外资处
时间安排:第三季度
重点普法任务九:价格管理法律法规规章
普法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3.天津市涉案财物价格鉴定管理办法;4.天津市价格监测管理规定;5.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
责任部门:价综处、价管处、市价格中心
时间安排:全年
重点普法任务十:示范小城镇管理法律法规规章
普法内容:天津市以宅基地换房建设示范小城镇管理办法。
责任部门:农经处
时间安排:全年
重点普法任务十一: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法律法规规章
普法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天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责任部门:管道保护处
时间安排:全年
重点普法任务十二:社会信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
普法内容: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
责任部门:信用处、市公共信用中心
时间安排:第三季度
重点普法任务十三:节能管理、清洁生产法律法规规章
普法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3.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5.节能监察办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7.天津市清洁生产促进条例;8.清洁生产审核办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责任部门:环资双碳处、市节能环保中心
时间安排:第二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