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市发展改革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全面履行工作职责,不断提高机关依法行政能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实行权责清单动态管理。严格落实《天津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建立权责清单月度自查制度。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和我委职能调整,及时向市委编办函请调整我委行政职权。2021年,根据我市新出台的《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申请增加“信用管理和信用服务机构监督管理”职责1项、行政职权5项。
二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制定《市发展改革委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涵盖公共服务、环境保护、重要规划等方面8个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深入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分别采取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在充分研究论证基础上采纳合理意见建议。所有重大行政决策均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委党组会或委办公会集体讨论后作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积极作用,通过现场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方式参与行政决策制定过程,2021年共计审核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同协议等230余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权威性和专业性进一步提高。门户网站设立“重大行政决策”专栏,主动公开重大行政决策和政策解读。
三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印发《关于实施社会投资备案类建设项目在线自动备案的通知(试行)》,落实“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任务,全面推行“网上办、不见面”审批。推动滨海新区投资项目前期审批试点改革,实现对项目可研、用地预审等事项“一套材料、统一受理、同步评估、统一反馈”。牵头制定印发《关于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的通知》。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明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我市政务服务目录权责清单对应关系,组织各区各部门梳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外事项,排查隐形壁垒,落实“全国一张单”管理模式。扎实推进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工作,印发年度工作任务台账,积极推动落实。
四是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印发《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天津市公共信用信息查询管理办法》《关于完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保障信用主体权益的通知》,全力推进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期建设,完善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体系,累计归集信用主体公共信用信息近16亿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推进劳动保障、企业节能等37个行业领域出台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制定《2021年度天津市政务诚信评价工作方案》,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市16个区和31个市级部门开展诚信建设监测评价,深入推进“诚信天津”建设。
(二)注重建章立制,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完成《天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天津市地方粮食储备管理条例》《天津市促进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若干规定》《天津市推进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建设条例》等立法工作,为发展改革工作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执行《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入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通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通知》,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公布、备案的全过程依法管理。全年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12件。认真清理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梳理11件,建议修改2件。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一是扎实开展行政执法。对照新的“三定”规定,及时明确行政执法权责事项,围绕节能、油气长输管道保护、清洁生产、市场价格监测等领域全面开展日常执法,深入开展“两高”项目节能监察等国家专项执法,全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20余人次,开展行政执法检查100余次,行政执法行为“零复议”“零诉讼”。
二是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化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委门户网站全面公示涉及我委行政执法领域的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做到行政执法职权全覆盖公示;设立“行政处罚”专栏,及时对外公示行政执法检查结果、行政处罚决定等。深化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工作流程,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制定《节能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范本》,规范《检查通知书》《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行政检查文书共37种。深化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组建由专职法制工作人员、外聘律师和法学学者构成的法律顾问团队,依法依规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不断提高法制审核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三是加强执法队伍管理。组建天津市节能环保中心,加快推进机构注册、法人登记、用编审批、岗位设置备案等基础性工作,按照执法职责迅速开展节能执法。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执法证件管理制度,对19名行政执法人员及时更换了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证件,组织35名新增执法人员全部申领了执法证件,切实做到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着力提高执法人员专业素质,广泛开展各类培训,邀请法学专家教授开展专题法治讲座4次,开展清洁生产、节能监察、“两高”等执法业务线下集中培训3次;组织油气管道保护、节能、市场价格监测等领域专业法培训考试,参加考试人员全部取得优异成绩。
四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认真落实《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办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录入工作,推动各行政执法单位及时在平台中录入行政执法检查和处罚信息,规范上传行政执法文书。加强对各类执法行为的主动监督和平台统计数据分析,形成行政执法分析报告。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台账,实行动态管理,督促行政执法人员提高履职率。加强对委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推动行政执法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一是自觉接受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全年公开各类信息1812条,其中重大项目批复105件,建议提案复文22件;发布政策解读32篇,推出“一图读懂政策”系列,发布“一图读懂‘十四五’规划纲要”等4篇图解材料。积极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全年办理答复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204件,代表委员满意率100%。
二是依法处理争议。依法答复我委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其中国家发展改革委作出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86件,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7件,其中维持6件、终止1件,未发生行政复议违法案件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认真做好信访工作,严格落实“一沟通两见面”要求,办理信访事项313件,答复网民留言153件,信访事项及时受理率和按期答复率均为100%。
(五)加强法治宣传,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把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列入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的重点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推动深刻领会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全年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法治专题学习4次。
二是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印发实施《市发展改革委宪法宣传工作方案》,大力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通过多种方式普及宪法知识,组织新任处级干部开展宪法集体宣誓。积极开展国家安全法、民法典、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行政处罚法等法治专题讲座,扎实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坚持以案释法,邀请市高院法官进行“规范社会生活、实现良法善治”专题辅导,以案例为切入点,深入解读《民法典》各项新规。组织委系统307名领导干部参加网上学法用法学习考试,合格率100%。
三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围绕管道保护,设计动漫形象大使“小保”,制作《管道保护法》普法宣传动画片、管道周边第三方施工问题普法漫画、管道保护与民法典漫画、管道保护公开课,发放有关法规单行本和宣传海报4000份。围绕国家节能降碳倡议,介绍节能降碳科普知识,通过抖音视频平台、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发布,扩大普法教育辐射面,吸引超过100万人次的关注和参与。借助节能宣传周,举办线上直播培训,直播期间参训16500余人次。
二、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认真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切实做到“五个一”。多次主持召开委党组会和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35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全体党员干部学深悟透、入脑入心,深入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委工作实际,专题研究部署法治建设重点工作,台账式、清单化推动落实,确保发展改革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对于市委依法治市办组织的第三方评估报告反馈问题和建议,第一时间做出批示,责令逐条逐项对照,深挖问题根源,并专门听取汇报,亲自推动整改落实。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关键少数”,推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作出决策、推动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及时督促做好分管领域法治建设具体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专题述法。
三、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法治思维能力和法治观念意识有待提升,制定政策文件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实体、轻程序观念。二是制度建设水平有待提升,一些基础性制度机制还不够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等需要完善,有的法治建设文件需要进一步细化。三是推动法治建设的方式方法有待创新,发挥法律顾问、专家的作用不够充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中邀请专家协审还不够多。
存在上述不足的原因:一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理解不够深入透彻,面对法治政府建设新情况新问题,自觉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工作力度有待加强。二是法治机构人员力量不足,纵深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力度不够,与中央依法治国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的要求还有差距。三是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外脑作用没有充分挖掘,在推动法律顾问实现法律业务和行政机关业务有效结合方面指导不多。
四、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的重点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以上率下带动广大干部职工全面准确把握“十一个坚持”的科学内涵,吃透精神,把握核心要义,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是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细化领导干部法治建设职责,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三是统筹推进科学立法和行政执法。结合发展改革重点工作,积极推动重点领域立法工作,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扎实开展各领域行政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其配套工作标准,加强委系统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作用,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和我市的实施意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持续清理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深入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五是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制定印发委系统“八五”普法规划,落实普法责任制,加大“一规划,两纲要”和“八五”普法重点工作任务推动落实力度。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处罚法》等专题法律培训,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和依法履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