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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市发展改革委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来源:政策法规处 时间:2026-02-09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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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市发展改革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持续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和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部署要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主要工作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思想引领

常态化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年度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理论学习和法治宣传教育培训计划作为学法考法重点。每季度组织一次集中学习,跟进学习《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汇编三期学习材料,实现党员干部全员学。强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作用,制定法治建设任务清单,细化50项举措,推动全面完成。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在准入环节严格落实全国统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定落实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意见工作举措,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让非禁即入落地生根,获国家发展改革委充分肯定。制定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任务清单,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台账化推动实施

二是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现全市公共信用数据一本账,累计归集公共信用信息近72.1亿条。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率先实现京津冀晋四地企业17个领域信用代证互认推动。全面推行信用修复两书同达执法机关向企业送达处罚决定书时,同步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有效破解不知情、不会办困境我委信用修复全领域一口受理、一网通办工作获评我市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优秀案例。

三是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深化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改革,办理时限从19个工作日压缩至12个工作日减少企业填报表单要素66个。制定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举办民洽会、夏季达沃斯民企沙龙、月度民营企业座谈会等活动,持续用好我市政企互通信息化服务平台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支持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行政决策

一是加强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高质量开展我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立法,立法草案广泛征求104家单位意见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财经委和市司法局并联发力,11月已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认真开展1件市政府规章和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按法定程序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开展民营经济促进法相关集中清理。

二是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我委牵头起草《关于支持武清京津产业新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纳入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策等法定程序。采取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充分听取和积极吸收意见建议

三是加大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力度。完善内部法审人员和外聘法律顾问双重审查机制,强化制度刚性约束做好新增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政策措施审查,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自查。全年合法性审核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政策文件、合同、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等490余件,公平竞争程序审查480

   (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健全行政执法制度机制。制定实施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任务清单,明确检查标准,印发节能领域处罚裁量基准。深化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自查清理检查主体资格,梳理公示检查事项清单和年度频次上限完善检查文书格式文本,加强法制审核力量建设。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年度抽查计划,落实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二是提升重点领域执法效能。加强油气管道保护督导检查出动督导检查组153人员289人次聘请专家155人次。加强节能和清洁生产执法,开展节能监察37次、清洁生产检查16,出动人员100余人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行政指导建议书3份。加强市场价格监测执法,开展执法检查7次,出动人员15人次。加强信用信息管理执法,开展执法检查5次,出动人员10人次

三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组织系统230余名执法人员全员培训和36新增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行政处罚法、管道保护、节能监察等执法专题培训10余次。组织旁听庭审、模拟执法,评选示范优案2件、执法指导案例5件。    

(五)加强制约监督,推动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

一是强化执法监督。制定年度执法监督方案,注重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日常监督作用,督促规范录入执法信息。扎实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健全执法监督问题线索对接机制,形成整体监督合力。开展执法案卷评查,以案促建、以案带干设立5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提升监督效能。

二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委门户网站、微信订阅号主动公开各类信息800余条。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视频解读、一图读懂、政策问答等形式,发布解读信息40余篇。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66件。办理答复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349件,代表委员满意率100%

三是依法处理争议。严格落实行政复议法及委行政复议应诉实施办法,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组织干部旁听庭审。全年办理行政复议答复3件、行政应诉4件,除未审结案件外,无行政复议违法和行政诉讼败诉。深入推进信访法治化,办理线上信访事项119件,接待线下来访人员80余人次。

(六)加大法治宣传培训力度,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一是深入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法。制定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加强宪法、民法典、国家安全法、保密法、行政法相关内容重点法律和党内法规学习开展合同审查专题培训,进行宪法宣誓动态更新系统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题库。组织全员网上学法考法,开展处级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国家工作人员集中考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重点考法5次,以考促学。

二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制定我市学习宣传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能源法方案。深入实施管道保护普法宣传17开展2025年新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同志及各区发展改革委节能负责同志节能培训,180余人参训。推动执法普法深度融合,执法中宣讲价格法、天津市价格监测管理规定。深化诚信相伴志愿行品牌建设,组织志愿服务队进社区、进商圈宣传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累计服务1153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237份。

    、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委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市委法治建设重要决策部署,切实履行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带领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处室负责同志围绕党章、能源法、民营经济促进法等进行集体学法,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以高水平法治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为题讲授法治课,组织实施普法规划,带动全体干部学法守法用法。围绕建设任务清单、行政规范性文件、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学习等法治建设重点,主持召开委党组会、主任办公会、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共计26次,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汇报,推动完成立法、执法、普法任务。积极推动出台我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督促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我委牵头8项年度重点任务全面完成带头做好年终述职述法,发挥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建设关键少数作用。

   三、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5年我委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面对经济发展新形势,个别干部运用法律思维和法律方式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还不够强。二是随着全面依法治国进程的持续推进,专业法治人才培养作用发挥与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相比仍有差距。三是对标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新要求,个别执法文书存在填写不完整、表述不准确情况,执法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有待提升

存在以上不足的原因,一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还有差距,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还有欠缺。二是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全局性、系统性、长期性认识不够深刻,实践中运用法治思维分析、解决问题意识不够强。三是随着法律法规规章颁布实施,我委执法职权逐渐增多,现有执法人员多为兼职执法,且每年均有新增执法人员,执法水平需要在实践中逐步提升。

四、2026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安排

2026年,我委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和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高水平建设法治机关,为天津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实现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发改力量

1.把牢法治政府建设政治方向。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跟进学习最新理论,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发展全局谋划推进深入落实国家和我市下一个五年法治建设规划,细化任务分工,推动落地落实。

2.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全面落实统一大市场建设任务,深入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拓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改革范畴,进一步压时限、降成本、提效率。做好天津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宣贯,健全与民营企业沟通交流和问题解决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归集,优化迭代综合信用评价模型,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3.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统筹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深化法治专门队伍建设,优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管理。深入落实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要求,巩固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成果,贯彻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推动执法能力提升。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应诉,做好群众矛盾纠纷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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