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印发了《关于推进市级单位在全域创建文明城市中创建天津市文明单位的通知》。委党组高度重视,及时成立委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提出具体要求,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先进单位 争做文明先进个人——满意在发改 最佳在发改”活动。
我们及时制定文明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标准,细化分工;先后三次召开全委动员会、支部书记和党务内勤动员部署工作推动会,委党组书记、主任王卫东同志做动员讲话,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杨志耘同志主持。机关党委负责同志就创建方案与测评细则进行解读,统一思想,密切协作;印制张贴精神文明宣传展板,加强报道,营造氛围;出台我委创建文明处室标准及考核评比办法、职业道德及行为规范、文明用语规范、文明举止仪表着装规范、卫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弘扬正气,规范言行。
活动开展以来,全委上下洋溢着争创市级文明单位的浓厚氛围,大家举全委之力,集全委之智,同心协力,共创共建,以饱满的热情、决战的气势、扎实的作风为创建工作添砖加瓦,贡献力量。
服务是我们的名片,文明是我们的招牌。我们将立足本岗,携手同心,在文明创建工作中当先锋,在“常”“长”二字上下功夫,以文明之心,践文明之行,树文明新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