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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创建精神文明单位专栏
市发展改革委卫生管理规定
来源:机关党委 时间:2019-04-27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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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机关环境卫生管理,创建天津市文明单位,明确安全卫生各种事项,创造整洁、优美的办公环境,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领导负责委卫生管理的领导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办公室的卫生管理工作。
三、各部门办公室内器具布局合理,桌、椅、柜及办公文具摆放整齐有序;屋顶、墙壁、地面、门窗及玻璃洁净,无灰尘、无污染、无乱钉乱贴乱画现象。
五、卫生区内卫生洁净,无纸屑、无污水、无痰迹。
六、维护楼内公共场所的卫生,不在楼梯、楼道乱扔烟头,不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乱堆杂物。垃圾要分类投放。
七、全委每逢重大节日(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统一组织卫生清扫活动。各处室可根据各自情况,每季度组织一次卫生扫除。
八、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同志组成卫生检查组,对各部门卫生责任区和办公室进行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对检查不合格的部门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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