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背景图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市发展改革委创建精神文明单位专栏
市发展改革委创建精神文明单位专栏
市发展改革委公共卫生健康行为规范
来源:机关党委 时间:2019-04-27 14:44
sm(1).jpg

  一、自觉养成健康的饮食习惯,抵制滥捕滥食野生动物的行为,落实禁捕禁食野生动物规定,杜绝食用野生动物,做文明守法好市民。

  二、自觉做到外出戴口罩、回家勤洗手、居家常消毒、日常多通风,咳嗽打喷嚏掩住口鼻,不随地吐痰,在交谈、用餐、排队、办公时保持文明距离。

  三、自觉建立健康的用餐意识,外出就餐养成使用公勺公筷的良好习惯。

  四、自觉做到保持环境卫生,养成垃圾分类处理的行为习惯,维护公共环境,打造健康环保的生活方式。

  五、自觉净化公共场所卫生环境,杜绝在公共场所吸烟,保护公民健康。

  六、自觉提升健康素养,摒弃卫生陋习,掌握必要的科普和医学知识,对自身进行科学健康的管理。

  七、自觉加强主动锻炼,增强自身抵抗能力。

  

网站地图 使用帮助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版权声明 隐私声明
党政机关 党政机关

主办单位: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电话:022-23142050技术支持: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网站标识码:1200000015津ICP备 08100007号-14 徽标津公网安备12010302000991号

主办单位: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22-23142050网站标识码:1200000015

技术支持: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津ICP备 08100007号-14

徽标津公网安备12010302000991号

党政机关
IE版本小于9,为了不影响您的浏览效果,请升级IE版本!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