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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创建精神文明单位专栏
市发展改革委文明举止仪表着装规范
来源:机关党委 时间:2020-02-03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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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交往礼节

外出办事要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讲礼貌,尊老爱幼,相互礼让。公务活动严格遵守时间,不失约,不迟到,不早退。举止要端庄、优雅、自然,站坐有相,不大声喧哗说笑,公共场合、集体活动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物。参加会议要精神集中,不闭目养神,不接打手机,不与身边人窃窃私语、传阅报纸或讨论私人问题。

二、 待客礼节

对来访客人要主动起立迎接客人,态度要热情、礼貌、平和。听客人讲话时要专心致志,不左顾右盼。对客人提出的问题,要做到专心听取、细心询问、耐心解答、认真记录,能办理的事情应马上办理,一时不能办理的事情要讲明原因。对非工作时间来访的客人,也应热情接待。

三、 见面礼节

初次相识,要自我介绍。集体会面,为首者应主动自我介绍后,把其他同志介绍给客人。介绍时应按职务、级别或年龄顺序介绍。称呼上,对专家、学者,可称先生老师,对有职务者,可姓氏加上职务相称,对无职务者,可在姓氏前加上相称。

四、 仪表规范

仪容仪表要庄重大方,整洁卫生,精神饱满。男同志头发不宜过长,不留胡须;女同志不浓装艳抹,不用怪味化妆品,饰物大方适当,符合职业特点。

五、 着装规范

着装要朴素大方,庄重整洁,符合身份和场合,不着有碍观瞻的奇装异服,不穿拖鞋。男同志不着艳丽花色服饰,不穿背心,不穿短裤,不敞胸露怀。女同志着装不露不透,不过于紧身,不穿超短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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