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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创建精神文明单位专栏
市发展改革委工作人员廉政规定
来源:机关党委 时间:2020-03-10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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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禁在节日期间降低工作标准,特别是在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全面推进复工复产等工作中打折扣、搞变通;

二、严禁在节日期间开展走秀式调研、表演式慰问等额外增加基层负担的活动或以文山会海落实工作;

三、严禁巧立名目,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和实物;

四、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收送名贵特产或其他贵重物品以及现金、微信红包、电子充值券等礼品礼金;

五、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六、严禁以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或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

七、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利用职权向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进行游玩等活动;

八、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在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搞一桌餐等活动;

九、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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