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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创建精神文明单位专栏
市发展改革委诚信守则
来源:机关党委 时间:2020-04-01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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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坚持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依法行政,秉公执法,透明行政;反对以清代法,徇私枉法,暗箱操作,违章办事。

  二、 坚持维护政令统一,确保政令畅通,做到令行禁止;反对阳奉阴违,擅自行事,欺上瞒下,消极抵制。

  三、坚持诚实、公正、公平履行职责,落实首问责任制、实行办事程序一次告知服务对象,勤奋工作,提高效能;反对推诿扯皮,不按时限,有意推延,敷衍塞责。

  四、坚持求真务实,讲实话,报实情,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反对弄虚作假、捏造事实,骗取荣誉,失信违规。

  五、坚持廉洁自律,克己奉公,厉行节约,艰苦奋斗,时时处处维护公务员的良好形象;反对铺张浪费,接受服务对象宴请,索取、收受或者变相收受财物,行政乱作为,行政不作为。

  六、坚持热情服务,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关心群众疾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反对冷漠专横,粗暴生硬,脱岗离岗,迟到早退。

  七、坚持语言文明,讲究立意,配证上岗,着装整齐,讲普通话;反对门难进、话难听、事难办,举止不端,言语粗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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