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天津市文明单位,是我委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全域创建文明城市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按照市文明委、市级机关文明办通知精神和委党组要求,为全面做好委机关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市委关于全域创建文明城市决策部署,以积极投身精神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为契机,持续深化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和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努力做精神文明建设的“传播者”和“建设者”,为加快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凝聚强大精神力量,确保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委机关落实落地、见行见效。
二、创建目标
2021-2023年度天津市文明单位。
三、创建方法
1.制定实施细则。天津市文明单位实行届期制,每3年评选一次,期满重新参加申报评选,按照市文明委、市级机关文明办工作要求,结合我委实际,分年度制定实施细则。
2.坚持常态创建。严格落实我委实施细则的各项要求,逐条逐项开展创建,努力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成效,提升我委整体文明程度。
3.督促创建落实。委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督促指导创建活动各项工作高质高效落实。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自查完善(2月28日前)。对照《市发展改革委机关创建2021-2023年度天津市文明单位的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开展创建工作。
第二阶段,提交申报材料(3月10日前)。在广泛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的基础上,各处室对照《天津市文明单位测评体系(2023年版)》和委机关具体要求,梳理评估不断完善,自评合格后,将材料报送至党建处。由党建处向市级机关工委提出书面参评申请,并安排专人将申报材料上传“天津市文明单位创建信息库”。
第三阶段,迎接测评(3月31日前)。准备好审核材料,迎接市级机关工委文明单位创建测评组检查。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学习。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将创建活动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起来,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起来,与落实市委“十项行动”、推动“四高”天津发展结合起来,认真组织支部党员学习方案要求和细则标准,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贯穿始终,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铸牢对党忠诚、爱国奉献的精神自觉。
2.密切协作,狠抓落实。各党支部要密切合作、形成合力,按照创建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党建和业务工作实际争先创优,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对于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模范典型,要积极做好经验总结,抓好成果转化。以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为契机,动员和带领党员干部转作风、提效能、促发展,积极营造担当作为、创新竞进的干事创业浓厚氛围。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党支部要充分发动党员干部和群众,利用门户网站、学习园地、宣传展板、微信公众号、委机关政治文化宣传平台等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宣传形式,加强创建活动的学习教育和宣传报道,不断扩大委机关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影响力和感染力,做精神文明建设的“传播者”和“建设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