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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创建精神文明单位专栏
市发展改革委机关工会管理制度
来源:党建处 时间:2023-03-24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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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执行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机关工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条  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三条  组织职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第四条  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等方面工作,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依法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五条  维护女职工权益,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第六条  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会员的发展、接受、教育和会籍管理工作。

第七条  加强工会经费收缴管理使用,管理好工会资产。

第八条  积极了解和关心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组织职工扎实开展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发挥职工的聪明才智,创造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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