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执行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机关工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条 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三条 组织职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第四条 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等方面工作,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依法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五条 维护女职工权益,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第六条 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会员的发展、接受、教育和会籍管理工作。
第七条 加强工会经费收缴管理使用,管理好工会资产。
第八条 积极了解和关心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组织职工扎实开展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发挥职工的聪明才智,创造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