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发展改革委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制定《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履行法定程序
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承办部门在提请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确保决策如期完成
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各环节完成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三、强化决策档案管理
根据《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管理办法》,决策事项承办部门应注重过程记录及材料归档,实现全流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决策事项承办部门应于决策作出后30日内收集整理决策事项档案并按照要求归档。
附件: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3年4月28日
附件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部门 | 时间安排 |
1 | 修订天津市企业节能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 双碳工作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 2023年底前 |
2 | 制定天津市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 | 价格管理处 | 2023年底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