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发展改革委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发展改革委工作实际,现将《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履行法定程序
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承办部门在提请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确保决策如期完成
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各环节完成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三、强化决策档案管理
根据《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管理办法》《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立卷归档工作的通知》,决策事项承办部门应注重过程记录及材料归档,实现全流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决策事项承办部门应于决策作出后30日内收集整理决策事项档案。
附件: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4年5月15日
附件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部门 |
时间安排 |
1 |
制定天津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 |
双碳工作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
2024年底前 |
2 |
修订天津市定价目录 |
价格管理处 |
2024年底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