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委重大行政决策质效,根据《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对我委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调整(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决策事项“制定天津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调出目录。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事项承办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同时,自决策作出后30日内,整理好决策事项卷宗。
附件: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2024年11月13日
附件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部门 |
时间安排 |
1 |
修订天津市定价目录 |
价格管理处 |
2024年底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