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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政策
  • 天津市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股改、上市挂牌、国内外并购实施方案(2016—2020年) 2016-02-22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若干意见的部署要求,推动科技型企业股改、上市挂牌、国内外并购工作。到2020年,完成股份制改造科技型企业750家,上市挂牌科技型企业达到400家;以重点培育发展前景较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建立包括1000家拟进行股份制改造科技型企业的后备库;实现科技型企业成功并购100家国外企业、100家国内企业。2016年至2020年,全市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科技型企业每年150家以上,上市挂牌的科技型企业每年60家以上,每年成功并购20家以上国内企业、20家以上国外企业。
      二、完善工作机制
      (一)充分发挥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作用,加强对科技型企业股改、上市挂牌、国内外并购工作的指导推动。由市科委副主任齐中波、市金融局副局长安志勇牵头,市科委、市金融局按照《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的若干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组织实施,会同各区县、市级各相关部门及各功能区建立协调工作机制,每月召开一次协调会,梳理科技型企业股改、上市挂牌、国内外并购工作中的共性和难点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合力解决。制定详细工作计划,签订目标责任状,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区县年度考核内容。
      (二)建立“四单一库”台账式管理模式。开展科技型企业股改、上市挂牌、国内外并购需求基本情况的摸底调查,2016年,建立并购需求上市企业名单,已股改拟上市企业名单,有明确股改意向企业名单,服务股改、上市挂牌、并购机构名单,以及有股改、上市潜力企业后备库,实行“四单一库”台账式管理,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加大宣传力度,定期开展培训。积极宣传有关政策,通过“区县股改微信群”及时交流区县股改工作动态,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广泛的宣传和动员,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从2016年起,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培训活动,每次邀请1至2位主讲人,针对企业财务规范、公司治理、法律风险、股改条件、上市挂牌流程、并购环节等主题进行讲解,并通过在线平台发布培训资料。每周举办一期“科技金融大讲堂”培训,邀请管理专家、银行家、财务专家、创业投资专家等多层次专家学者及专业咨询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企业金融、法律、会计等方面的知识进行专业培训。
      (二)举办多种形式活动,激发企业积极性。每年针对尚未完成股改的企业、完成股改尚未上市挂牌的企业以及上市挂牌后的企业,举办三次科技型企业融资路演对接活动,邀请天使投资人、投资机构、商业银行以及小额贷款公司等参加,引导有意向的投资机构与企业进行现场对接。组织科技型企业每年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新三板”等地方交易市场和其他城市或地区进行调研,了解各类资本市场上市挂牌条件,学习借鉴各地区的创新做法和经验。每年组织两次科技型企业经验交流会,邀请已经完成股改、上市挂牌并成功融资的企业介绍经验。每年至少举办一期“科技小巨人企业国内外并购训练营”,聘请一批国内外并购导师,重点对30至40家并购目标明确、成长性好的优秀企业开展“一企一策”指导服务。发挥22家科技金融对接平台作用,组织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按领域进行对接,针对细分行业组织企业沙龙活动,组织我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展相关企业的对接活动。
      (三)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企业多渠道融资。在政策咨询、法规培训、中介机构推荐、投资基金引入等方面对企业加强帮扶,通过开展培训、推荐优质中介机构等方式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充分利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融资。充分发挥各类引导基金的作用,到2020年,引导基金参股建立100支众创空间种子基金、50支天使投资基金、20支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5亿元的产业并购引导基金。建立投贷联动机制,要求引导基金的托管银行按照1∶1的比例配比发放信用贷款。
      (四)重点支持培养,鼓励企业做强做大。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依托现有专业服务机构,搭建科技型企业国内外并购服务平台,重点开展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科技企业国内外并购辅助服务活动。依托科服网的科技文献资源平台等,进行国内外同业竞争信息整理;为科技型中小企业从业务角度进行牵线搭桥,促进双方合作,实现嫁接并购资源。同时依托科服网搭建网络对接平台,实现线上需求对接。
      四、加强监督考核
      (一)建立考核指标体系。考核内容和指标主要是各区县在推动企业股改、上市挂牌、国内外并购工作各阶段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将有股改上市潜力企业数量、完成股改企业数量、上市企业数量等可计量标准,以及各区县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培训活动次数、效果等纳入区县考核指标。
      (二)加大考核工作力度。市科委、市金融局等部门对股改、上市挂牌、国内外并购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经常性考核和跟踪性考核,每半年举办汇报交流会,对各区县科技型企业股改、上市挂牌、国内外并购工作计划完成数量和完成质量进行阶段性考核评估。
      (三)健全年度绩效考核。各区县和市有关部门要将本地区、本部门科技型企业股改、上市挂牌、国内外并购工作列为本地区、本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 天津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2016-02-2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5〕5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效开展天津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市级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市级高企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天津市注册满半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市级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根据本办法认定的市级高企,可依照实施意见申请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第五条市科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统计局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市级高企认定工作。
      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 市科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统计局组成市级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小组(以下称市工作小组),其主要职责为:
      (一)确定市级高企认定管理工作方案,制定年度工作指标,监督、检查各区县认定工作,对各区县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协调、解决认定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三)裁决市级高企认定事项中的重大争议;
      (四)负责落实对已认定的市级高企依照实施意见提出的申请享受有关扶持或优惠政策;
      (五)对市级高企认定工作出现重大问题的区县,提出整改意见。
      第七条市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委,其主要职责为:
      (一)组织实施对市级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的检查;
      (二)负责对各区县认定工作小组提交的市级高企认定的备案管理;
      (三)建立并管理市级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络系统;
      (四)市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各区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本级工信、财政、税务、人社、知识产权、统计部门组成本区县的市级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小组(以下称区县工作小组),根据本办法开展下列工作: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级高企认定工作;
      (二)负责对已认定市级高企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有关举报。
      第三章 条件与程序
      第九条 市级高企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天津市注册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中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2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7%以上;
      (四)近二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二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评分要求(综合评分达到60分(不含)以上)的要求。
      第十条 市级高企认定的程序如下:
      (1)企业自我评价及进入《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备选库》
      企业对照本办法第九条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或接近认定条件的,在天津市科委网站(网址:www.tstc.gov.cn)高企认定专栏中的网上认定管理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并填报数据,进入《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备选库》。
      (2)准备并提交系统材料
      《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备选库》中的企业认为符合条件后,进入网上认定管理系统,按系统要求将下列材料的电子文件通过系统提交到区县认定工作小组:
      1.《市级高企认定申请书》(系统生成);
      2.企业资质材料;
      3.经具有专项审计资质的中介机构(参照符合国家高企认定标准的中介机构名单)鉴证的企业近二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销售收入、总资产(实际年限不足二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4.企业在近三个会计年度获得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保持有效的证明材料;
      5.企业在近三个会计年度的成果转化能力证明材料;
      6.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证明材料;
      7.企业总资产和销售额成长性指标核算说明;
      8.企业人员结构证明材料;
      9.企业其他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例如: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区县(功能区)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组织审查与认定
      各区县工作小组通过市级高企认定评审专家库(参照国家高企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对申报企业材料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进行审查,专家评审分数在60分(不含)以上为评审通过。区县工作小组依据专家评审结果和中介机构的专项审计报告,对申请企业提出认定意见,确定市级高企认定名单,并在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有异议的,由区县工作小组进行核实处理;无异议的,以区县人民政府的名义向市工作小组办公室提出审核检查。
      上述工作应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40日内完成。
      (4)发证
      在市工作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各区县向企业印制并颁发统一的“市级高企证书”(加盖区县人民政府公章)。市级高企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须按时填报市级高企统计监测系统,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提出加计扣除申请。
      第四章 工作依据与罚则
      第十一条 市级高企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如并购、重组、转业等)的、更名的,以及市级高企的罚则等未尽事宜,由区县工作小组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和《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号)执行。
      第十二条 中介机构、专家的条件、职责、选取办法和纪律,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科技人员和研究开发人员、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以及专家具体评价方法等未尽事宜,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执行。
      第十三条 参与市级高企认定工作的各类机构和人员对所承担认定工作负有诚信以及合规义务,并对申报认定企业的有关资料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违反相关要求和纪律的,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 市科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 2016-02-22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5〕50号)文件精神,为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做好前期培育,市科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统计局共同制定了《天津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并认真组织实施。
      市科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
      市知识产权局市统计局
      2015年8月17日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6-02-22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做大做强高新技术产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战略机遇,深入推进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紧密围绕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强化政策引导、技术带动,加快吸引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以企业为主体,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为重点,以优化发展环境为保障,进一步推动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向高端化、集群化发展,显著提升企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进一步壮大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基本原则
      1.系统规划,统筹布局。根据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二十一园”产业特色,整合聚集政策、区域、人才、创新体系建设等优势资源,统一部署、分步实施,打造具有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
      2.突出重点,加强培育。围绕科技型中小企业,软件企业,工程技术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依托单位,规模以上有研发投入的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以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制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明确重点企业,加大支持培育力度。
      3.政策引导,科学实施。构建区县培育认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市和区县联动培育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两级培育模式。发挥政府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体系建设、政策服务、数据统计等方面的导向作用,高效有序地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
      4.搭建平台,强化服务。建设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信息服务平台,逐步实现网络互动、在线评审等功能。强化部门和专业机构的服务意识,认真做好认定咨询、培训辅导、受理审核等服务工作。
      (三)发展目标
      围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2015年认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500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净增312家以上,累计突破2000家。到2017年,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500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000家;高新技术企业工业总产值占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工业总产值比重超过50%;高新技术企业R&D(研究与实验发展)经费支出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5%;高新技术企业从业人员达到45万人,授权专利达到4万件。
      二、重点举措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强化创新引领作用、加快建设先进制造研发转化基地的必然要求,是加快建设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民营经济的有效途径。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亲自抓,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增添新动力。
      (二)加强培育,壮大规模
      一是制定天津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夯实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基础。二是围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从科技型中小企业,软件企业,工程技术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依托单位,规模以上有研发投入的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以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中,遴选有基础、有潜力、有条件的企业(约占全市科技型企业总量的5%),建立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备选库,进行重点培育。三是建立常态化培训、帮扶、受理、评审机制,每月组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具体认定工作由各区县负责,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区县认定意见进行审核检查。四是制定高新技术企业成长路线图,对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全覆盖、重点跟踪服务,促进其发展成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推动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持续加大研发力度,扩大规模,积极向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争取,使企业尽早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三)促进创新,提升能力
      一是实施人才队伍壮大工程。在我市相关人才培育计划中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引进高水平研发人才,与大专院校共建实训基地,实施股权激励等政策,培育引进一批创新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二是实施平台搭建工程。围绕产业发展需求,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建立一批工程技术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等市级研发机构。三是实施知识产权提升工程。优先推荐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天津市专利奖和中国专利奖,优先支持开展专利试点示范工作,并给予奖励,对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发明专利维持费用给予重点资助;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通过知识产权交易获取专利。四是实施新产品推广工程。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市级重点新产品认定,对认定的重点新产品给予补助;优先推荐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国家重点新产品认定。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支持其产品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重点新产品名录。五是实施研发活动促进工程。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建立健全研发管理制度和研发人员奖励制度,加大落实研发经费加计扣除政策力度,引导企业面向市场需求,开展研发活动,加大研发投入。
      (四)完善政策,优化服务
      一是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对已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及时兑现财税优惠政策并按季度在市高新技术企业信息平台上公布,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二是落实区县补贴政策。鼓励区县向企业发放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券,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运用该创新券向相关服务机构购买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服务。三是制定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服务手册。将相关政策、标准、流程、评审条件、过程监管、指标体系、中介服务体系等内容汇编成册,建立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数据库和信息实时通报服务系统。四是扩大媒体宣传渠道。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科技活动周等平台,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意义及相关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积极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小组,成员由市科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统计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认定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委,具体负责研究协调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重要事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推动计划实施,并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区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递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任务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责任。市和区县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责,上下联动,协同推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工作。
      (二)完善服务体系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工作体系,明确专门管理机构、专职负责人员。各部门要落实工作机构和经费,明确职责任务,组建高效、专业、实干的工作队伍,每月开展相关人员业务培训。培育专门的服务机构和人才,形成强大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服务体系。扩大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队伍,持续开展专家征集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科学合规。财税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相关中介机构的监管,促进其提高服务水平。
      (三)加强统计考核
      组织开展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动态监测工作,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跟踪和分析,定期发布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报告。各区县要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纳入区县绩效考核,成立专家组具体负责考核评审工作。各区县、各部门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培育计划和工作方案,建立和完善激励政策,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2015
      年7月2日
      
  • 关于在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中加强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6-02-22

      按照《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的若干意见》(津党发〔2015〕27号)的要求,为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帮扶工作的考核,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切实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工作中履职情况的考核,重点是今后2年内推进企业能力升级、规模升级、服务升级三个方面的措施和成效。具体包括:持续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引进培养情况;商业模式创新,并购重组,上市融资情况;帮扶干部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帮扶次数、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和企业评价情况等。
      二、考核的对象为:承担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工作任务的各区县、功能区和市有关部门、单位的领导班子;参加帮扶工作的局级领导干部和处级领导干部。
      三、将科技小巨人升级版工作情况纳入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绩效考核范围,建立工作台账,加大考核力度。
      1.加强平时考核,通过个别谈话、实地考察、互学互看、工作会议、工作台账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强经常性考核和跟踪性考核,及时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在帮扶工作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每半年对干部帮扶工作情况进行分析,对帮扶干部进行考核评估。
      2.健全年度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年度总结述职时,要汇报在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中的工作情况和取得的实际成效,并列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3.完善绩效考核,将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纳入区县和承担相关任务部门的业务工作实绩指标,制定考评细则,明确评分标准,对未完成指标任务的从严扣分。
      四、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市委组织部、市科委根据工作台账和考核成绩,通过区县组织部推荐,专家综合评估,对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中表现优秀的干部予以表彰。同时,把干部帮扶情况同干部平时一贯表现联系起来,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训的重要依据。对帮扶工作不力的干部,要及时与区县、功能区和市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及干部本人谈话,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明确要求,督促整改落实。
      五、加强组织领导。考核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进行,局级干部的考核工作,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科委负责;处级干部的考核工作,由各区县、部门和单位的组织部门会同科技部门负责,市委组织部和市科委加强督促检查。
      
  • 关于印发《关于在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中加强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6-02-22

      各区县委组织部、各区县科委,市委有关部委干部处,有关市级国家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
      现将《关于在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中加强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天津市委组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5
      年12月9日
      
  • 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干部帮扶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 2016-02-22

      一、任务
      落实《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的若干意见》(津党发〔2015〕27号)总体要求和部署,落实干部帮扶工作,到2020年,科技小巨人企业达到5000家,小巨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5亿元的达到1000家,超10亿元的300家,超50亿元的50家,科技领军企业200家。
      加强干部帮扶,对目标超10亿元的350家小巨人企业各安排1名局级领导干部、超5亿元的1000家小巨人企业各安排1名处级领导干部固定联系帮扶2年,建立工作台账,每半年考核一次,对业绩突出的给予表彰。
      二、实施方案
      (一)干部选派建档
      1.建立干部帮扶工作协调机制。市委组织部、市科委和区县共同建立干部帮扶工作协调机制,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梁宝明同志、副部长陆为民同志和市科委党委副书记、副主任(正局级)李宝纯同志牵头,市委组织部干部考评处、区县干部处和市科委干部人事处、发展计划处具体负责实施,会同各区县及各功能区建立协调工作机制,每月召开一次协调会,梳理帮扶中的共性和难点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合力解决。
      2.建立帮扶企业名单。市科委按照小巨人升级版要求,提出目标超10亿元的350家企业和目标超5亿元的1000家企业,以及1350家企业中发展潜力大、成长速度快、市场前景好、创新能力强的70家重点企业名单,提交市委组织部。
      3.选派帮扶干部。对目标超10亿元的350家小巨人企业各安排1名局级领导干部、超5亿元的1000家小巨人企业各安排1名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一对一联系工作。其中,70家重点企业(20家目标超10亿元,50家目标超5亿元)各安排1名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局级领导干部。同时根据区县反馈的情况对帮扶企业和干部进行动态调整。
      4.建立帮扶台账。依托科服网建立干部帮扶台账、企业发展数据和考核管理系统,实现企业需求调查、帮扶台账建档、企业评价、区县审核、市级备案的网络流程化管理。帮扶台账主要包括帮扶干部和企业发展情况,帮扶工作的做法、措施、经验、绩效和问题等,由各区县组织部门建立并审核,企业确认,市级备案。
      (二)干部帮扶工作
      1.帮扶企业问卷调查。利用帮扶台账,对被帮扶企业开展需求调查,主要包括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人才引进培养、商业模式创新、并购重组、上市融资等方面,了解企业发展的瓶颈和制约因素,便于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扶。
      2.政策知识培训。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科委从金融支持、人才引进、科技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对帮扶干部开展针对性的培训,增强干部帮扶能力。
      3.帮扶工作记录。帮扶干部协助对帮扶企业逐一制定年度和十三五发展目标,根据企业需求和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实行“一企一策”和定制化帮扶工作,随时在台账中添加帮扶工作记录,包括做法、途径、措施、效果等信息,区县组织部门审核确认,企业对帮扶记录进行评价,市级自动备案。
      4.完善监测评估系统。帮扶干部督促帮扶企业每半年进行发展数据更新,上半年更新不迟于7月底,全年更新不迟于1月底。通过建立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两套评估指标体系,加强对帮扶企业的监测和评估。
      5.组织考察学习和培训。市科委和市委组织部每年组织一次帮扶企业到先进国家和地区,学习企业发展经验和做法,开拓思路,拓宽视野。每月组织两期,全年不低于二十四期培训和大讲堂活动,组织国内外有影响力的企业家、专家学者为帮扶企业开展新理念、新模式培训活动。
      6.加强新型企业家培养。拓展培训内容,设计系统化、模块化、菜单式的新型企业家培训课程体系,以企业需求为方向分类培养,提升“新型企业家大讲堂”、“新型企业家高级研修班”等品牌活动,完善新型企业家俱乐部沙龙活动,组织开展“政府部门与新型企业家座谈会”,以及企业家与创新资源对接活动。
      (三)监督考核
      1.建立干部帮扶考核指标体系。考核内容和指标主要包括帮扶干部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帮扶次数、帮扶时长、帮扶案例和企业评价等工作指标,以及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引进培养、商业模式创新、并购重组、上市融资和企业发展数据等绩效指标。指标采用百分制,由帮扶台账系统自动加成。
      2.加强平时考核。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科委,通过个别谈话、实地考察、互学互看、工作会议、工作台账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强经常性考核和跟踪性考核,及时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在帮扶工作中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每半年对干部帮扶情况进行分析,对帮扶干部进行考核评估。
      3.健全年度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年度总结述职时,要汇报在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中的工作情况和取得的实际成效,并列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4.完善绩效考核。将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纳入区县和承担相关任务部门的业务工作实绩指标,制定考评细则,明确评分标准,对未完成指标任务的从严扣分。
      5.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市委组织部、市科委根据工作台账和考核成绩,通过区县组织部推荐,专家综合评估,对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中表现优秀的干部予以表彰。同时,把干部帮扶情况同干部平时一贯表现联系起来,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训的重要依据。对帮扶工作不力的干部,要及时与区县、功能区和市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及干部本人谈话,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明确要求,督促整改落实。
      
  • 关于印发《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干部帮扶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的通知 2016-02-22

      各区县委组织部、各区县科委,市委有关部委干部处,有关市级国家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
      现将《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干部帮扶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5
      年12月9日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配套文件的通知 2016-02-22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的若干意见》,落实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各项工作任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的若干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天津市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小升高”实施方案(2016—2020年)》、《天津市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股改、上市挂牌、国内外并购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三个配套文件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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