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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制造企业设备更新政策
关于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加快装备改造升级的实施方案
来源:财金处 时间:2016-02-22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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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稿)

为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加快装备改造升级,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加快转型升级,提升发展质量效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对接《中国制造2025》,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调动企业和融资租赁公司的积极性,推动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加快装备改造升级步伐,提高企业设备更新效率,实现企业做优做强做大、融资租赁业快速发展。2016-2017年,两年时间完成1000家左右企业技术装备改造,拉动投资超过600亿元,大幅提升研发制造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二、支持重点

1.发展前景好、技术水平高、市场潜力大的中小企业、科技型企业以及与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科研院所。

2.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先进研发生产和检验检测设备,实施智能化改造。

三、政策措施

1.加强财税支持。2016-2017年市财政筹集资金30亿元,对有需求的中小企业、科技型企业和科研院所,经认定,通过融资租赁购置的先进研发生产设备给予租赁费用补贴,补贴标准为融资租赁额综合费率中的5个百分点。对符合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64号、2015年第68号公告规定的重点行业企业购置的设备,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2.搭建对接平台。每年选取一批符合政策支持条件、有购置高端智能装备需求的企业和科研院所,与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对接,搭建合作平台,利用融资租赁方式提升装备水平。

3.组织申报认定。各区县、功能区摸排后,由企业提出申请,区县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委、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市海洋局联合组织评估审定,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核定,报市政府审定后,下达资金扶持计划。

四、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委、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市海洋局、市金融局、市商务委和天津银监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定期召开会议,统筹协调推动设备融资租赁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宣讲和咨询服务,增强企业和融资租赁公司的互动交流,提高企业对融资租赁的认知度,用足用好支持政策,尽快实现转型升级。

3.加强监督考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委、市中小企业局、市海洋局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市财政局负责对资金的申报、分配、拨付、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市金融局、商务委、天津银监局负责对融资租赁公司进行信用评价和指导项目对接。项目单位应定期将相关情况报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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