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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先争优
加强基层组织,深化创先争优市发改委组织党支部书记传达学习《条例》
来源:天津市发改委 时间:2010-07-21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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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发改委机关党委组织机关和直属单位党支部书记认真传达学习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8号)。提出在学习贯彻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同时,要紧密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把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贯穿始终,发挥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模范作用,促进全委各项任务的完成。
  在学习讨论中,大家普遍认为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的新成果,是中央对党政机关党的工作的新要求,也是机关党的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对于进一步推进机关党的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证和发扬党的先进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要把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精神贯彻到基层党组织和广大机关党员之中,使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具体贯彻意见:一是要把学习贯彻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按照“五个好”和“五带头”要求,深化创争活动,真正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实践中建功立业。二是要把学习贯彻机关基层工作条例与“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活动结合进来。要认真履行职能,积极投身解难题活动,结合业务工作,深入基层、企业项目单位进行帮扶,支持企业在调整中加快发展,推动重大项目加快建设、帮助企业单位防范化解社会矛盾,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三是要把学习贯彻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与机关党建工作结合起来。各级党组织要按条例要求,加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完善支部委员会人员配备,积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发展工作,落实党组织工作责任,增强领导能力、凝聚力和感召力,带领党员干部努力完成工作任务。四是要把学习贯彻机关党组织工作条例与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结合起来。要抓好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科学文化及业务知识的学习,使党员干部不断树立新思想、新观念,提高党性,增长才干,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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