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背景图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专题回顾  >  “互联网+”
“互联网+”
浙江一法院探索“互联网+交通审判”新模式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16-08-29 11:16
sm(1).jpg

新华社杭州11月27日电(记者 马剑、陈晓波)10点半开庭,11点10分闭庭,韦英俏法官借助网上办案系统“在线审理”,仅用40分钟就当庭宣判了一起交通纠纷案。

这一幕发生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的交通审判庭上。与以往不同,法官与原、被告代理人都是通过在线视频庭审的方式,完成身份核对、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庭审步骤。在举证、质证阶段,原、被告上传的证据也在线上予以清晰的呈现。这些都得益于余杭法院“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的建成。

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余杭法院和杭州中院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综合改革试点法院。改革的终期目标是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在线的事故定责、损失确定、司法鉴定、赔偿调解、法院诉讼和保险赔付等服务,实现“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

据介绍,余杭法院“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目前已基本建设完成,包括行业调解前置、在线司法确认、在线开庭审理等三个系统模块已投入使用,为改革试点提供了全方位的技术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试点改革突出了“行业调解前置”的原则。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报警后,首先介入发挥效应的是保险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与此同时相应的信息也会录入系统。如果调解成功,即可一键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官在线受理立案并作出裁定;如果调解失败,则可直接进入在线立案,并自动获取调解阶段由调解员录入的信息,自动生成起诉状。当事人通过支付宝或微信在线缴纳诉讼费后,就可进入诉讼环节。

据余杭区保险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杨永辉介绍,“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试运行以来,保调委受理并成功调解了500多件纠纷,调解率达90%以上。

网站地图 使用帮助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版权声明 隐私声明
党政机关 党政机关

主办单位: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电话:022-23142050技术支持: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网站标识码:1200000015津ICP备 08100007号-14 徽标津公网安备12010302000991号

主办单位: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22-23142050网站标识码:1200000015

技术支持: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津ICP备 08100007号-14

徽标津公网安备12010302000991号

党政机关
IE版本小于9,为了不影响您的浏览效果,请升级IE版本!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