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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听证
召开调整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听证会公告(第2号)
来源:市发改委(市物价局) 时间:2013-11-09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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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调整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定价听证方案要点,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人以及旁听人员名单公告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0年11月24日下午2时

  地点:体育宾馆大馆接见厅(南开区卫津南路90号)

二、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一)消费者(12名)

  姓 名 身份职业 居住区域

  龚敏茹 退休 和平区

  李进昌 企业职工 河西区

  宋锦琪 社团干部 河东区

  施鑫 居委会干部 河北区

  田瑞淑 退 休 红桥区

  杨建欣 企业职工 南开区

  孟霞 工程师   东丽区

  徐海凤 社团干部 津南区

  范作彪 企业管理 西青区

  储礼红 居委会干部 北辰区

  马金桥 社团干部 大港区

  郎佳文 社团干部 武清区

  (二)市人大代表(1名)

  杨佳智

  (三)市政协委员(1名)

  张秀燕

  (四)专家学者(2名)

  贾月梅 大学教授

  王仕明 企业总会计师

  (五)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7名)

  刘春英 市消费者协会

  李继锋 市建设交通委

  戴武 市财政局

  姜学峰 市民政局

  刘 爽 市人力社保局

  张继茜 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

  王慧茹 市总工会

  (六)企业经营者(2名)

  金建平 天津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福森 天津西青经济开发区燃气公司副经理

  三、听证人名单

  梁中伟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巡视员

  杨志耘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综合处处长

  刘晓东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规处调研员

  四、听证会旁听人员名单

  李丽 会计师

  杨蕾 职员

  马欣 会计

  杨德平 职员

  宋伟 职员

  五、调整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听证方案要点(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调整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听证方案要点》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物价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
调整 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 听证方案要点
  为促进资源节约,理顺天然气价格与其他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2010年6月1日起,将国内各油气田的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23元,同时要求各地抓紧理顺下游天然气销售价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市有关部门在调查研究和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形成了调整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初步方案。方案要点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居民用气价格情况
  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上游门站价格(包括油气田出厂价格和管输价格)和城市配气价格两部分组成。本市现行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为2006年制定,每立方米为2.20元。与周边城市相比,本市居民气价处于平均水平。
  (二)企业基本情况
  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天然气供应量占全市用量的91%,具有一定规模和代表性,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对其定价成本进行了监审。截至2009年,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64.68亿元,在职职工总数4582人,输气管线8027.17公里,供气范围涉及我市18个区县,供居民用气201.62万户,供非居民用气0.89万户。
根据企业财务审计和定价成本监审结果,2007-2009年,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天然气每立方米供气成本分别为1.93元、2.05元、2.10元,其中涉及民用的低压管道燃气定价成本平均每立方米分别为2.16元、2.31元、2.35元。
  二、调整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政策规定
  (一)2010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调整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789号),决定自2010年4月25起,将执行国家统一运价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08元。
  (二)2010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0]211号),决定自2010年6月1日起,各油气田出厂基准价格每千立方米均提高230元;要求各地按照从紧的原则,合理安排天然气销售价格。
  三、调整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主要理由
  (一)适应国家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的需要
  国家按照逐步完善国产天然气出厂价格与可替代能源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的思路,采取积极稳妥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方式,分别于今年4月和6月,提高了天然气管输价格和出厂价格。本市天然气销售价格中,上游天然气购进成本占70%以上,上游天然气价格上调,直接推动了城市燃气企业成本上升。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安排部署,我市居民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需作相应调整。
  (二)保障城市燃气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为保证燃气管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和后续发展建设,燃气企业需要在运行中补偿成本,本次上游天然气价格上调,直接推动了城市燃气企业经营成本上升,需要相应疏导,以保证燃气行业生产经营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满足社会公共需求。
  (三)促进天然气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使用
本市天然气资源主要靠外埠调入,资源稀缺且需求量大,但与其它可替代能源价格相比,居民天然气价格仅相当于等值液化气价格的53%、电力价格的55%-76%。天然气价格偏低和需求快速增长的矛盾日益突出,不利于引导投资和节约用气,需要建立能够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机制。
  四、调整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方案
  (一)上游天然气调价对我市居民用气的影响
  影响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上涨的因素有二个方面:一是国家统一提高天然气出厂价格每立方米0.23元后,影响购气增加支出6210万元;二是国家上调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后,影响购气增加支出160万元。两项合计共影响购气增支6370万元,购气价格平均每立方米应提价0.2359元。若考虑管网漏损因素,其销售价格每立方米应提价0.2621元。
  (二)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拟调整方案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综合考虑本市上游气价变化、燃气企业运营状况、燃气定价成本监审结果以及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提出从紧控制、从低安排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调整方案。具体意见是:
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每立方米拟由现行的2.20元调整到2.40元,上调0.20元,上调幅度9.1%。对与上游调价每年购气增支的差额部分以及今年上下游气价调整时间不同步而增加的企业成本,由燃气经营企业承担。
  (三)调价影响分析
  按本市居民每户每月平均用气15立方米测算,居民用气每立方米提高0.20元后,影响每户居民每月增支3.00元,全年增支36元。
  五、相关配套措施
  (一)做好对低收入家庭的保障工作。认真落实市政府制定的做好生活困难群众帮扶解困三十条政策措施。特别是针对困难群体,今年提高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扩大了特困救助范围并提高标准;相应调整了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联动机制的补助范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对象年底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也大幅度提高。
  (二)建立对燃气企业成本的监督约束机制。政府有关部门要不断完善企业成本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对燃气行业的定期成本监审。对企业经营成本的合理性、费用开支标准、工资水平等重要指标进行严格考核,强化对成本不合理上涨的约束。通过监督管理,促进企业压缩运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率,承担社会责任,主动消化部分涨价因素。
  (三)不断提高供气保障和服务水平。燃气企业要加强天然气供应的保障工作,及时处理供应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进一步加大燃气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力度,提高天然气利用水平;要完善客户服务体系,努力做好为民服务各项工作;要加大安全巡检力度,确保居民用气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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