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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听证
关于召开居民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听证会公告(第1号)
来源:市发改委(市物价局) 时间:2014-04-06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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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1]2617号),根据《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的有关规定,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物价局)拟于2012年5月上旬召开全市居民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的名额及构成
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会参加人25名。包括:消费者13名,市人大代表1名,市政协委员1名,经营者1名,专家学者2名,政府部门人员5名,社会组织人员2名。
  二、听证会参加人的产生方式
消费者参加人,委托市消费者协会推荐产生。专家学者参加人,由我委从价格咨询专家库抽取后聘请。其他参加人由相关部门或社会组织推荐产生。
  三、听证会参加人的条件
  1、天津市户口,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热心社会公共事业,能够客观、公正、如实反映意见,并能全程参加会议;
  3、有一定的调查研究、议事和语言表达能力;
  4、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
  四、其他事项
  听证会设旁听席5位,按报名顺序选取,额满为止。希望参加旁听的人员,请于2012年4月9-13日填写旁听人员报名表(附件1),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电子信箱 sjc@tjprice.gov.cn。旁听人员不享有发言权。
  听证会设记者席10位,按报名顺序及邀请选取。请采访的新闻媒体,将填写的新闻媒体报名表(附件2)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电子信箱 zhc@tjprice.gov.cn
  特此公告。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物价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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