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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听证
关于召开调整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听证会公告(第1号)
来源:天津发改委 时间:2014-12-16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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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08年第2号)的有关规定,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物价局)将于近期召开调整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的名额及构成

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会参加人25名。包括:市人大代表1名,市政协委员1名,消费者12名,经营者2, 专家学者2名,政府部门5名,社会组织2名。

二、听证会参加人的产生方式

消费者参加人,委托市消费者协会推荐产生。专家学者参加人,由我委从价格咨询专家库抽取后聘请。其他参加人由相关部门或社会组织推荐,由我委聘请。

三、参加人条件

1、天津市户籍,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中,消费者参加人应是公有住房承租人。

2热心社会公共事业,能够客观、公正、如实反映意见,并能全程参加会议;

3、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议事和语言表达能力。

4、同意公开姓名、性别、职业、居住区域等必要的个人信息。

四、其他事项

听证会设消费者旁听席5个,申请参加旁听的人员,请于201462017时前填写旁听人员报名表(附件1),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电子信箱tjfagaiwei_jgc@sina.com。旁听人员按报名先后顺序确定,额满为止,以上人员一经确定,将在第二次公告中公布。听证会旁听人员不享有发言权。

听证会设10个新闻媒体记者席,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表),按照报名先后顺序选取,额满为止。电子邮箱:jgzhc@tjdpc.gov.cn

特此公告。

附件:1.旁听人员报名表

2.新闻媒体报名表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物价局)

2014年6月1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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