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背景图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专题回顾  >  价格听证
价格听证
关于召开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听证会公告(第2号)
来源:市发改委 时间:2015-08-31 15:18
sm(1).jp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和地点,听证方案要点和成本监审报告,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人以及旁听人员名单公告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917日下午

地点:市政协俱乐部礼堂(和平区解放南路273号)

二、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一)消费者(12名)

姓 名 身份职业 推荐区域

张 方   和平区体育馆街法律服务所   和平区

陈 静   河西区消费者协会       河西区

包乃华   天钢集团           河东区

李 华   联通河北分公司客户部     河北区

魏连明   百货大楼           南开区

李 军   天津都行商城         红桥区

刘永爱   庆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西青区

熊 辉   市场监管局津南分局      津南区

杨润梅   新村街旭日里居委会      北辰区

张英凯   衡水市商务局         东丽区

唐燕红   武清区中医院         武清区

代宝强   静海县司法局         静海县

二)市人大代表(1名)

刘国喜

(三)市政协委员(1名)

袁 静

(四)专家学者(2名)

张社荣   大学教授

张 艳   高级工程师

(五)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7

陈云奎   消费者协会

高连瑛   市财政局

管凤鲲   市民政局

刘 爽   市人力社保局

逄玉涛   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

王春燕   市水务局

张 峥   市总工会

(六)企业经营者(3名)

王顺龙   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

魏振彦   天津泰达水业有限公司

李志勋   天津滨海水业有限公司

三、听证人名单

马超英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巡视员

傅利平   天津大学公共管理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刘晓东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规处处长

胡元枢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费处处长

四、听证会旁听人员名单

刘伊戈   律师

吕 宁   军人

丁荣真   公务员

王 鑫   职员

龚学青   职员

五、天津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听证方案要点(附件1

六、天津市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1.天津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听证方案要点

2.天津市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91

附件1

天津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听证方案要点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我市应于2015年底前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我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方案,请予听证。

一、基本情况

(一)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我市居民用水价格实行两级管理,其中,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市属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价格。现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是2012年制定,每立方米4.90元。其中:基本水价(含税费)每立方米2.61元,水资源费每立方米1.39元,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0.90元。

(二)市自来水集团公司经营状况

市属公共管网供水主要由市自来水集团公司承担,其供水服务区域主要包括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和静海县。根据企业财务审计结果,截至2014年底,市自来水集团公司资产总额145.53亿元,净资产42.53亿元。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13.86亿元,供水总成本19.95亿元。年售水量4.18亿立方米,其中居民用水1.98亿立方米,占47.4%。据市成本调查队审核,2014年市自来水集团平均供水成本每立方米4.68元。

二、国家对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的有关规定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应坚持保障基本需求、促进公平负担和因地制宜的原则,加快建立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国家对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的主要规定有:

(一)分级水量的确定。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月均用水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月均用水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部分。

(二)分级水价的制定原则上,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具体由各地根据当地水资源稀缺状况等因素确定。实行阶梯水价后增加的收入,应用于供水企业实施户表改造、弥补供水成本上涨和保持第一级水价相对稳定。

(三)计量缴费周期。应考虑季节性用水差异,以月或季、年作为计量缴费周期,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居民阶梯水价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对家庭人口数量较多的,要通过适当增加用水基数等方式妥善解决。

(四)加快居民用水“一户一表”改造。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水价标准应按高于第一级阶梯价格水平确定。

三、我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方案

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并与相邻省份衔接,我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的初步意见是:

(一)阶梯水量划分与价格安排

第一阶梯:户年用水量不超过180立方米,每立方米4.90元;第二阶梯:户年用水量181-240立方米之间,每立方米6.20元;第三阶梯:户年用水量240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8.00元。

(二)计量缴费周期

考虑季节性用水差异,阶梯水价以年度为周期,年用水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对家庭人口5人及5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各阶梯年用水量分别增加36立方米

(三)实施范围

居民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市属公共管网供水地区,即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和静海县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

对少数不具备“一户一表”计量条件的合表居民用水户,暂按第一阶梯价格每立方米4.90元执行。

对执行居民自来水价格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非居民用户,按照国家规定,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5.55元。

(四)影响分析

按照2014年居民用水情况,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后,我市95%的居民家庭,年用水费用不会增加;4%用水较多的居民家庭,年用水量超过180立方米以上部分,每多用1立方米水,多支出 1.30元;1%用水最多的居民家庭,年用水量超过240立方米后,每多用1立方米水,多支出 3.10元。

以上方案将结合听证会及其它形式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经修改完善后上报市政府审定。

四、配套措施

(一)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用水。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承受能力,对年用水量超过第一阶梯基数的低收入居民家庭,超出部分的阶梯水费实行先缴后返,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实施阶梯水价制度受到影响。

(二)加快“一户一表”的改造。新建住宅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分户水表。已有分户水表要推行智能化管理,方便户外读表。不具备分户计量条件的,要加快“一户一表”改造。

(三)提升服务水平。市自来水集团公司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媒体加大对阶梯水价制度的宣传讲解,增加96655服务热线功能,提供用水信息查询和告知服务。供水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快速抢修等应急处置机制,及时解决居民反映的用水问题,确保居民用水安全稳定。

(四)公司成本公开常态化。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运行效率,供水企业除调价前须向社会公开前三年度成本外,还将定期向社会公开供水成本,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2

网站地图 使用帮助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版权声明 隐私声明
党政机关 党政机关

主办单位: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电话:022-23142050技术支持: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网站标识码:1200000015津ICP备 08100007号-14 徽标津公网安备12010302000991号

主办单位: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22-23142050网站标识码:1200000015

技术支持: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津ICP备 08100007号-14

徽标津公网安备12010302000991号

党政机关
IE版本小于9,为了不影响您的浏览效果,请升级IE版本!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