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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2025年重点建设、重点储备项目安排意见的通知 2025-01-20
    各区人民政府,各市级部门:为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压舱石”关键作用,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引领产业转型升级、保障社会民生改善,项目化、清单化推进“十项行动”和“三新”“三量”,经市人民政府同意,2025年安排市级重点建设项目854个,重点储备项目275个。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持续强化“交账”意识,把项目建设作为“主官”工程、“一把手”工程,狠抓年度投资计划目标落实。各区要落实属地保障责任,各市级部门要落实行业管理、要素服务责任,市区协同、部门联动,打造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同步前行的项目推动工作格局。二、强化调度管理。各区各部门要持续强化调度、优化服务,对市级重点项目实施台账式、清单化管理,一项一策包联帮扶,推动储备项目尽早开工、在建项目建设提速。逐月梳理项目资金拨付、建设进度等节点目标,“挂图作战”精准发力,提升调度管理针对性、实效性。组织项目单位,每月25日至次月5日,通过天津市重大项目智慧管理平台,及时报送项目进展情况。三、优化服务保障。各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树牢“项目为王”理念,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相结合,高效运行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加强项目资金、用地、用海、用能和环境容量等要素保障,限时解决堵点难点问题,推动项目建设提质增效。充分用好项目绿色审批通道工作机制,实行“即来即办、即申即办”,合理压缩审批许可事项工作时限,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四、实行动态调整。对已列入重点储备项目清单且前期工作推进较快、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的项目,经有关区人民政府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后转入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对前期工作较为成熟且符合申报要求的,经有关区人民政府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后予以增补。五、加强督导考核。加强日常督导,实行月通报、年考核,定期联合开展督导服务,以督导促落实、以服务促发展。对工作成效突出的,除绩效考核加分外,在中央和市级资金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对推动不力的区和部门,向主要领导发送提示函、督办函,由市发展改革委进行约谈督促整改。附件:1.2025年市级重点建设项目清单      2.2025年市级重点储备项目清单2025年1月15日  
  •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商务局 市市场监管委 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01-13
    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推动我市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我们研究制定了《天津市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现予印发实施。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扎实推进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见效,加快推动制造业向服务环节延伸、服务业持续赋能制造业发展,不断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服务业提质增效,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委   市统计局2025年1月9日天津市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服务业提质增效,加快培育形成新质生产力,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围绕我市“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探索两业融合新业态、新模式、新路径,促进制造业向服务环节延伸、服务业持续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到2027年,两业融合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产业竞争力、附加值不断提升,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比重达70%以上,融合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打造一批具有较强示范引领性的融合应用场景,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模式,优势产业链条、产业集群、融合示范载体和产业生态圈进一步完善,成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强劲动力。二、重点领域(一)促进制造业向高附加值的服务环节延伸1.做强高端装备制造服务环节。引导装备制造企业发展总集成总承包、全生命周期管理等模式,提升高端装备制造产业能级。智能装备产业做强成套装备设计、研发环节。轨道交通产业做强轨道交通设计和服务环节,用好本地化应用场景。海洋装备产业做强船舶与海工平台设计等环节。建设中医药关键技术装备示范园区,重点发展中医药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制造等细分行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完善汽车制造和服务全链条体系。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在汽车产业应用,发展智能化解决方案服务。整车制造产业补齐前端研发、后端销售短板,构建乘用车、商用车双赛道。发展车联网,做强应用服务、智慧交通环节,推进车路协同、自动驾驶技术等示范应用。强化汽车后市场,拓展汽车租赁、共享出行等新业态,发展平行进口汽车第三方检测、合规性改装等服务,扩大汽车保税仓储和转口保税增值服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委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委、市交通运输委、天津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3.深化医药制造和健康服务有机融合。推动健康制造、健康服务以及相关产业跨界融合。制药产业做强医药研发服务、疫苗等环节。生物制造产业做强动物疫苗、透明质酸等环节。医疗器械产业做强植入介入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等环节。中药饮片产业做强质量控制环节。发展医用智能传感器、家用可穿戴健康监控仪器设备等智慧医疗检测与诊疗辅助设备,加快建设中日(天津)健康产业发展合作示范区,提高智慧医疗与大健康水平。推动“AI+健康”产业发展,提升医工结合、辅助诊断智能化水平,培育“医药健康”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新动能。(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4.推动消费品工业和服务业深度融合。注重差异化、品质化消费需求,支持消费品行业发展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等模式。建立集研发设计、新型材料、配件生产、整车组装于一体的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先进制造业集群。促进集“研发设计、智能制造、检验检测”于一体的美妆日化产业链条发展。提高家具家电供应链配套率,丰富定制化家居应用场景。建设一批国内领先的纺织服装技术研发中心、时尚创意中心、高端制造中心。培育和引进宠物高端日粮项目,加快布局宠物药品与疫苗、宠物食品、宠物用品、宠物医疗等垂直赛道,发展宠物会展、宠物跨境电商等融合新业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5.加快原材料工业和服务业融合。鼓励原材料制造企业发展节能环保服务。推动钢铁工业转型,探索建设排产与制造执行、能耗与物流跟踪、质量与设备监控、安全与环保管理为一体的智能工厂和数字车间,鼓励优质企业搭建钢材线上交易平台。培育石化化工产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新模式,支持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行业互联网平台。发展黑色及有色金属全球供应链,鼓励企业将天津作为矿石原料进境口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天津海关、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促进服务业持续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6.深化智能科技和制造业创新融合。推动软件信息服务赋能制造,鼓励企业加快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加强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技术攻关,在智能电网、通信、智能交通等行业加快形成规模化应用。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设备互联、数据互换、关键工序自动化、生产过程智能优化控制、供应链管理智能化、营销精准推送等制造业各环节融合应用,加快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通信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按职责分工负责)7.加强研发设计服务和制造业有机融合。加快建设一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积极培育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引导研发设计企业与制造企业嵌入式合作,提供需求分析、创新实验、原型开发等服务。支持工业设计企业探索“设计+互联网”新模式,推动国内外设计企业、科研院所来津设立区域总部、分支机构或共建设计研究中心。围绕轨道交通、港口航运、市政工程、石油化工、水利水电等工程设计行业,推动企业向一体化服务总集成总承包商转型。(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按职责分工负责)8.强化金融服务和制造业深度融合。鼓励金融机构通过投贷联动、银团贷款等加大对制造企业转型升级、产能优化等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协同推进构建“制造企业+生产服务+金融”服务体系,对服务制造业创新升级的生产性服务企业强化金融支持。巩固提升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特色金融优势,打造国际一流国家租赁创新示范区、全国商业保理之都。(市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金融监管局、天津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9.促进现代物流和制造业高效融合。支持制造企业与物流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推动企业优化业务流程,整合外包采购、生产、销售和售后环节物流需求,规划设计制造企业供应链流程。支持物流企业依托广覆盖的网络优势承载产品逆向物流,承接制造企业配件库存管理、维修中心和呼叫中心等售后服务环节。(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0.推进消费服务重点领域和制造业融合。满足重点领域消费升级需求,推动智能设备产业创新发展。推动智能终端企业与电子、汽车等传统制造业以及养老、交通、物流、健康等服务业企业协同发展。支持智能终端研发、试制、检测、推广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电商、研发、文化、旅游等服务业主体通过委托制造、商标品牌授权向制造环节拓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工作举措(一)深化京津冀协同,提升两业融合区域合作水平1.深化产业协同。聚焦三地优势产业,构建跨区域产业链。深化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深度合作,以整车和“三电”等关键零部件为牵引,建成全国重要整车及配套生产基地。深化生物医药协同合作,做强京津冀生命健康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举办京津产业握手链接洽谈会、京津冀产业链供应链大会等活动,加强区域内上下游企业撮合对接。加强天津先进制造业和北京现代服务业对接交流,鼓励京津两地企业开展对接合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2.深化科技创新协同。加强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合作,建设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等创新平台。共建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立京津冀技术交易数据、大型科研仪器开放等共享机制。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对接交流合作,支持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宝坻京津中关村科技城、武清京津产业新城等承接载体建设,推动“京津研发、区域转化”。(市科技局、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强化场景打造,激发两业融合发展活力3.打造智能化数字化应用场景。鼓励电子信息、装备等离散行业打造人机协同制造、机器视觉检测、预测性维护等应用场景,鼓励化工、材料等流程行业打造能耗监测与优化、数据辅助工艺优化等应用场景。推动工业基础算力资源和应用能力融合,提升产线机器人和自动化设备智能化水平,支持研制工业细分垂直行业大模型,加速释放工业数据价值,支撑制造业新场景运转,优化生产资源、重构生产流程、提升制造业生产效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4.打造未来产业应用场景。围绕“未来工厂”,加快实施一批多元化应用场景示范项目,建立未来产业场景清单,打通“场景催生新需求”和“需求引导新场景”的双向通道。推动未来产业与既有产业场景融合发展,加强技术成果转化和应用,提高未来产业的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5.强化应用场景推广。组织两业融合企业交流会,畅通两业融合对接渠道。充分利用现有各类展会,推介一批业态先进、引领性强的两业融合典型案例、优秀应用场景,并利用网站及新媒体等形式,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聚焦品牌质量标准建设,提升两业融合发展质效6.实施品牌发展战略。鼓励企业围绕设计研发、供应链管理、生产制造、质量管理和营销服务全过程制定品牌发展战略,强化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培育一批系统集成方案标杆产品、智能制造领军品牌、新消费创新品牌。支持企业参加中国品牌日等大型国内外展会,扩大品牌知名度。引导企业提升品牌保护意识,加强品牌管理、商标注册,及时发现和应对侵权行为,保护品牌的权利和价值。(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委、市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7.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引导龙头企业和中小企业加强全产业链协作,共同开展标准验证,促进设计、制造、工艺、检测等产业链上下游标准贯通。完善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宣传贯彻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装备、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运维服务、网络协同制造等细分领域标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8.提高检验检测服务能力。培育国家检验检测中心,支持检验检测与认证一体化发展,鼓励机构布局“数字+检验检测”新业态,加强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和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建设,支持搭建各类线上线下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市市场监管委)(四)强化创新驱动,培育两业融合新业态新模式9.优化技术服务供给转化。提升创新策源能力,加快先进计算产业创新中心、合成生物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重大创新平台建设,用好“芯火”双创基地等服务平台。优化成果转化能力,高标准打造天开高教科创园等创新孵化平台,构建市场化转移体系。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供需对接机制,支持建设共性技术平台,打造一批重大中试基地,到2027年底,认定10家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搭建一批概念验证平台,提高概念验证、创业孵化服务能力。(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10.培育融合新业态新模式。以科技创新加速产业融合,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大力发展智能制造,以“产线、车间、工厂”为基本单元梯度实施智能化改造,梯度培育智能工厂,深化工业互联网在重点行业应用,加快区域级、行业级、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建设。加快发展服务型制造,鼓励制造业企业发展共享制造、供应链管理、总集成总承包、全生命周期管理、柔性化定制等新模式新业态,向“产品+服务”解决方案提供商转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加快企业培育,发挥两业融合多元主体作用11.强化优质企业标杆引领作用。构建 “链长+链主”双牵引机制,强化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平台招商、驻点招商、资本招商,带动核心配套企业落地集聚。打造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资源池,鼓励优质企业与数字化服务商加强合作,面向行业提供精准的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投资促进局、市数据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2.激发中小企业融合发展活力。引导中小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发展,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举办企业服务对接活动。鼓励服务业企业提供管理诊断、质量诊断、人才培训等培育赋能服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13.增强平台型企业服务功能。支持优质企业整合资源,打造一批行业带动力强、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大型平台企业,孵化培育一批成长潜力好、产业带动能力强的高成长平台经济项目。鼓励平台企业拓展“互联网+”场景,依托市场、数据优势和行业整合能力赋能新制造、催生新服务、培育新模式。(市数据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4.开展重点服务业领域企业梯度培育。建立“星锐企业—骨干企业—独角兽培育企业—创新领军企业”梯度培育体系,遴选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优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打造基础扎实、逐级向上的金字塔形优质企业队伍。(市发展改革委)(六)促进产贸融合,构建融合开放新格局15.大力发展服务外包。支持发展众包、云外包、平台分包等新模式,推进信息技术外包与制造业融合,发挥国家超算天津中心等算力优势,利用云包助力制造业转型升级,面向智慧医疗、生物医药等行业提供多样性的应用服务平台和成熟解决方案。(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6.培育外贸新增长点。推进我市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引导自行车、汽车及零部件、地毯、五金制品等基地产业与贸易新业态融合发展。鼓励企业开发面向国内外市场的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高附加值产品,培育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出口增长点。(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保障体系,打造两业融合优质高效生态环境17.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两业融合工作推进体系,强化协同联动,研究制定具体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探索建立两业融合发展情况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评价体系,建立统计监测制度,开展两业融合统计调查。(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市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8.强化用地保障。盘活闲置土地和城镇低效用地,实行法定最高年期出让、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供应方式,保障两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探索功能适度混合的产业用地模式,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允许产业园区内工业用地(三类工业用地除外)、物流仓储用地(三类物流仓储用地除外)和其他商务用地互相合理转换,允许产业园区内产业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及绿地率等规划指标按产业发展需求确定。(市规划资源局)19.优化人才支撑。完善学科专业体系,建设一批促进两业融合发展,体现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学科专业。推进产教融合,提升校企合作水平,建设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和实训基地,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快创新型、技能型人才培养。改革完善人才管理评价制度,探索建立复合型人才评价和职业发展通道体系。(市教委、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鼓励金融创新。探索“两业”融合金融产品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制造企业通过债券融资、股权融资、项目融资、并购重组等方式获得服务化转型所需资金支持。打造企业“融资直通车”,将企业融资需求推送至相关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支持金融机构用好特色化信用信息,面向市场需要推出细分领域金融产品和服务。(市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21.强化政策保障。发挥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加大对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等融合业态模式相关项目支持。充分利用市级服务业专项资金,鼓励企业积极探索打造两业融合场景、创新融合业态模式、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深化试点示范。推进经开区、西青区国家级两业融合试点区域建设,积极开展新一轮试点选育,鼓励试点区域积极探索两业融合发展新路径。开展市级服务型制造培育,培育一批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提升制造业企业服务能力。(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 2025-01-07
    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 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实施方案》《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4年版)》和《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天津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4年版)》,现予印发实施,请认真组织实施。特此通知。2024年12月24日天津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4年版)说   明     一、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 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实施方案》和《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4年版)》,全面落实《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进一步明确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各有关单位,严格以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编制本目录。    二、本目录包含《天津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简版(202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简版”)和《天津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数据项规范(2024年版)》(以下简称“数据项规范”)两部分。目录简版中确定了各部门(单位)的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范围;数据项规范明确了数据报送标准。    三、本目录规范界定了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共纳入公共信用信息16类,包含:登记注册基本信息、司法裁判及执行信息、行政管理信息、职称职业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合同履行信息、信用承诺及履行信息、信用评价结果信息、诚实守信相关荣誉信息、政策支持信息、缴费纳税信息、公用事业信息、遵守法律法规情况信息、知识产权信息、经营主体自主申报信息。    四、本目录原则上按年度更新。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对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作出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本目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 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引(2024版)》的通知 2024-12-30
    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和《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天津市2024年营商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有关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在调研的基础上,将企业公共信用评价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充分融合,形成全市企业综合类评价体系一体化,编制了《天津市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引(2024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特此通知。附件:天津市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引(2024版)市发展改革委   市市场监管委2024年12月8日      附件 天津市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引(2024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和《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天津市2024年营商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方案》有关要求,推进实施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工作,支撑构建民营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特制定本工作指引。一、明确评价内涵、对象与适用范围(一)评价内涵。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是指由公共信用管理机构依据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的信用信息,对企业的综合信用情况进行分析评价的活动。(二)评价对象。天津市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对象为在本市登记且正常经营的企业。(三)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公共信用管理机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及评价结果的应用活动。二、明确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四)企业信用评价依据。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应当基于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开展,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群团组织以及公共服务企业事业单位等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在履职过程中产生或掌握的,可用于识别企业综合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五)基本原则。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所依据的信用信息应当遵循客观性、时效性原则,以信用信息平台归集的企业真实信用信息为依据,如实、客观地反映企业的信用状况。所依据的信用信息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效期内,期限届满的,不再作为对信用主体进行评价的依据。三、规范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六)建立完善评价指标体系。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充分考虑指标与信用风险的关联程度,运用特征工程、机器学习等方法形成一套可不断优化迭代的指标体系,以反映企业综合信用状况。指标体系共涉及基础信息、资质认定、行业监管、履约践诺、社会责任5个一级指标,30个二级指标。(七)科学设定评价规则。企业公共信用评价总分为100分,在评价得分计算过程中,根据指标适用计算规则的不同分为计分类指标与控制性指标两大类。其中,计分类指标可分为正向指标(即加分指标项)和负向指标(即扣分指标项);控制性指标指向适用于特殊分类判定规则的指标,即当企业存在某些特定失信行为时可直接对其信用等级进行定级。(八)划分综合评价等级。评价等级划分为A、B、C、D四等,对应A、A-、B+、B、B-、C+、C、C-和D九级。(九)动态调整综合评价结果。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工作以月为评价周期进行,评价周期为上一月度信用信息,并依据评价结果及时调整企业评价等级。四、强化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十)拓展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范围。探索基于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对企业信用风险进行研判预警,支撑“信用培优”计划。鼓励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对没有失信信息记录的企业实施激励。支持金融机构通过共享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对信用状况较好的企业实施便利化融资服务。鼓励其他经济社会活动参考使用,支撑开展民营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十一)完善行业信用评价。构建完善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基础、以行业信用评价为重点的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各行业主管部门可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供的“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合本行业实际开展更为精准的行业信用评价,并将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共享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十二)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动以企业公共信用综合 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根据企业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五、加强企业信用评价的组织实施(十三)强化数据共享。建立健全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数据共享机制,强化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评价数据共享。相关行业部门通过接口调用等方式将行业评价结果及时推送共享至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保证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精准性。(十四)强化信息安全。加强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安全管理,依法依规归集、共享和使用信用信息。严肃查处泄露、篡改、毁损、窃取相关信用信息或利用相关信用信息谋私等行为。依法依规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十五)强化宣传解读。深入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使企业充分了解并重视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增强诚信守法经营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依托信用网站、公示系统及微信公众号、自助查询机等多种渠道,实现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查询更高效、更便捷,助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附表:1.天津市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2.天津市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级  附表1天津市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 一级指标一级指标说明二级指标二级指标说明基础信息反映信用主体在一定时期内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稳定状态,包括能体现企业身份特征的登记注册信息及企业发展能力的经营、财务、人员等信息。 登记注册企业基本信息,包括注册资本、注册时间、企业类型、经营范围等。人员情况企业人员信息,包括企业从业人数、法定代表人是否有犯罪记录或者被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等。经营状况反映企业经营能力的信息,包括对外投资企业和分支机构数、注册资本实缴比例与变化、备案登记变更等。财务状况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信息,包括企业负债率、股权出质数量等。创新能力反映企业创新能力的信息,包括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获得情况等。资质认定信用主体获得相关政府部门认定的特定从业资质、特定认定资格等信息。准入许可事项对企业具有某种条件和能力认可的信息以及行政许可准入信息等。资质资格企业获得相关行业从业资质资格的信息。特定认定数量是否为特定认证企业,比如高新技术企业、龙头企业、老字号品牌、天津重点培育国际自主品牌等。行业监管信用主体所在行业主管单位根据信用主体从业情况所做出的监管决定,包括奖励等正向信息和惩戒等负向信息。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信息行政处罚信息(除税务)、不履行行政决定而被依法强制执行的信息。行政检查、抽查信息不合格记录数量企业在行政检查和抽查中的结果是否正常。严重失信信息国家及地方认定的严重失信名单、黑名单。一般失信信息被本市行业监管部门纳入不良行业记录的信息。社会关注度消费者反映强烈或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企业。行业信用评价行业主管部门对本领域企业法人做出的评价信息等。根据评价结果信息对信用主体进行打分。国家综合信用评价国家综合信用评价信息。荣誉表彰记录行政奖励、企业获奖信息等。国家认定的红名单记录国家认定的红名单信息。关联关系相关人员、关联企业违法违规信息,反映基于企业关联关系所表现的风险因素。信用修复信用修复行为信息。履约践诺反映信用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履约践诺能力,比如经营异常、刑事犯罪以及欠缴公共事业费用等信息,是企业不能较好履约的负向信息。异常经营记录异常经营名录信息。司法诉讼其他未履行生效裁判信息、违反刑法规定构成犯罪行为的信息。信息公示状况企业信息公示情况,涉及年报、财务数据等信息公示。公共事业记录公共费用欠缴信息。合同履约合同履约信息。信用承诺信用承诺签订、履行等信息。社会责任信用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履行的对社会公众、环境以及社会公益等方面的社会责任。依法纳税信息税务领域行政处罚信息、非正常户认定信息。社保缴存、公积金缴存信息反映企业社保、公积金缴存情况的信息,包括社保、公积金欠缴记录,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记录等信息。社会公益信息投身公益慈善事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信息。环境保护信息生产经营过程中履行环境保护有关社会责任行为的信息。投诉举报12315等平台投诉举报信息。附表2天津市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级 序号信用等级评分范围涵义1A≥85企业经营稳定,行业监管中具有较多的正向信息,履约能力强,社会贡献较大,信用风险低。A-≥80<852B+≥70<80企业经营较为稳定,履约能力较强,具有一定的社会贡献,信用风险较低。B≥65<70B-≥60<653C+≥55<60企业经营稳定性一般,履约能力一般,存在一定的信用风险。C≥50<55C-≥40<504D<40企业经营稳定性较差,履约能力较弱,行业监管中具有较多的负向信息,存在较大的信用风险。 
  • 关于印发《天津市电动重型货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2024-12-30
    市级有关部门、相关区发展改革委: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落实《天津市推进移动源清洁化工作方案(2024-2027年)》,加快构建天津市电动重型货车充(换)电基础设施网络,助力清洁运输高质量发展,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天津市电动重型货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7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附件:天津市电动重型货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7年)2024年12月26日附件 天津市电动重型货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7年)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落实《天津市推进移动源清洁化工作方案(2024-2027年)》,加快构建天津市电动重型货车充(换)电基础设施网络,助力清洁运输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布局、适度超前、安全可靠的原则,加快推动天津市电动重型货车充(换)电基础设施有序建设,形成车桩(站)相随、换充相济、智能高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到2025年,建成满足不少于1万辆电动重型货车需求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到2027年,建成满足不少于2万辆电动重型货车需求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基本建成覆盖广泛、规模适度、布局合理、智能高效的电动重型货车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有效满足电动重型货车绿色出行的补能需求,有力支撑京津冀区域清洁运输高质量发展。二、重点任务(一)加强规划统筹衔接    1.加强规划引领。制定印发电动重型货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布局规划,科学规划重型货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发展规模和建设时序,做到服务当地、兼顾过境、衔接顺畅,加快形成覆盖广泛、布局合理的电动重型货车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围绕港口、物流园区、产业集聚区、交通干线等重点区域,衔接相关国土空间规划,因地制宜加快建设电动重型货车充(换)电基础设施,支撑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技术装备绿色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电力公司、相关区人民政府)2.分类布设充(换)电基础设施。按照“点、线、面”相结合的模式,分类布设电动重型货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充(换)电基础设施分散区服务开放场景短倒运输及封闭场景短倒运输;过境补能电站服务交通干线中途场景运输与交通干线长途场景运输;充(换)电基础设施集中区服务开放场景短倒运输、交通干线中途场景运输及封闭场景短倒运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区人民政府)    3.合理安排建设时序。结合电动重型货车发展趋势,科学预测车辆保有量及使用场景,适度超前规划布局电动重型货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在整体规模、分区布局、建设空间等方面留有裕度,更好满足不同企业、不同应用场景的电动重型货车充(换)电需求。(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区人民政府)    (二)加快重点领域建设    4.加快重点区域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在滨海新区、环城四区和远郊五区,结合电动重型货车需求,按照充(换)电基础设施集中区、分散区和过境补能电站三个等级,有序分类建设电动重型货车充(换)电基础设施。推进天津港港区内部及周边配建电动重型货车充(换)电基础设施,满足天津港区域内运输车辆、市域内集疏港车辆补能需求。推进静海区大邱庄、唐官屯、北辰区陆路港等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建设重型货车充(换)电基础设施,满足物料区域内短倒运输、生活物资城市配送车辆补能需求。(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区人民政府)    5.加快重点线路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在静海大邱庄-河北唐山、天津港-山西、天津港-河北廊坊、天津港-北京以及静海、宁河、东丽、北辰、津南至天津港等重点运输线路沿线、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电动重型货车充(换)电站,辐射京津冀区域,满足跨省、过境车辆补能需求以及域内企业集疏港车辆补能需求。(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相关区人民政府)6.加快重点行业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基于钢铁、焦化、热轧、热浸镀锌、预拌混凝土、塑料、玻璃、发电等重点行业货运车辆、作业车辆的电动化替代需求,在企业内部及其周边按需配建电动重型货车充(换)电基础设施,满足电动重型货车定点补能需求。(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区人民政府)(三)加力推广示范场景    7.推广建设大型综合性示范场站。在满足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依托现有加油、加气、加氢站点网络改扩建电动重型货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引导充(换)电建设运营企业在充(换)电需求较大的点位,建设涵盖“人、车、桩”全生态的大型综合性充(换)电场站,鼓励配建能够适当满足运营车辆司乘人员餐饮、休息需求和车辆维保服务的设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区人民政府)8.推广建设光(风)储充一体化示范站。鼓励充(换)电建设运营企业在滨海新区、宁河区、宝坻区、武清区等光(风)资源较好区域内建设面向电动重型货车充(换)电基础设施的光(风)储充一体化示范站,推广大功率充电、光伏、储能等新技术设备应用,建设多元化服务业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区人民政府)(四)加大监管服务力度9.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监管信息化水平。推动电动重型货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全面接入天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综合服务平台,加强对充(换)电建设运营企业、充(换)电场站的考核评价,提高行业监管的信息化水平。持续优化“津e充”APP,为电动重型货车车主提供综合查询、智能导航、便捷支付等一站式公共服务,提升电动重型货车车主补能的满意度和体验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相关区人民政府)10.提高充(换)电基础设施基础配套水平。结合区域电网规划,充分考虑电动重型货车充(换)电站基础设施布局,确定上级电源,明确配套接入要求,加强配套电网建设,切实做到“设施建设、电网先行”。支持电网企业结合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开展车网互动管理,优先实现10千伏及以上充(换)电基础设施资源的统一接入和管理。(责任单位:市电力公司、相关区人民政府)11.加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开展电动重型货车充(换)电站建设选址,不应设在剧烈振动、高温、低洼积水场所,避免多尘、腐蚀性气体和潜在危险,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等应符合国家标准有关规定。严格落实电动重型货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换)电基础设施产权方购置使用应具备产品合格证书、CCC认证标识的充电桩产品,并委托具有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人员或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督促交通场站、物流园区、产业园区、港口等场地产权方或经营管理单位按照职责加强对电动重型货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的管理。督促充(换)电建设运营企业参照有关标准自行组织竣工验收,重点检测防雷接地、设备绝缘,确保设施投运后稳定、安全和可靠运行,鼓励充(换)电建设运营企业投保相关责任保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消防救援总队、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委、相关区人民政府)三、保障措施1.强化统筹推动。建立电动重型货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统筹推动电动重型货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研究解决难点堵点问题,协同推进各项任务。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清单化、项目化、标准化、制度化”细化任务分工,切实抓好任务落实落地。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组织调度和跟踪问效,确保各项任务有力有序推进、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办、市规划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电力公司、相关区人民政府)2.强化责任落实。相关区人民政府要紧盯电动重型货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布局规划,落实天津市电动重型货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完成2025年、2027年充(换)电基础设施满足重型货车数量任务分解表目标,结合域内和过境车辆实际补能需求,深化细化相关落实方案,实施清单式管理、项目化推进。履行属地职责,组织属地范围内街镇政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相关单位,协助建设运营企业做好场站选址、建设、运营等工作。加强统筹调度,按年度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区域内电动重型货车充(换)电基础设施拟建计划,按月度报送区域内电动重型货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进展情况。(责任单位:相关区人民政府)3.强化要素保障。相关区人民政府要加大保障力度,满足电动重型货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用地、廊道空间等发展需要。支持电动重型货车销售企业与电网、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及地方企业开展跨界合作。电网企业积极服务报装需求,优化报装流程,开展配套供电基础设施改造,合理配置供电容量。落实低压小微企业外电源“零投资”政策,实现低压用户办电零成本。(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电力公司、相关区人民政府)4.强化政策支撑。鼓励政府、企业及社会资本等多方共同参与电动重型货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积极争取各类中央政策资金支持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充(换)电基础设施投资运营领域贷款投放力度。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基础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鼓励各级人民政府对充电基础设施场地租金实行阶段性减免。鼓励电网企业在电网接入、增容等方面给予优先服务保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金融监管局、市电力公司、相关区人民政府)     附件:1. 2025年相关区电动重型货车充(换)电基础设施数量分解表          2. 2027年相关区电动重型货车充(换)电基础设施数量分解表          3.天津市电动重型货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布局规划(2024-2027年)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关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2024-12-27
    各有关单位:经研究,决定废止原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津价费〔2008〕220号)。特此通知。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2024年12月27日        
  • 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关于废止《天津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4-12-25
    各有关单位:经研究,决定废止《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7〕24号)。特此通知。市发展改革委   市司法局2024年12月19日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天津市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4-12-25
    各有关单位:经研究,决定废止原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价费〔2005〕407号)。特此通知。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2024年12月20日
  • 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关于废止《关于规范我市机动车维修服务价格行为的通知》的通知 2024-12-25
    各有关单位:经研究,决定废止原市物价局、原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规范我市机动车维修服务价格行为的通知》(津价费〔2005〕203号)。特此通知。市发展改革委   市交通运输委2024年12月23日     
  • 《天津市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引(2024版)》(津发改信用〔2024〕413)政策一问一答 2024-12-30
    一、问:《天津市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引(2024版)》(以下简称《评价指引》)的出台背景是什么?答: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和《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天津市2024年营商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方案》有关要求,推进实施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工作,支撑构建民营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特制定本工作指引。二、问: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的内涵与适用对象是什么?答: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是指由公共信用管理机构依据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的信用信息,对企业的综合信用情况进行分析评价的活动。评价对象为在本市登记且正常经营的企业。三、问: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的标准是什么?答: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涉及基础信息、资质认定、行业监管、履约践诺、社会责任5个一级指标,30个二级指标。按照由高到低顺序,将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级划分A、B、C、D四等,A、A-、B+、B、B-、C+、C、C-和D九级。市级公共信用管理机构按月对评价主体信用等级进行动态调整。四、问: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的数据基础是什么?答: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基于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开展。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群团组织以及公共服务企业事业单位等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在履职过程中产生或掌握的,可用于识别企业综合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五、问: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成果如何应用?答:探索基于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对企业信用风险进行研判预警,支撑“信用培优”计划。鼓励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对没有失信信息记录的企业实施激励。支持金融机构通过共享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对信用状况较好的企业实施便利化融资服务。鼓励其他经济社会活动参考使用,支撑开展民营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
  • 一图读懂《天津市冷链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 2024-11-15
  • 《天津市冷链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政策解读 2024-11-15
    1.问:制定《行动方案》的背景是什么?答:冷链是从生产到消费的过程中使物品始终处于保持其品质所需温度环境的物流技术与组织系统。加快推动冷链产业高质量发展,是扩大高品质市场供给,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手段;是满足城乡居民个性化、品质化、差异化消费需求,推动消费升级和培育新增长点的重要途径;是健全“从农田到餐桌、从枝头到舌尖”的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天津口岸进口冻品量位居全国前列,冷链产业服务能力持续提高。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推进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积极融入京津冀现代冷链体系,推动我市冷链产业高质量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区研究制定了《行动方案》。2.问:《行动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什么?答:《行动方案》共分3个部分。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为战略牵引,锚定进口、加工、交易、物流等冷链产业关键环节,稳步提升进口份额,着力提高本地结算率,大力发展冷链精深加工,大力发展冷链产品交易分拨,打造一体化冷链产业体系,加快推进冷链产业由“通道经济”向“产业经济”转型升级,为促进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第二部分重点任务,共5项:一是强化京津冀冷链产业链供应链保障能力,主要包括提升服务保障首都能力、推动京津冀一体化冷链通道建设等2项措施。二是提高冷链产品进口规模,主要包括提高冷链产品本地结算率、拓展冷链产品进口渠道、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等3项措施。三是大力发展冷链精深加工,主要包括推动冷链产品加工企业技术创新、打造预制食品加工集聚区、推动骨干冷链基地拓展加工功能、推动精深加工与进口冷冻品联动发展等4项措施。四是大力发展冷链产品交易分拨。主要包括打造冷链产品交易分拨中心、建设冷链产品集配中心、健全产销两端配送体系等3项措施。五是持续强化冷链产业支撑体系。主要包括强化冷链运输服务支撑、强化市场主体支撑、强化财政金融支撑、强化智能绿色支撑等4项措施。第三部分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加强组织协调、强化全链监管、健全标准体系等3项措施。3.问:下一步如何推动《行动方案》落地?答:各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共同推进方案实施,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做好实施效果跟踪。加强与北京市、河北省在冷链产业发展方面合作力度,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加快做好冷链产业非首都功能疏解的承接工作。
  • 《天津市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实施方案》视频解读 2024-11-12
  • 《天津市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4-11-01
    一、制定《天津市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实施方案》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党的二十大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202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都强调,要大力发展银发经济,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24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国办发〔2024〕1号,以下简称《意见》),是新时代推动银发经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为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天津市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实施方案》,提出40条具体举措,一方面,涵盖老年助餐服务、居家助老服务、社区便民服务这些“关键小事”,实实在在地增进老年人福祉,同时减轻中青年人的家庭后顾之忧。另一方面,提出培育潜力产业,既包括老年用品等满足老年人自身需要的产品,又包括抗衰老、养老金融、老年旅游等高品质服务,还包括全社会适老化改造、无障碍改造,为经济发展带来新动能。二、制定《天津市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实施方案》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银发经济是向老年人提供产品或服务,以及为老龄阶段做准备等一系列经济活动的总和,具体包含“老年阶段的老龄经济”和“未老阶段的备老经济”。2023年,天津60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口340万,占全市常住人口总数的24.93%,已经步入中度老龄化阶段,大力发展银发经济成为推动我市人口高质量发展,促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的重要举措。银发经济不只具有养老保障事业的属性,而且是经济领域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具体抓手,是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出台实施《天津市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实施方案》,旨在解决广大老龄群体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催生我市产业发展的新赛道、新领域,创造更多的职业及岗位,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天津市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实施方案》的主要任务是什么?《实施方案》主要任务包括4部分。一是发展民生事业,解决急难愁盼。包括老年助餐、居家助老、社区便民、老年健康、养老照护、老年文体、农村养老等7项服务16条举措。二是扩大产品供给,提升质量水平。包括推进银发经济产业发展、推动品牌化和标准化发展、拓宽老年产品消费供给渠道等3大任务5条举措。三是聚焦多样化需求,培育潜力产业。包括鼓励老年用品创新发展、打造智慧健康养老新业态、大力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抗衰老产业、丰富发展养老金融产品和旅游服务业态、推进适老化改造等6大产业11条举措。四是强化要素保障,优化发展环境。包括加强科技创新应用、完善用地用房保障、强化财政金融支持、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健全数据要素支撑、打击涉老诈骗行为等6大保障8条举措。四、《天津市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实施方案》的主要特色是什么?一是积极回应老年人核心关切,从优化养老服务着手,满足各类养老需求。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创新老年助餐的组织形式、服务模式、运营机制。完善养老照护服务,落实京津冀跨区域养老机构补贴申领政策。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支持社会资本在农村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推进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和经济困难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发展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到2025年,全市街道(乡镇)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60%以上。优化老年健康服务,加强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到2025年,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80%。二是促进新质生产力赋能,从培育潜力产业着手,推动实现供需动态平衡。布局2至3个银发经济产业园区,发挥中新天津生态城、中日(天津)健康产业园等示范产业园区作用,优先培育一批带动力强、辐射面广的银发经济龙头企业。加强对老年服装企业、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支持力度,创新研发适合老年人穿戴及食用的产品。支持人工智能、脑机接口、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在康复辅助器具产品中的集成应用,对标国际国内高标准,打造我市康复辅助器具一流产业。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加快“津心办”平台全站的适老化改造。三是推动事业产业协调统一,从强化要素保障着手,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用地支持上,要将养老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予以优先保障,利用存量场所改建养老服务设施适用5年过渡期政策。财政支持上,要确保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中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人才支持上,要加强部分院校银发经济相关专业建设,为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就业群体发放补贴。数据支持上,要发挥市政务信息资源统一开放平台作用,推动银发经济领域数据开放。五、《天津市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实施方案》的保障措施是什么?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将统筹、协调、整合银发经济各类资源,综合发挥科技、规划、土地、财政金融、人才等政策支持作用,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发展银发经济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发改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制定好阶段性目标,做好实施工作评估;民政部门重点推动发展养老事业,聚焦老年助餐、居家养老、社区嵌入式养老、养老照护等方面抓好落实;工信部门重点推动发展养老产业,围绕扩大老年产品供给,培育七大潜力产业抓好落实。各区重点推动布局银发经济产业园区,辐射京津冀银发经济产业链,形成良好示范效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鼓励依法成立银发经济领域社会组织,举办银发经济领域交流活动,推介优质银发经济产业企业。
  • 关于天津市2024-2025采暖期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有关运行政策的解读 2024-10-29
    一、制定目的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为持续巩固我市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成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2024-2025采暖期继续执行居民“煤改电”“煤改气”有关运行政策。二、主要内容(一)“煤改电”运行政策。2024-2025采暖期不执行阶梯电价,执行每日20时至次日8时0.3元/千瓦时的低谷电价。同时,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最高补贴电量8000千瓦时/户,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负担(滨海新区自行负担)。对于采用空气源热泵、电锅炉等电力供热设备整村集中替代散烧煤取暖的,参照“煤改电”政策执行,由各区组织对集中供热单位实际供热用电量进行核定。(二)“煤改气”运行政策。2024-2025采暖期不执行阶梯气价,执行农村“煤改气”居民家庭冬季采暖用气价格。同时,给予1.2元/立方米的补贴,最高补贴气量1000立方米/户,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负担(滨海新区自行负担)。对于采用燃气供热设备整村集中替代散烧煤取暖的,参照“煤改气”政策执行,由各区组织对集中供热单位实际供热用气量进行核定。
  • 一图读懂《天津市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实施方案》 2024-10-25
  • 《天津市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实施方案》图文版 2024-10-25
  • 一图读懂《天津市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化水平工作方案》 2024-10-23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新建学生宿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025-01-17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贵单位转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报送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新建学生宿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津工信财函〔2024〕9号)收悉。经委托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组织专家评审,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设主体为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项目代码:2405-120000-89-01-659668。现批复如下:一、项目选址项目位于天津市津南区海棠街雅深路2号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东南部生活区,四至范围:东临现状实训楼,南侧为校内道路百川南路,西侧为校内道路博远路,北侧为建设发展用地,用地面积10018平方米。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新建一组地上6层、局部地下1层的学生宿舍楼,总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2113.9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886.08平方米。地上建筑包括3栋学生宿舍楼,其中南楼建筑面积11291.59平方米,北楼建筑面积6083.01平方米,西楼建筑面积4739.32平方米,共设置480间宿舍及其他生活服务用房,其中南楼257间,北楼132间,西楼91间,包括无障碍宿舍5间(2人间),其余均为4人间宿舍;地下建筑面积2886.08平方米,主要设置人防工程、设备用房等。同步实施室外道路广场、绿化、综合管网等配套工程。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15815.80万元,其中:工程费14054.0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008.62万元,预备费753.13万元。项目建设资金通过争取中央资金和学校自筹等多渠道解决。四、项目建设计划项目建设工期约为15个月。接文后,请据此落实各项建设条件,符合安全、环保、用能、人防、消防、抗震等规范要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项目招标工作,进一步深化设计方案,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装配式建筑等有关规定,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书,经我委核定概算后,由贵单位审批项目初步设计。附件: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新建学生宿舍项目招标实施方案2024年12月18日附件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新建学生宿舍项目招标实施方案 项目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政府采购政府采购限额以下全部招标部分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天津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迁址新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 2025-01-06
    市卫生健康委:你委《关于报审天津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迁址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津卫财基函〔2024〕432号)收悉。经委托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织专家评审,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设主体为天津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项目代码为:2020-120111-84-01-002941。现批复如下:一、项目选址该项目选址于天津市西青区津门湖街江湾路与绥江道交口西北侧,项目四至范围:东至江湾路,南至绥江道,西至拟建市急救中心梅江院区,北至拟建市口腔医院梅江院区,规划用地面积20252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医院用地。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总建筑面积31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358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411平方米。建筑由主楼(A区)和裙房(B区)两部分组成,主楼(A区)为地上六层、地下一层;裙房(B区)为地上五层,局部四层,地下一层。地上建筑主要设置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计划生育、医技科室等功能用房;地下主要布置生物样本库、药库、人防工程、配套设备用房等。同步实施室外绿化和配套管网等工程。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8586.7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5937.2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88.20万元,预备费1361.27万元。建设资金通过申请中央资金、市级财政资金和单位自筹解决。四、项目建设计划项目建设工期约36个月。接文后,请据此落实各项建设条件,符合安全、环保、用能、人防、消防、抗震等规范要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项目招标工作,进一步深化设计方案,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装配式建筑有关规定,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书,经我委核定概算后,由你委审批项目初步设计。附件:天津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迁址新建工程项目招标实施方案2024年12月27日附件 天津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迁址新建工程项目招标实施方案 项目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政府采购政府采购限额以下全部招标部分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工程监理√√√主要设备√√√重要材料√√√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津南区双林街永福路(景盛路-谦福道)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2024-12-27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报来《关于商请审批津南区双林街永福路(景盛路-谦福道)道路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津住建计函〔2024〕30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为完善区域路网体系及市政管线等配套设施,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项目代码: 2403-120000-89-01-411224。二、工程位于津南区境内,北起规划谦福道,南至现状景盛路,全长约380米,规划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同步实施排水、给水、中水、燃气、照明、交通设施及绿化等工程。三、工程总投资约3104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四、工程由津南区住房和建设服务中心组织实施。五、本批复有效期1年。请据此组织深化优化工程方案,严控工程投资,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在落实规划、土地等各项建设条件后,报我委审批。此复。2024年11月25日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津南区双林街浯水道(景盛路-谦福道)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2024-12-27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报来《关于商请审批津南区双林街浯水道(景盛路-谦福道)道路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津住建计函〔2024〕31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为完善区域路网体系及市政管线等配套设施,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项目代码: 2403-120000-89-01-928415。二、工程位于津南区境内,北起规划谦福道,南至现状景盛路,全长约390米,规划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同步实施排水、给水、中水、燃气、照明、交通设施及绿化等工程。三、工程总投资约5839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四、工程由津南区住房和建设服务中心组织实施。五、本批复有效期1年。请据此组织深化优化工程方案,严控工程投资,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在落实规划、土地等各项建设条件后,报我委审批。此复。2024年11月25日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津南区双林街谦福道(美福路-渌水道)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2024-12-27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报来《关于商请审批津南区双林街谦福道(美福路-渌水道)道路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津住建计函〔2024〕28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为完善区域路网体系及市政管线等配套设施,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项目代码: 2403-120000-89-01-256541。二、工程位于津南区境内,西起规划美福路,东至现状渌水道,全长约1030米,规划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同步实施排水、给水、中水、燃气、照明、交通设施及绿化等工程。三、工程总投资约11089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四、工程由津南区住房和建设服务中心组织实施。五、本批复有效期1年。请据此组织深化优化工程方案,严控工程投资,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在落实规划、土地等各项建设条件后,报我委审批。此复。2024年11月20日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津南区双林街思诚路(永福路-渌水道)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2024-12-27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报来《关于商请审批津南区双林街思诚路(永福路-渌水道)道路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津住建计函〔2024〕30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为完善区域路网体系及市政管线等配套设施,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项目代码: 2403-120000-89-01-362560。二、工程位于津南区境内,北起规划永福路,南至现状渌水道,全长约120米,规划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同步实施排水、给水、中水、照明、交通设施及绿化等工程。三、工程总投资约1209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四、工程由津南区住房和建设服务中心组织实施。五、本批复有效期1年。请据此组织深化优化工程方案,严控工程投资,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在落实规划、土地等各项建设条件后,报我委审批。此复。2024年11月25日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河北区志康路(津浦南路-南口东路)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024-12-27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报来《关于商请审批河北区志康路(津浦南路-南口东路)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津住建计函〔2024〕21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为完善区域路网体系及市政管线等配套设施,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同意实施志康路(津浦南路-南口东路)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项目代码:2403-120000-89-01-644736。二、工程位于河北区境内,北起津浦南路,南至南口东路,全长约360米,同步实施排水、给水、燃气、照明、交通设施及绿化等工程。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道路红线宽20米。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标准轴载为BZZ-100KN,其它技术指标按现行有关技术标准执行。三、工程估算总投资约2338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四、工程由天津市河北区土地整理中心组织实施。五、项目建设期12个月。六、本批复有效期2年。望接文后,抓紧组织落实各项建设条件,编制工程初步设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项目招标等工作,按程序报批并实施。此复。附件:工程项目招标实施方案2024年12月22日附件 工程项目招标实施方案建设项目名称:河北区志康路(津浦南路-南口东路)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不采用招标方式全部招标部分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勘察设计√√√建安工程√√√材料采购√√√工程监理√√√其它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河北区南口东路(南口路-春熙路)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024-12-27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报来《关于商请审批河北区南口东路(南口路-春熙路)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津住建计函〔2024〕22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为完善区域路网体系及市政管线等配套设施,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同意实施南口东路(南口路-春熙路)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项目代码:2403-120000-89-01-580195。二、工程位于河北区境内,西起南口路,东至春熙路,全长约358米,同步实施排水、给水、燃气、照明、交通设施及绿化等工程。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道路红线宽25米。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标准轴载为BZZ-100KN,其它技术指标按现行有关技术标准执行。三、工程估算总投资约2795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四、工程由天津市河北区土地整理中心组织实施。五、项目建设期12个月。六、本批复有效期2年。望接文后,抓紧组织落实各项建设条件,编制工程初步设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项目招标等工作,按程序报批并实施。此复。附件:工程项目招标实施方案2024年12月2日附件 工程项目招标实施方案建设项目名称:河北区南口东路(南口路-春熙路)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不采用招标方式全部招标部分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勘察设计√√√建安工程√√√材料采购√√√工程监理√√√其它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河北区春熙路(春熙路地道-南口东路)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024-12-27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报来《关于商请审批河北区春熙路(春熙路地道-南口东路)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津住建计函〔2024〕21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为完善区域路网体系及市政管线等配套设施,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同意实施春熙路(春熙路地道-南口东路)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项目代码:2403-120000-89-01-698415。二、工程位于河北区境内,北起春熙路地道,南至南口东路,全长约183米,同步实施排水、给水、燃气、照明、交通设施及绿化等工程。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春熙路(春熙路地道-博学道)段道路红线宽32米,春熙路(博学道-南口东路)段道路红线宽25米,实施断面以规划批复为准。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标准轴载为BZZ-100KN,其它技术指标按现行有关技术标准执行。三、工程估算总投资约2019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四、工程由天津市河北区土地整理中心组织实施。五、项目建设期12个月。六、本批复有效期2年。望接文后,抓紧组织落实各项建设条件,编制工程初步设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项目招标等工作,按程序报批并实施。此复。附件:工程项目招标实施方案2024年12月22日附件工程项目招标实施方案建设项目名称:河北区春熙路(春熙路地道-南口东路)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不采用招标方式全部招标部分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勘察设计√√√建安工程√√√材料采购√√√工程监理√√√其它 
  • 市发展改革委行政执法事前公示信息 2024-07-15
    一、执法主体信息(一)名称: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负责人:戴永康(三)办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7号国投大厦(四)执法类别:发展和改革领域(五)执法区域:天津市(六)联系方式:23142265(七)监督电话:23142192二、执法人员信息详见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首页“行政处罚、强制”信息栏三、执法职责、依据和程序信息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权责清单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办事事项四、救济渠道信息如果对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对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自行政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先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对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非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行政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市发展改革委行政执法人员信息 2024-07-10
    序号执法主体持证人员证件编号1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李晓康020000030012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杨瑞020000030023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邢国良020000030034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刘丁020000030045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刘传文020000030056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郭新慧020000030067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张建宝020000030078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郭莉020000030089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闫鹏0200000300910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李月奇0200000301011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王延阳0200000301112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刘小溪0200000301213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杨亚鹏0200000301314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刘涛0200000301415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黄焱0200000301516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王禹0200000301617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张鹏宇0200000301718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姜辉0200000301819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王国强0200000301920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王敏0200000302021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刘晶晶0200000302122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赵一静0200000302223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袁玲0200000302324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唐蕾02000003024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2024-03-29
    序号抽查计划名称抽查领域发起部门抽查对象抽查对象数量抽查事项抽查时间总体抽取比例/数量配合部门12024年度工程咨询单位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工程咨询单位抽查市发展改革委工程咨询单位105工程咨询单位备案信息一致性及其他情况抽查2024年10月至11月抽取3%市场监管部门、人社部门、公积金管理中心
  • 市发展改革委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2024-03-12
    序号计划名称抽查机关名称抽查比例或抽查数量抽查大类抽查事项抽查对象范围抽查计划时间自抽查计划时间至12024年度天津市重点用能单位监督检查计划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结合节能信用评价等级,抽取14家节能监察1.是否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2.是否无偿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3.是否按照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及报告内容真实性;4.落实节能整改要求情况;5.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工艺;6.是否按规定开展能源审计、电平衡测试和热效率测试;7.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及备案情况;8.配合依法实施的节能监察工作情况;9.节能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重点用能单位,落实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要求实施能源审计、报送能源审计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的情况;10.是否按照要求开展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能耗在线监测工作。2023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万吨标准煤以上,且未纳入2024年市级节能专项监察名单的重点用能单位2024-4-12024-12-3122024年度天津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监督检查计划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抽取20%节能监察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情况;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情况;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的情况。“十四五”期间取得市级节能审查意见,且拟投产时间在2023年度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2024-4-12024-12-3132024年度天津市节能服务机构监督检查计划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结合节能信用评价等级,抽取5家节能监察节能服务机构是否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告。2023年度为取得市级节能审查意见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市级重点用能单位提供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2024-4-12024-12-3142024年度天津市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监督检查计划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结合信用风险分类,抽取不少于20家清洁生产检查1.对未保存原始记录或伪造原始记录的检查(包含对未建立清洁生产管理制度的检查);2.对不按照要求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检查;3.对未公布能源消耗或污染物情况的检查。纳入天津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2024-4-12024-12-3152024年度天津市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监督检查计划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结合信用风险分类,抽取不少于1家清洁生产检查对出具虚假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检查编制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机构2024-4-12024-12-3162024年天津市市场价格监测监督检查计划天津市发展改革委结合信用风险分类,抽取6家市场价格监测1.是否存在拒不接受指定作为价格监测定点单位、严重影响价格监测工作实施的情况;2.是否存在拒报、迟报或者伪造价格监测信息资料的情况。全市价格监测定点单位2024-3-72024-12-3172024年度天津市信用信息领域监督检查计划天津市发展改革委结合信用风险分类,抽取2家信用信息检查1.异议申请处理情况;2.提供失信信息查询服务情况;3.社会信用信息操作情况;4.信用信息保密情况;           信用服务机构2024-4-12024-12-31
  • 发展改革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版) 2024-03-12
    序号抽查项目检查对象事项类别检查方式检查主体检查依据抽查大类抽查事项1节能监察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情况;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情况;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的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市、区两级节能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六十八条《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第五十九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节能监察办法》第十一条节能服务机构是否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告。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市、区两级节能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六条《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第六十一条1.是否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2.是否无偿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3.是否按照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及报告内容真实性;4.落实节能整改要求情况;5.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工艺;6.是否按规定开展能源审计、电平衡测试和热效率测试;7.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及备案情况;8.配合依法实施的节能监察工作情况;9.节能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重点用能单位,落实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要求实施能源审计、报送能源审计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的情况;10.是否按照要求开展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能耗在线监测工作。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市、区两级节能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七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五十条《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节能监察办法》第二十三条2清洁生产检查对未保存原始记录或伪造原始记录的检查(包含对未建立清洁生产管理制度的检查)纳入天津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市、区两级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天津市清洁生产促进条例》第二十一条对不按照要求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检查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市、区两级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天津市清洁生产促进条例》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三十九条;《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三十四条对未公布能源消耗或污染物情况的检查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市、区两级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三十六条;《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三十三条对出具虚假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检查编制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机构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市、区两级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天津市清洁生产促进条例》第二十三条3市场价格监测1.是否存在拒不接受指定作为价格监测定点单位、严重影响价格监测工作实施的情况;2.是否存在拒报、迟报或者伪造价格监测信息资料的情况。价格监测定点单位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市、区两级发展改革委《天津市价格监测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4信用信息检查1.异议申请处理情况;2.提供失信信息查询服务情况;3.社会信用信息操作情况;4.信用信息保密情况;                                                信用服务机构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市、区两级发展改革委《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 市发展改革委节能、清洁生产领域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公示(第2批) 2023-06-02

      序号
      检查对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项目代码
      检查事项
      检查时间
      执法主体
      检查结果
      备注
      1
      天津中集集装箱有限公司
      911201167736181873
      1.对未建立清洁生产管理制度的检查;
      2.对未保存原始记录或伪造原始记录的检查;
      3.对不按照要求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检查;
      4.对未公布能源消耗或污染物情况的检查;
      5.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弄虚作假或不报告结果的检查。
      2023.5.16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发现问题
      2
      壳牌(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91120116600540000X
      1.对未建立清洁生产管理制度的检查;
      2.对未保存原始记录或伪造原始记录的检查;
      3.对不按照要求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检查;
      4.对未公布能源消耗或污染物情况的检查;
      5.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弄虚作假或不报告结果的检查。
      2023.5.16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发现问题
      3
      天津泰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91120116553431070K
      1.对未建立清洁生产管理制度的检查;
      2.对未保存原始记录或伪造原始记录的检查;
      3.对不按照要求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检查;
      4.对未公布能源消耗或污染物情况的检查;
      5.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弄虚作假或不报告结果的检查。
      2023.5.17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发现问题
      4
      天津统一企业有限公司
      9112011631051201X0
      1.对未建立清洁生产管理制度的检查;
      2.对未保存原始记录或伪造原始记录的检查;
      3.对不按照要求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检查;
      4.对未公布能源消耗或污染物情况的检查;
      5.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弄虚作假或不报告结果的检查。
      2023.5.23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发现问题
      5
      天津键凯科技有限公司
      911201167972829995
      1.对未建立清洁生产管理制度的检查;
      2.对未保存原始记录或伪造原始记录的检查;
      3.对不按照要求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检查;
      4.对未公布能源消耗或污染物情况的检查;
      5.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弄虚作假或不报告结果的检查。
      2023.5.25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发现问题
      6
      天津国投津能发电有限公司
      91120116761252202U
      1.是否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
      2.是否无偿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
      3.是否按照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及报告内容真实性;
      4.落实节能整改要求情况;
      5.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工艺;
      6.是否按规定开展能源审计、电平衡测试和热效率测试;
      7.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及备案情况;
      8.配合依法实施的节能监察工作情况;
      9.节能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重点用能单位,落实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要求实施能源审计、报送能源审计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的情况;
      10.是否按照要求开展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能耗在线监测工作。
      2023.5.9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发现问题
      7
      天津晟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911201037581422727
      节能服务机构是否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告。
      2023.5.10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发现问题
      8
      天津市昊安安全卫生评价监测有限公司
      91120110780300329X
      节能服务机构是否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告。
      2023.5.16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发现问题
      9
      天津市吉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9112010410340020XY
      节能服务机构是否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告。
      2023.5.16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发现问题
      10
      天津广正汇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91120222052060726A
      节能服务机构是否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告。
      2023.5.17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发现问题
      11
      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91120000103062810U
      节能服务机构是否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告。
      2023.5.17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发现问题
      12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91120116718249438Q
      1.是否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
      2.是否无偿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
      3.是否按照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及报告内容真实性;
      4.落实节能整改要求情况;
      5.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工艺;
      6.是否按规定开展能源审计、电平衡测试和热效率测试;
      7.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及备案情况;
      8.配合依法实施的节能监察工作情况;
      9.节能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重点用能单位,落实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要求实施能源审计、报送能源审计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的情况;
      10.是否按照要求开展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能耗在线监测工作。
      2023.5.25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发现问题
      13
      垦利6-1油田4-1区块开发项目
      2020-000291-07-03-014191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情况;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情况;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的情况。
      2023.5.25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发现问题
      
  • 市发展改革委节能、清洁生产领域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公示(第1批) 2023-04-28

      序号
      检查对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项目代码
      检查事项
      检查时间
      执法主体
      检查结果
      备注
      1
      天津龙晟科技有限公司IDC项目
      2108-120114-89-01-252583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情况;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情况;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的情况。
      2023.4.13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无违法行为
      2
      易华录天津产业园B4、B5机房项目
      2012-120112-89-03-789933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情况;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情况;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的情况。
      2023.4.17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无违法行为
      3
      盘古云泰数据中心
      2020-120114-65-03-003793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情况;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情况;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的情况。
      2023.4.19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无违法行为
      4
      天津市贝特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
      2101-120115-89-03-512507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情况;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情况;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的情况。
      2023.4.20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无违法行为
      5
      天津勤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91120223075925067B
        对不按照要求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检查。
      2023.4.18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无违法行为
      6
      天津市金鑫晟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91120223668828932K
      1.对未建立清洁生产管理制度的检查;
      2.对不按照要求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检查。
      2023.4.18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无违法行为
      7
      天津勤晟科技有限公司
      91120223MA05P4FP9Y
        对不按照要求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检查。
      2023.4.18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无违法行为
      8
      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
      91120223553406174U
      1. 对未保存原始记录或伪造原始记录的检查;
      2.对不按照要求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检;     
      3.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弄虚作假或不报告结果的检查。
      4.对未公布能源消耗或污染物情况的检查 。                                                                                                                                                                                                                                                                     
      2023.4.18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无违法行为
      9
      天津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91120113MA06DFCJ6F
      1.对未建立清洁生产管理制度的检查;
      2.对未保存原始记录或伪造原始记录的检查;
      3.对不按照要求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检查;
      4.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弄虚作假或不报告结果的检查。
      2023.4.24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无违法行为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2023-03-31
    序号抽查计划名称抽查领域发起部门抽查对象抽查事项抽查时间总体抽取比例/数量配合部门1天津市工程咨询单位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程咨询单位抽查发展改革部门工程咨询单位工程咨询单位备案信息一致性及其他情况抽查2023年4月至2023年9月3%/8家市场监管部门、人社部门、公积金管理中心
      
  • 市发展改革委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2023-03-22
    序号计划名称抽查机关名称抽查比例或抽查数量抽查大类抽查事项抽查对象范围抽查计划时间自抽查计划时间至1重点用能单位“双随机”节能监察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4家节能监察1.是否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
      2.是否无偿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
      3.是否按照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及报告内容真实性;
      4.落实节能整改要求情况;
      5.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工艺;
      6.是否按规定开展能源审计、电平衡测试和热效率测试;
      7.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及备案情况;
      8.配合依法实施的节能监察工作情况;
      9.节能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重点用能单位,落实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要求实施能源审计、报送能源审计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的情况;
      10.是否按照要求开展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能耗在线监测工作。2022年度综合能源消费量50万吨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2023-04-012023-12-31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双随机”节能监察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50%节能监察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情况;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情况;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的情况。近三年市级部门进行节能审查,且拟投产时间在2022年度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2023-04-012023-12-313节能服务机构“双随机”节能监察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0%节能监察节能服务机构是否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告近两年纳入天津市节能信用评价范围,且2022年度为市级重点用能单位或由市级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供节能服务的机构2023-04-012023-12-314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检查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低于15%清洁生产检查1.对未建立清洁生产管理制度的检查;
      2.对未保存原始记录或伪造原始记录的检查;
      3.对不按照要求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检查;
      4.对未公布能源消耗或污染物情况的检查;
      5.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弄虚作假或不报告结果的检查。纳入天津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2023-04-012023-12-315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检查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家清洁生产检查对出具虚假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检查编制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机构2023-04-012023-12-316市场价格监测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4家市场价格监测1.是否存在拒不接受指定作为价格监测定点单位、严重影响价格监测工作实施的情况;
      2.是否存在拒报、迟报或者伪造价格监测信息资料的情况。价格监测定点单位2023-04-012023-12-317信用信息检查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家信用信息检查1.异议申请处理情况;
      2.提供失信信息查询服务情况;
      3.社会信用信息操作情况;
      4.信用信息保密情况。         信用服务机构2023-04-012023-12-31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新建学生宿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025-01-17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贵单位转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报送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新建学生宿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津工信财函〔2024〕9号)收悉。经委托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组织专家评审,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设主体为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项目代码:2405-120000-89-01-659668。现批复如下:一、项目选址项目位于天津市津南区海棠街雅深路2号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东南部生活区,四至范围:东临现状实训楼,南侧为校内道路百川南路,西侧为校内道路博远路,北侧为建设发展用地,用地面积10018平方米。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新建一组地上6层、局部地下1层的学生宿舍楼,总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2113.9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886.08平方米。地上建筑包括3栋学生宿舍楼,其中南楼建筑面积11291.59平方米,北楼建筑面积6083.01平方米,西楼建筑面积4739.32平方米,共设置480间宿舍及其他生活服务用房,其中南楼257间,北楼132间,西楼91间,包括无障碍宿舍5间(2人间),其余均为4人间宿舍;地下建筑面积2886.08平方米,主要设置人防工程、设备用房等。同步实施室外道路广场、绿化、综合管网等配套工程。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15815.80万元,其中:工程费14054.0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008.62万元,预备费753.13万元。项目建设资金通过争取中央资金和学校自筹等多渠道解决。四、项目建设计划项目建设工期约为15个月。接文后,请据此落实各项建设条件,符合安全、环保、用能、人防、消防、抗震等规范要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项目招标工作,进一步深化设计方案,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装配式建筑等有关规定,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书,经我委核定概算后,由贵单位审批项目初步设计。附件: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新建学生宿舍项目招标实施方案2024年12月18日附件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新建学生宿舍项目招标实施方案 项目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政府采购政府采购限额以下全部招标部分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天津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迁址新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 2025-01-06
    市卫生健康委:你委《关于报审天津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迁址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津卫财基函〔2024〕432号)收悉。经委托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织专家评审,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设主体为天津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项目代码为:2020-120111-84-01-002941。现批复如下:一、项目选址该项目选址于天津市西青区津门湖街江湾路与绥江道交口西北侧,项目四至范围:东至江湾路,南至绥江道,西至拟建市急救中心梅江院区,北至拟建市口腔医院梅江院区,规划用地面积20252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医院用地。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总建筑面积31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358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411平方米。建筑由主楼(A区)和裙房(B区)两部分组成,主楼(A区)为地上六层、地下一层;裙房(B区)为地上五层,局部四层,地下一层。地上建筑主要设置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计划生育、医技科室等功能用房;地下主要布置生物样本库、药库、人防工程、配套设备用房等。同步实施室外绿化和配套管网等工程。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8586.7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5937.2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88.20万元,预备费1361.27万元。建设资金通过申请中央资金、市级财政资金和单位自筹解决。四、项目建设计划项目建设工期约36个月。接文后,请据此落实各项建设条件,符合安全、环保、用能、人防、消防、抗震等规范要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项目招标工作,进一步深化设计方案,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装配式建筑有关规定,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书,经我委核定概算后,由你委审批项目初步设计。附件:天津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迁址新建工程项目招标实施方案2024年12月27日附件 天津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迁址新建工程项目招标实施方案 项目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政府采购政府采购限额以下全部招标部分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工程监理√√√主要设备√√√重要材料√√√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津南区双林街永福路(景盛路-谦福道)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2024-12-27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报来《关于商请审批津南区双林街永福路(景盛路-谦福道)道路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津住建计函〔2024〕30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为完善区域路网体系及市政管线等配套设施,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项目代码: 2403-120000-89-01-411224。二、工程位于津南区境内,北起规划谦福道,南至现状景盛路,全长约380米,规划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同步实施排水、给水、中水、燃气、照明、交通设施及绿化等工程。三、工程总投资约3104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四、工程由津南区住房和建设服务中心组织实施。五、本批复有效期1年。请据此组织深化优化工程方案,严控工程投资,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在落实规划、土地等各项建设条件后,报我委审批。此复。2024年11月25日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津南区双林街浯水道(景盛路-谦福道)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2024-12-27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报来《关于商请审批津南区双林街浯水道(景盛路-谦福道)道路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津住建计函〔2024〕31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为完善区域路网体系及市政管线等配套设施,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项目代码: 2403-120000-89-01-928415。二、工程位于津南区境内,北起规划谦福道,南至现状景盛路,全长约390米,规划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同步实施排水、给水、中水、燃气、照明、交通设施及绿化等工程。三、工程总投资约5839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四、工程由津南区住房和建设服务中心组织实施。五、本批复有效期1年。请据此组织深化优化工程方案,严控工程投资,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在落实规划、土地等各项建设条件后,报我委审批。此复。2024年11月25日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津南区双林街谦福道(美福路-渌水道)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2024-12-27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报来《关于商请审批津南区双林街谦福道(美福路-渌水道)道路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津住建计函〔2024〕28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为完善区域路网体系及市政管线等配套设施,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项目代码: 2403-120000-89-01-256541。二、工程位于津南区境内,西起规划美福路,东至现状渌水道,全长约1030米,规划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同步实施排水、给水、中水、燃气、照明、交通设施及绿化等工程。三、工程总投资约11089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四、工程由津南区住房和建设服务中心组织实施。五、本批复有效期1年。请据此组织深化优化工程方案,严控工程投资,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在落实规划、土地等各项建设条件后,报我委审批。此复。2024年11月20日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津南区双林街思诚路(永福路-渌水道)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2024-12-27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报来《关于商请审批津南区双林街思诚路(永福路-渌水道)道路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津住建计函〔2024〕30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为完善区域路网体系及市政管线等配套设施,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项目代码: 2403-120000-89-01-362560。二、工程位于津南区境内,北起规划永福路,南至现状渌水道,全长约120米,规划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同步实施排水、给水、中水、照明、交通设施及绿化等工程。三、工程总投资约1209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四、工程由津南区住房和建设服务中心组织实施。五、本批复有效期1年。请据此组织深化优化工程方案,严控工程投资,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在落实规划、土地等各项建设条件后,报我委审批。此复。2024年11月25日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河北区志康路(津浦南路-南口东路)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024-12-27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报来《关于商请审批河北区志康路(津浦南路-南口东路)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津住建计函〔2024〕21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为完善区域路网体系及市政管线等配套设施,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同意实施志康路(津浦南路-南口东路)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项目代码:2403-120000-89-01-644736。二、工程位于河北区境内,北起津浦南路,南至南口东路,全长约360米,同步实施排水、给水、燃气、照明、交通设施及绿化等工程。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道路红线宽20米。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标准轴载为BZZ-100KN,其它技术指标按现行有关技术标准执行。三、工程估算总投资约2338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四、工程由天津市河北区土地整理中心组织实施。五、项目建设期12个月。六、本批复有效期2年。望接文后,抓紧组织落实各项建设条件,编制工程初步设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项目招标等工作,按程序报批并实施。此复。附件:工程项目招标实施方案2024年12月22日附件 工程项目招标实施方案建设项目名称:河北区志康路(津浦南路-南口东路)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不采用招标方式全部招标部分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勘察设计√√√建安工程√√√材料采购√√√工程监理√√√其它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河北区南口东路(南口路-春熙路)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024-12-27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报来《关于商请审批河北区南口东路(南口路-春熙路)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津住建计函〔2024〕22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为完善区域路网体系及市政管线等配套设施,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同意实施南口东路(南口路-春熙路)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项目代码:2403-120000-89-01-580195。二、工程位于河北区境内,西起南口路,东至春熙路,全长约358米,同步实施排水、给水、燃气、照明、交通设施及绿化等工程。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道路红线宽25米。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标准轴载为BZZ-100KN,其它技术指标按现行有关技术标准执行。三、工程估算总投资约2795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四、工程由天津市河北区土地整理中心组织实施。五、项目建设期12个月。六、本批复有效期2年。望接文后,抓紧组织落实各项建设条件,编制工程初步设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项目招标等工作,按程序报批并实施。此复。附件:工程项目招标实施方案2024年12月2日附件 工程项目招标实施方案建设项目名称:河北区南口东路(南口路-春熙路)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不采用招标方式全部招标部分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勘察设计√√√建安工程√√√材料采购√√√工程监理√√√其它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河北区春熙路(春熙路地道-南口东路)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024-12-27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报来《关于商请审批河北区春熙路(春熙路地道-南口东路)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津住建计函〔2024〕21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为完善区域路网体系及市政管线等配套设施,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同意实施春熙路(春熙路地道-南口东路)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项目代码:2403-120000-89-01-698415。二、工程位于河北区境内,北起春熙路地道,南至南口东路,全长约183米,同步实施排水、给水、燃气、照明、交通设施及绿化等工程。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春熙路(春熙路地道-博学道)段道路红线宽32米,春熙路(博学道-南口东路)段道路红线宽25米,实施断面以规划批复为准。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标准轴载为BZZ-100KN,其它技术指标按现行有关技术标准执行。三、工程估算总投资约2019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四、工程由天津市河北区土地整理中心组织实施。五、项目建设期12个月。六、本批复有效期2年。望接文后,抓紧组织落实各项建设条件,编制工程初步设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项目招标等工作,按程序报批并实施。此复。附件:工程项目招标实施方案2024年12月22日附件工程项目招标实施方案建设项目名称:河北区春熙路(春熙路地道-南口东路)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不采用招标方式全部招标部分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勘察设计√√√建安工程√√√材料采购√√√工程监理√√√其它 
  • 市发展改革委行政执法事前公示信息 2024-07-15
    一、执法主体信息(一)名称: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负责人:戴永康(三)办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7号国投大厦(四)执法类别:发展和改革领域(五)执法区域:天津市(六)联系方式:23142265(七)监督电话:23142192二、执法人员信息详见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首页“行政处罚、强制”信息栏三、执法职责、依据和程序信息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权责清单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办事事项四、救济渠道信息如果对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对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自行政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先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对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非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行政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市发展改革委行政执法人员信息 2024-07-10
    序号执法主体持证人员证件编号1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李晓康020000030012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杨瑞020000030023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邢国良020000030034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刘丁020000030045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刘传文020000030056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郭新慧020000030067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张建宝020000030078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郭莉020000030089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闫鹏0200000300910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李月奇0200000301011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王延阳0200000301112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刘小溪0200000301213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杨亚鹏0200000301314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刘涛0200000301415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黄焱0200000301516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王禹0200000301617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张鹏宇0200000301718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姜辉0200000301819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王国强0200000301920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王敏0200000302021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刘晶晶0200000302122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赵一静0200000302223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袁玲0200000302324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唐蕾02000003024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2024-03-29
    序号抽查计划名称抽查领域发起部门抽查对象抽查对象数量抽查事项抽查时间总体抽取比例/数量配合部门12024年度工程咨询单位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工程咨询单位抽查市发展改革委工程咨询单位105工程咨询单位备案信息一致性及其他情况抽查2024年10月至11月抽取3%市场监管部门、人社部门、公积金管理中心
  • 市发展改革委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2024-03-12
    序号计划名称抽查机关名称抽查比例或抽查数量抽查大类抽查事项抽查对象范围抽查计划时间自抽查计划时间至12024年度天津市重点用能单位监督检查计划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结合节能信用评价等级,抽取14家节能监察1.是否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2.是否无偿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3.是否按照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及报告内容真实性;4.落实节能整改要求情况;5.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工艺;6.是否按规定开展能源审计、电平衡测试和热效率测试;7.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及备案情况;8.配合依法实施的节能监察工作情况;9.节能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重点用能单位,落实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要求实施能源审计、报送能源审计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的情况;10.是否按照要求开展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能耗在线监测工作。2023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万吨标准煤以上,且未纳入2024年市级节能专项监察名单的重点用能单位2024-4-12024-12-3122024年度天津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监督检查计划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抽取20%节能监察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情况;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情况;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的情况。“十四五”期间取得市级节能审查意见,且拟投产时间在2023年度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2024-4-12024-12-3132024年度天津市节能服务机构监督检查计划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结合节能信用评价等级,抽取5家节能监察节能服务机构是否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告。2023年度为取得市级节能审查意见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市级重点用能单位提供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2024-4-12024-12-3142024年度天津市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监督检查计划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结合信用风险分类,抽取不少于20家清洁生产检查1.对未保存原始记录或伪造原始记录的检查(包含对未建立清洁生产管理制度的检查);2.对不按照要求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检查;3.对未公布能源消耗或污染物情况的检查。纳入天津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2024-4-12024-12-3152024年度天津市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监督检查计划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结合信用风险分类,抽取不少于1家清洁生产检查对出具虚假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检查编制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机构2024-4-12024-12-3162024年天津市市场价格监测监督检查计划天津市发展改革委结合信用风险分类,抽取6家市场价格监测1.是否存在拒不接受指定作为价格监测定点单位、严重影响价格监测工作实施的情况;2.是否存在拒报、迟报或者伪造价格监测信息资料的情况。全市价格监测定点单位2024-3-72024-12-3172024年度天津市信用信息领域监督检查计划天津市发展改革委结合信用风险分类,抽取2家信用信息检查1.异议申请处理情况;2.提供失信信息查询服务情况;3.社会信用信息操作情况;4.信用信息保密情况;           信用服务机构2024-4-12024-12-31
  • 发展改革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版) 2024-03-12
    序号抽查项目检查对象事项类别检查方式检查主体检查依据抽查大类抽查事项1节能监察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情况;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情况;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的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市、区两级节能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六十八条《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第五十九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节能监察办法》第十一条节能服务机构是否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告。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市、区两级节能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六条《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第六十一条1.是否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2.是否无偿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3.是否按照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及报告内容真实性;4.落实节能整改要求情况;5.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工艺;6.是否按规定开展能源审计、电平衡测试和热效率测试;7.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及备案情况;8.配合依法实施的节能监察工作情况;9.节能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重点用能单位,落实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要求实施能源审计、报送能源审计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的情况;10.是否按照要求开展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能耗在线监测工作。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市、区两级节能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七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五十条《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节能监察办法》第二十三条2清洁生产检查对未保存原始记录或伪造原始记录的检查(包含对未建立清洁生产管理制度的检查)纳入天津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市、区两级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天津市清洁生产促进条例》第二十一条对不按照要求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检查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市、区两级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天津市清洁生产促进条例》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三十九条;《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三十四条对未公布能源消耗或污染物情况的检查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市、区两级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三十六条;《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三十三条对出具虚假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检查编制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机构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市、区两级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天津市清洁生产促进条例》第二十三条3市场价格监测1.是否存在拒不接受指定作为价格监测定点单位、严重影响价格监测工作实施的情况;2.是否存在拒报、迟报或者伪造价格监测信息资料的情况。价格监测定点单位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市、区两级发展改革委《天津市价格监测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4信用信息检查1.异议申请处理情况;2.提供失信信息查询服务情况;3.社会信用信息操作情况;4.信用信息保密情况;                                                信用服务机构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市、区两级发展改革委《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 市发展改革委节能、清洁生产领域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公示(第2批) 2023-06-02

      序号
      检查对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项目代码
      检查事项
      检查时间
      执法主体
      检查结果
      备注
      1
      天津中集集装箱有限公司
      911201167736181873
      1.对未建立清洁生产管理制度的检查;
      2.对未保存原始记录或伪造原始记录的检查;
      3.对不按照要求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检查;
      4.对未公布能源消耗或污染物情况的检查;
      5.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弄虚作假或不报告结果的检查。
      2023.5.16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发现问题
      2
      壳牌(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91120116600540000X
      1.对未建立清洁生产管理制度的检查;
      2.对未保存原始记录或伪造原始记录的检查;
      3.对不按照要求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检查;
      4.对未公布能源消耗或污染物情况的检查;
      5.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弄虚作假或不报告结果的检查。
      2023.5.16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发现问题
      3
      天津泰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91120116553431070K
      1.对未建立清洁生产管理制度的检查;
      2.对未保存原始记录或伪造原始记录的检查;
      3.对不按照要求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检查;
      4.对未公布能源消耗或污染物情况的检查;
      5.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弄虚作假或不报告结果的检查。
      2023.5.17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发现问题
      4
      天津统一企业有限公司
      9112011631051201X0
      1.对未建立清洁生产管理制度的检查;
      2.对未保存原始记录或伪造原始记录的检查;
      3.对不按照要求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检查;
      4.对未公布能源消耗或污染物情况的检查;
      5.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弄虚作假或不报告结果的检查。
      2023.5.23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发现问题
      5
      天津键凯科技有限公司
      911201167972829995
      1.对未建立清洁生产管理制度的检查;
      2.对未保存原始记录或伪造原始记录的检查;
      3.对不按照要求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检查;
      4.对未公布能源消耗或污染物情况的检查;
      5.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弄虚作假或不报告结果的检查。
      2023.5.25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发现问题
      6
      天津国投津能发电有限公司
      91120116761252202U
      1.是否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
      2.是否无偿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
      3.是否按照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及报告内容真实性;
      4.落实节能整改要求情况;
      5.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工艺;
      6.是否按规定开展能源审计、电平衡测试和热效率测试;
      7.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及备案情况;
      8.配合依法实施的节能监察工作情况;
      9.节能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重点用能单位,落实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要求实施能源审计、报送能源审计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的情况;
      10.是否按照要求开展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能耗在线监测工作。
      2023.5.9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发现问题
      7
      天津晟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911201037581422727
      节能服务机构是否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告。
      2023.5.10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发现问题
      8
      天津市昊安安全卫生评价监测有限公司
      91120110780300329X
      节能服务机构是否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告。
      2023.5.16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发现问题
      9
      天津市吉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9112010410340020XY
      节能服务机构是否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告。
      2023.5.16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发现问题
      10
      天津广正汇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91120222052060726A
      节能服务机构是否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告。
      2023.5.17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发现问题
      11
      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91120000103062810U
      节能服务机构是否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告。
      2023.5.17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发现问题
      12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91120116718249438Q
      1.是否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
      2.是否无偿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
      3.是否按照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及报告内容真实性;
      4.落实节能整改要求情况;
      5.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工艺;
      6.是否按规定开展能源审计、电平衡测试和热效率测试;
      7.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及备案情况;
      8.配合依法实施的节能监察工作情况;
      9.节能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重点用能单位,落实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要求实施能源审计、报送能源审计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的情况;
      10.是否按照要求开展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能耗在线监测工作。
      2023.5.25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发现问题
      13
      垦利6-1油田4-1区块开发项目
      2020-000291-07-03-014191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情况;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情况;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的情况。
      2023.5.25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发现问题
      
  • 市发展改革委节能、清洁生产领域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公示(第1批) 2023-04-28

      序号
      检查对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项目代码
      检查事项
      检查时间
      执法主体
      检查结果
      备注
      1
      天津龙晟科技有限公司IDC项目
      2108-120114-89-01-252583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情况;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情况;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的情况。
      2023.4.13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无违法行为
      2
      易华录天津产业园B4、B5机房项目
      2012-120112-89-03-789933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情况;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情况;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的情况。
      2023.4.17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无违法行为
      3
      盘古云泰数据中心
      2020-120114-65-03-003793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情况;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情况;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的情况。
      2023.4.19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无违法行为
      4
      天津市贝特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
      2101-120115-89-03-512507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情况;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情况;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的情况。
      2023.4.20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无违法行为
      5
      天津勤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91120223075925067B
        对不按照要求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检查。
      2023.4.18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无违法行为
      6
      天津市金鑫晟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91120223668828932K
      1.对未建立清洁生产管理制度的检查;
      2.对不按照要求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检查。
      2023.4.18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无违法行为
      7
      天津勤晟科技有限公司
      91120223MA05P4FP9Y
        对不按照要求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检查。
      2023.4.18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无违法行为
      8
      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
      91120223553406174U
      1. 对未保存原始记录或伪造原始记录的检查;
      2.对不按照要求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检;     
      3.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弄虚作假或不报告结果的检查。
      4.对未公布能源消耗或污染物情况的检查 。                                                                                                                                                                                                                                                                     
      2023.4.18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无违法行为
      9
      天津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91120113MA06DFCJ6F
      1.对未建立清洁生产管理制度的检查;
      2.对未保存原始记录或伪造原始记录的检查;
      3.对不按照要求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检查;
      4.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弄虚作假或不报告结果的检查。
      2023.4.24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无违法行为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2023-03-31
    序号抽查计划名称抽查领域发起部门抽查对象抽查事项抽查时间总体抽取比例/数量配合部门1天津市工程咨询单位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程咨询单位抽查发展改革部门工程咨询单位工程咨询单位备案信息一致性及其他情况抽查2023年4月至2023年9月3%/8家市场监管部门、人社部门、公积金管理中心
      
  • 市发展改革委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2023-03-22
    序号计划名称抽查机关名称抽查比例或抽查数量抽查大类抽查事项抽查对象范围抽查计划时间自抽查计划时间至1重点用能单位“双随机”节能监察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4家节能监察1.是否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
      2.是否无偿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
      3.是否按照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及报告内容真实性;
      4.落实节能整改要求情况;
      5.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工艺;
      6.是否按规定开展能源审计、电平衡测试和热效率测试;
      7.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及备案情况;
      8.配合依法实施的节能监察工作情况;
      9.节能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重点用能单位,落实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要求实施能源审计、报送能源审计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的情况;
      10.是否按照要求开展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能耗在线监测工作。2022年度综合能源消费量50万吨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2023-04-012023-12-31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双随机”节能监察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50%节能监察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情况;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情况;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的情况。近三年市级部门进行节能审查,且拟投产时间在2022年度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2023-04-012023-12-313节能服务机构“双随机”节能监察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0%节能监察节能服务机构是否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告近两年纳入天津市节能信用评价范围,且2022年度为市级重点用能单位或由市级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供节能服务的机构2023-04-012023-12-314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检查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低于15%清洁生产检查1.对未建立清洁生产管理制度的检查;
      2.对未保存原始记录或伪造原始记录的检查;
      3.对不按照要求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检查;
      4.对未公布能源消耗或污染物情况的检查;
      5.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弄虚作假或不报告结果的检查。纳入天津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2023-04-012023-12-315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检查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家清洁生产检查对出具虚假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检查编制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机构2023-04-012023-12-316市场价格监测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4家市场价格监测1.是否存在拒不接受指定作为价格监测定点单位、严重影响价格监测工作实施的情况;
      2.是否存在拒报、迟报或者伪造价格监测信息资料的情况。价格监测定点单位2023-04-012023-12-317信用信息检查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家信用信息检查1.异议申请处理情况;
      2.提供失信信息查询服务情况;
      3.社会信用信息操作情况;
      4.信用信息保密情况。         信用服务机构2023-04-01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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