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 璐 天津市经济发展研究院 经济师
2022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要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支持平台企业在引领发展、创造就业、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为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平台经济作为数字经济时代背景下的新型经济模式,是构筑竞争新优势的重要依托,是激发各类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重要引擎,对于拓展消费市场、实现居民高品质生活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自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全球经济在经历了疫情反复、俄乌冲突、能源危机、货币紧缩等多重冲击下,世界经济增长明显放缓,而平台经济在推动经济复苏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我市积极发挥平台赋能实体经济、扩大内需潜力作用,平台经济规模持续壮大,为加快推动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拓展了新空间、提供了新动能。
一、我国平台经济发展现状
1.平台经济的提出和典型特征
2018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平台经济”概念。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明确提出,平台经济是以互联网平台为主要载体,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核心驱动力,以网络信息基础设施为重要支撑的新型经济形态,主要涵盖电子商务、在线教育、金融科技、数字媒体、生活服务、物流、医疗健康、交通出行、社交网络、搜索引擎、数字旅游、供应链、工业互联网、创新创业等重点领域。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明确提出了“支持平台企业在引领发展、创造就业、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当前,全球经济正在恢复,产业链供应链深度重构,我国经济发展要实现快速复苏需要充分释放平台企业的引领作用,激发平台经济发展新活力。
平台经济普遍具有五方面特征:
一是属于典型的双边市场。平台企业分别面对商家和消费者,平台运营商负责聚集社会资源和合作伙伴,通过聚集交易,扩大用户规模,使参与各方受益,达到平台价值、客户价值和服务价值最大化。二是具有较强的规模经济性。平台企业间的竞争存在较强的“马太效应”,平台企业率先进入某一领域并借助技术等优势占据较大市场份额时,企业规模会越来越大,出现强者愈强局面。三是具备类公共属性。平台经济大多集中在民生领域,公共服务提供者属性尤为突出,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呈现一定的公共基础设施属性。四是具有显著的数据要素重要性。平台经济根植于互联网,是依托新一代信息技术、以数据作为生产要素或有价值的资产进行资源配置的经济模式,运营过程中也会产生大量数据,因此数据成为平台经济的关键要素,也是平台企业的核心资产。五是属于典型的信用经济。平台经济具有陌生人之间“缺场”交易的显著特征,平台企业通过身份信息校验、实名认证等方式,保证交易双方信息的真实性与可信度。
2.我国平台经济发展现状
平台经济规模不断扩大。我国平台经济最早可追溯至1998年,以腾讯、新浪网、百度等公司的成立为标志,社交网络平台正式进入大众视野,各类综合门户网站开始服务普通用户。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平台经济在经历过起步阶段、爆发式增长阶段以及整顿治理高质量发展阶段后,现已成为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总体保持规范健康发展。2019年-2022年,全国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由20.7%快速增长至27.2%。
线上线下渠道结构性变化更加明显。疫情期间,特别是在后疫情时代、全球经济衰退背景下,平台经济的发展空间被进一步打开,2023年,全国网上零售额15.4万亿元,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13万亿元、同比增长8.4%,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达到27.7%,这是自2013年起我国连续11年成为全球最大网络零售市场。除此之外,为维持社会正常运转,许多政务、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借助平台,也逐步由线下转至线上,到2023年,全国各类政务微信小程序数量总计达到9.5万个,约是2019年的2倍左右。
头部平台企业稳健引领行业发展。主要平台企业业绩取得明显增长,根据中国信通院发布的《平台经济发展观察(2023年)》,2020年至2022年,全国市值前八大平台企业营收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达20.1%,营收总额由疫情前的2504.5亿美元增长为2022年底的4424.5亿美元;其毛利润的年均复合增长率11%,毛利总额由疫情前的993.2亿美元增长为2022年底的1356.6亿美元。综合来看,在疫情驱动经济活动加速向线上转移的影响下,主要平台企业业绩在三年内得以逆势增长。
平台经济持续发挥稳就业保民生作用。平台经济充分发挥了规模效应和网络效应,在稳就业、促就业、打破女性就业限制等方面作用凸显。根据中国信息经济学会发布的《2023中国数字经济前沿:平台与高质量就业》研究报告显示,2021年,以微信、淘宝等为代表的互联网平台为我国净创造就业约2.4亿,约占当年全国适龄劳动人口的27%左右;2022年,女性通过数字平台就业人数就超过3800万人;近五年来,全国电子商务从业人数从4700万增加至超过7000万,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人数占全国就业总人数比重达到10%。
我国平台经济迅猛发展的同时也面临挑战:
一是平台行业流量红利逐步见顶。新增用户是驱动平台经济迅猛发展的关键动力,但随着新增网民的减少,行业间竞争也逐步由增量竞争转向存量竞争。《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底,全国网民规模达到10.92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77.5%,其中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也已达到66.5%,特别是在部分细分领域,网民占比相当高,如即时通讯、网络视频用户占比均已超过95%,网购用户也超过80%。
二是市场主体信心减弱。近几年,政府层面为规范平台经济发展,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且时效性强,大多数市场主体尚未做好预期和规划,使得该领域短期投资风险加大,投资者的观望态度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平台经济发展。
三是盈利模式缺乏创新。目前我国平台主体盈利来源主要是会员费、广告费等,模式较为单一,且与美国头部平台企业相比,我国企业在研发投入强度和盈利模式上有明显差距,且国际化水平不高,国内平台企业国际业务拓展比较缓慢,也是制约我国平台经济创新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我市平台经济发展现状
1.数字经济发展为平台经济奠定坚实基础
近年来,我市以数字经济引领经济结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天津市互联网发展报告(2022)》显示,2022年全市数字经济规模超8700亿元,其中核心产业增加值1125.65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6.9%;中小微企业营业收入保持平稳增长,超过80%的餐饮企业开通网络售卖业务,网上零售平台交易水平排名全国第10;工业企业上云突破9000家,重点企业收入合计占全市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53.5%,拉动全市增长2.5个百分点。另一方面,我市加快数据资源整合布局,资源供给能力持续增强。2022年,天津数据资源得分全国排名第9位、人均数据产量位居全国第3位,市信息资源统一共享交换平台为230余个场景提供数据共享,数据开放水平位列全国第一梯队。
2.平台经济发展整体态势持续向好
各类平台建设开发步伐加快,市场主体和数量不断增长。在我市“四上”企业中,拥有网站企业超过7000家、占比约30%左右,全年信息化投入约8亿元,其中约300家企业通过自建电商网站或APP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如唯品会、淘宝、京东等全国头部电商平台企业均在我市设立了区域性总部,对全市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总量贡献比重将近70%,已成为支撑我市社零额指标的重要因素之一。根据《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我市网站类型以信息咨询类和社交娱乐类为主,占比分别约为74%和19%,用于描述产品、展示价格,或提供企业APP、社交媒体等链接信息,其次依次为计算应用娱乐类、生活服务类和网络销售类等。以美团、大众点评、饿了么、天鹅到家、阿姨来了等生活服务平台为例,平台业务已涵盖餐饮、外卖、酒店、旅游等诸多品类,其中美团成功获批网络货运牌照、药品网上零售牌照并开通运营,群众生活更加便捷。
3.平台赋能实体经济取得新进展
平台经济的平稳快速发展,引导传统零售顺应消费需求变化,逐步培育发展互联网消费市场,线下和线上消费加快融合。2023年,全市限额以上单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为823.28亿元,同比增长13.9%,增速与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以下简称限上社零额)相比,高出6.9个百分点,对限上社零额增长的贡献率高达61.7%,占限上社零额比重与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之前相比,提高了7.1个百分点、达到33%。传统零售行业(即非互联网零售业)网络零售额占传统零售行业全部零售额比重约10%;其中,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业网络零售额占比分别为23.2%、17.7%、16.3%。服务消费领域线上消费快速增长,全市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单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客房收入同比增长1.9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餐费收入增长了78.8%,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4.平台经济发展促进政策成效显著
推动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实施以来,我市持续优化平台发展环境。2023年,先是印发《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领域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推动头部电商平台企业设立区域性总部,加大布局功能性总部,培育和发展本土电商平台,着力引进头部平台企业跨境电商业务板块,推动传统外贸企业向跨境电商转型。随后,启动了为期4个月的“天津电商节”,组织重点商贸企业、电商平台及服务机构、相关行业协会线上线下融合,聚集双11、春节等重要节点,推出天津老字号、津农精品、汽车产品、家居家电等直播带货活动。以双11直播带货期间为例,海河牛奶日均销量20万包,郁美净曝光量超过700万、产品累计销量超过1万件,激发消费新活力取得明显成效。
三、我市平台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数字经济产业基础仍需加强
近年来,我市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建设,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数字经济建设正处于加快发展期,但我市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规模还不够大,平台企业培育还有较大提升空间。与先进省市相比,我市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规模是北京的九分之一、浙江的八分之一,不足成都、重庆的二分之一。数据要素市场不够健全,数据流通的上下游产业链条尚未完全贯通、市场运作模式不成熟、数据交易相关制度及产业生态不完善等问题仍然存在。制度建设滞后于数字产业发展需求,现有政策重在规范整体要求,事前准入制度、公平竞争规则以及信息保护制度等具体要求有待完善,数据资源潜力尚未有效激活。《2023中国数字城市竞争力研究报告》显示,在数字百强市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排名中,天津第12位,北京、上海、广州分别是第1、2、5位,重庆第10位。
2.平台主体市场竞争力有待提升
一是平台企业总体数量偏少。2022年,全市“四上”企业中,拥有网站企业7182家,占比28.2%,低于全国平均水平7.7个百分点。二是缺乏头部电商平台企业。平台企业间竞争普遍存在较强的“马太效应”,拥有资深用户和数据资源的头部平台,如京东、美团、唯品会等平台,大多分布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杭州等一、二线城市,我市还没有头部电商平台和生活服务平台运营总部。根据浙江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2021年度中国电子商务“百强榜”》,在产业电商、零售电商,在线外卖、在线旅游、在线租房、交通出行等为代表的生活服务电商及在线教育、跨境电商等行业百强企业中,北京38家、上海21家、广州3家、重庆1家,而天津没有上榜企业。三是缺少有代表性的本地电商平台和电商大卖家。我市拥有超亿元的电商大卖家不超过50家,而作为发展较好的本土电商平台——七迦二驴友装备,其年销售额也仅有2000万元,在商务部发布的2023年全国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名单(共132家企业上榜)中,北京、上海、江苏分别上榜14家、13家和12家,而天津只有3家。
3.平台产品创新潜力不足
一方面,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在数字化转型升级过程中“平台+”的理念还不强,研发水平和原始创新能力有待提升,同时面临“没钱”“没人”“不敢”“不会”的现实难题。据市统计局调查显示,在全市“四上”企业中认为资金投入较高的占比超过36%,认为缺少数字化转型人才的占比30%,认为不懂如何利用平台进行数字化转型的占比超过15%,这直接制约了平台企业产品创新的积极性和原动力。另一方面,平台发展动力较为单一,中长期创新潜力受限,工业互联网特别是制造业领域的创新业务成长滞后,多数本土平台过于依赖消费互联网领域,且与先进城市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例如,从美团、大众点评等头部互联网消费平台来看,在2023年全国15个重点城市培育的新品牌中,美团榜天津上榜仅2家、排第12位(上海64家、北京37家、广州17家、重庆5家);大众点评重点城市酒店必住榜中天津上榜仅17家、排第14位(北京72家、上海67家、广州40家、重庆38家)。
4.与消费需求变化还不适应
2023年,我市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单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零售额823.28亿元,远低于北京(5172亿元)、上海(5520亿元)、广州(1-11月2587.91亿元),平台消费市场规模比较优势还不突出,供给结构仍是以传统综合电商为主,特别是京东等在津物流配送中心占比较高,与当前消费需求新特点新变化新趋势尚不能完全适应。2023年双十一数据显示,消费者越来越追求悦已、有情感属性的消费,高性价比的国货成为消费热点,在双十一TOP20品牌中,国产品牌占比超过一半,但从淘宝平台“国货”关键字店铺数量看,天津仅有132家,分别是北京的七分之一、上海和广州的六分之一。
四、推进我市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对策建议
1.积极培育壮大数字经济
加快数字经济相关法律政策和标准体系建设,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公平竞争监管制度,营造规范有序的政策环境。支持和鼓励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加快推进电子信息等行业数字化转型。支持数字企业发展壮大,推动平台企业规范健康发展。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强化本市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集聚优势,加强产学研合作,推进数字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不断增加数字经济产业创新效能。搭建高质量数字领域国际交流合作平台,高水平链接和汇聚数字领域国际创新资源、产业资源。
2.着力提升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持续拓展网络基础设施覆盖广度和深度,加快提升应用基础设施水平,打造万物互联、智能高效的网络基础设施。推进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京津冀枢纽节点建设,完善新型算力网络。推动公共数据汇聚利用,围绕重点场景推进数据归集共享和融合应用创新。加快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发挥区域数据应用平台作用,汇聚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数据等多类型数据资源,释放数据价值潜能。
3.优化平台经济区域布局
目前,我市平台经济发展形成了滨海新区、河西、南开、武清等数字化平台经济集聚区,但与北京、浙江、上海等先进地区相比,大型企业平台化转型仍待加强,应结合区域产业特色,分类打造平台聚集发展品牌。借助武清京津产业新城规划建设契机,打造世界级电商与现代物流平台聚集区;依托天开高教科创园,引进聚集全国大企业和平台企业建立天津双创基地以及各种开源开放创新平台组织;用好国家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首批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的政策优势,打造跨境电商企业聚集区。
4.分层分类推进平台企业发展
坚持创新引领,支持平台企业科技创新,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围绕平台经济底层技术和“卡脖子”技术开展科研攻关,以技术突破实现质量提升。注重分类提升,根据企业所处行业、发展阶段、发展方向细化梳理,围绕政策、人才、技术、资金等制约因素,制定短期、中期、长期培育计划,分类解决推动,发展一批、提升一批、壮大一批。进一步发挥区位优势、人才优势,用足高校、校友资源,聚焦互联网销售平台,居民生活服务平台、文旅体育平台、医疗健康平台以及直播产业平台领域,加强培育本土服务领域平台企业力度。
5.引育头部平台区域总部和功能性机构
强化平台企业招商,组织实施招商攻坚专项行动,聚焦总部在北京的头部平台企业的溢出业务,加强走访对接,着力吸引头部平台企业在津设立区域性总部、布局功能性总部机构。支持我市大型企业走在平台化转型和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的前列,抓住工业互联网、行业大模型和智能化工厂发展新机遇,加强与腾讯、阿里巴巴、抖音、百度、京东等知名平台型科技公司,以及与华为、海尔、联想等平台化制造大型平台型企业的合作,共建天津分平台、新业务中心,培育本土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打造开放创新创业基地,带动一批工业 APP 开发、更多工业企业上云等。
6.提升平台消费创造能力
进一步提升实体经济平台应用能力,用好互联网平台的放大倍数效应,推动企业开拓平台新品牌、打造平台经济应用新场景。推动线下零售、餐饮、家政等生活服务企业拓展直播电商、社区团购等新模式,布局无人超市、智能取餐柜、智能外卖柜、智能售货机等服务终端,构建覆盖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的智能末端配送体系。加快发展智慧商圈(商街)、智慧商店、智慧社区,建设一批智能消费体验馆。持续开展“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推动老字号拓展“互联网+”营销渠道。引导平台企业开展品牌消费、品质消费等网上促销活动,培育消费新增长点。
7.完善平台监管治理体系
明确监管主体权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厘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各自的职责,划清相关权责界限,避免多头执法,有效提高监管效率,使得平台经济监管更加精细化、具体化。与时俱进转变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建立健全“事前预警、事中规范引导、事后处罚”的全链条动态监管机制。完善平台监管机制,不断优化监管框架,同时引导不同行业平台自治,鼓励平台建立自我监管体系,畅通社会各方主体监督举报平台违法违规行为的途径,实现多方合作共同监管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