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天津时强调,加快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打造我国北方地区联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战略支点。牢记总书记“四个善作善成”嘱托,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上善作善成,扩大制度型开放,是我市以开放主动赢得发展和竞争主动的必然要求,也是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加快国际化大都市建设、打造改革开放先行区的必经之路。本研究旨在研究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内涵和要求,总结先进城市在开放体制机制方面的做法和经验,分析天津开放型经济的基础和短板,探索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新体制的路径,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新时期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内涵
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新体制,有助于融入全球经济,吸引世界优质要素资源,促进规则、规制、管理、标准与国际接轨,加快推动新质生产力、塑造发展新动能,打造国际竞争新优势。
(一)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概念
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具有原创性、时代性的概念和理论。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未来五年要实现“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基本形成”的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在《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必然要求构建新发展格局》指出,“要科学认识国内大循环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关系,主动作为、善于作为,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对外开放。”“要围绕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化改革,深化商品、服务、资金、人才等要素流动型开放,稳步推进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建设,完善市场准入和监管、产权保护、信用体系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推动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可概括为构建四个“新”。一是市场配置资源新机制,对内是不断释放内需潜力,加快形成国内统一大市场,对外是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促进各种要素充分自由流动,增强国内国际市场联动。二是经济运行管理新模式,为应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带来的新挑战,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市场监管的精准度和效率,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三是全方位开放新格局,既包括开放范围扩大、领域拓宽、层次加深,也包括开放方式创新、布局优化、质量提升。四是国际合作竞争新优势,通过发挥我国市场优势、技术优势 、产业链优势以及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形成新的比较优势。
(二)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主要任务
一是推动对外开放战略升级。新时期,我国对外开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发生了重大变化,从主要是招商引资到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从出口创汇到市场、能源都离不开国际市场,从被动适应国际经贸规则到主动参与和影响全球经济治理。需要提升对外开放战略能级,推动由商品、服务、资金、人才等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转变,完善要素市场化国际化配置机制。
二是增强在国际市场综合竞争力。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制造业第一大国、货物贸易第一大国、外汇储备第一大国,高质量发展成为必选项。推进货物贸易优化升级,优化贸易结构,发展新型贸易业态。创新服务贸易发展机制,促进服务外包高端化转型升级,培育服务外包新模式。培育数字贸易健康发展,持续优化数字贸易结构,健全数字贸易制度政策体系,深度参与国际合作
三是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我国已成为双向投资大国,2023年我国实际使用外资和1.13万亿元,对外直接投资0.92万亿元。实现高质量引进来和高水平走出,完善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有序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创新对外投资方式,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企业走出去。健全高水平开放政策保障机制。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配套法规,优化营商环境。
四是加快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对外开放高地建设。按照党的二十大部署的“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加强制度创新探索,简化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扩大服务业开放领域,深入开展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改革。
二、我市开发基础和存在短板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推动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致力打造通道型、平台型、制度型、都市型和海洋型开放新优势,培育壮大开放主体,优化国际营商环境,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发展基础
一是全域开放态势基本形成。深度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共建“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对接新质生产力,开放领域持续拓宽,开放通道更加畅通。世界一流智慧绿色枢纽港口建设成效显著,开通集装箱航线145 条,对外与 180 多个国家和地区的 500 多个港口密切贸易往来,对内“百家”内陆直营店、加盟店覆盖京津冀及“三北”地区。2023年天津港口货物吞吐量达到 5.4亿吨,位列全球第 10 位,集装箱吞吐量完成 2217万标准箱,位列全球第 8 位。天津港入选首批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入选“十四五”首批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海铁联运” 打通海陆物流通道,实现首单“二手车出口+保税+”中欧班列运行模式。拥有海港口岸、航空口岸、海面交货点等 3 个对外开放的一类口岸,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为企业提供 23大类 845 项国家标准服务和 5 大类 78 项天津特色服务,口岸通关效率长期居全国前列。
二是开放型经济稳步发展。外贸整体规模进一步扩大,结构更加优化,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累计达10家。2017-2022 年,外贸出口年均增长 3.5%,实际使用外资年均增长 6.1%,276 家世界 500 强企业在津投资。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汽车二手车出口等一批试点试验落地天津,累计备案跨境电商进口商品16万余种,布局海外仓30多个。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王兰庄国际商贸城纳入国家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范围,离岸贸易稳步推进。自贸试验区开放引领作用持续增强,38 项试点经验和实践案例在全国复制推广。
图1 1978—2022年天津外贸进出口总额情况
三是开放平台体系更加健全。我市是全国特殊经济区域形态最齐全的城市之一。10 家国家级开发开放区域涵盖了国家级经开区、综合保税区、国家高新区和国际合作园区等特殊区域形态,全市形成“战略平台+园区平台+功能平台+活动平台”的开放平台体系。开发开放主战场作用发挥明显,2022 年开放平台共实现进出口额 6956 亿元,占全市的 82%,外贸依存度 108.2%。实际使用外资合计 53.5亿美元,占全市的 89.9%。优势特色产业资源集聚。东疆综保区成为全国融资租赁的政策策源地,飞机、船舶、海工平台跨境租赁总量占全国 80%以上。经开区获批全国唯一的商业保理创新基地,商业保理资产总规模占全国的 20%。天津港保税区已成为全国保税维修再制造业务门类、政策创新最密集地区。
四是制度型开放取得新突破。天津自贸试验区作为全国5个试点区域之一,主动对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累计实施615项制度创新措施,其中有42项引领性、标志性创新成果在全国复制推广。在通关便利化、人员临时入境、数字贸易、建立环境信息自愿披露机制、境外职业资格认证等领域取得了积极成效。编制实施全国首个落实RCEP行动方案,设立综合服务中心,2023年全市企业在RCEP项下享受关税优惠商品的进出口货值超120亿元,同比增长79%。优化京津冀自贸试验区协同机制,与北京、河北自贸试验区共同发布京津冀自贸试验区协同发展报告和18个制度创新案例,三年期间联合推出五批共203项政务服务“同事同标”事项。
五是开放营商环境全面优化。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程度不断提高,实施“最简告知承诺制”和 “一企一证”综合改革,已将198个涉企经营事项纳入“证照分离”,优化外商投资全流程帮办服务机制。涉外法治建设不断完善,推动《天津基因和细胞产业促进条例》通过实施,设立全国首个基层法院国际商事审判庭和融资租赁等六大专业法庭,首创“信用+应用”资产担保方式。推出公开政采单一来源成交结果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等“边境后”创新举措。整体营商环境位居前列,国家发改委2002年公布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中,我市在 80 个参评城市中位列第 17 位,进入标杆城市行列。18 项考核指标中 12项是优异指标,6 项是优秀指标,有力支撑全市开放发展。
(二)存在短板
在新形势下,我市外向型经济虽然有良好的发展基础,但从外向型经济规模、机制、平台以及国际化营商环境来衡量,对标高水平国际经贸规则,对标国内先进城市,仍存在短板弱项。
一是外向型经济规模还不够强。在贸易方面,表现为出口不足,在全市外贸中占比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22年我市进出口总额位列我国城市第10位,但出口仅为第17位。外贸依存度为51.8%,低于深圳(113.4%)、上海(93.8%)、北京(87.4%)水平。在外资方面,2022年我市实际利用外资59.5亿美元,在全国城市中位列第8位,与一线城市差距较大。高新技术制造业、知识和技术密集型服务业利用外资比重低,总部型高能级外商投资企业较少。在外贸企业方面,总量较少且排名靠后,2003年我市有进出口实绩的企业1.03万家,仅为上海、青企业数量约20%和50%。中国对外贸易500强企业天津上榜15家,首位企业仅排名第58位。
数据来源:各城市统计公报
图2 2022年主要城市实际利用外资情况
资料来源:各城市统计局,海关数据
表1 2022年出口额前20城市排名
二是制度型开放质量还不够高。在数据跨境流动、跨境离岸金融、知识产权保护、竞争中立、数字贸易、环境保护等领域探索相对滞后,在金融、电信、交通运输、教育、医疗服务等服务贸易领域开放力度不够、压力测试不足。除经开区外,其他9个国家级开放平台经济规模较小且功能单一,与上海等先进地区有一定差距。天津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缺乏深度,突出表现为“微创新多,深层次改革少”,未充分发挥应有的政策集成效果和经济驱动作用。外商直接投资效果不佳,2022年全市开放平台制造业外资占比 17.2%,新区功能区制造业外资占比 12.8%,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6.3%)。
三是城市国际化影响力还不够大。根据GaWC发布的《世界城市名册2022》名单,我市位列世界二线城市,世界排名第74位,中国城市排名第9位。从指标分项分析,主要落后在政治影响、生态环境和文化等软实力上,我市是四大直辖市和6个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中唯一没有领事馆的城市。缺少头部企业,在首次发布《“一带一路”中国出海品牌影响力TOP100报告》,我市无一品牌上榜。品牌价值评估机构GYbrand独家编制的2023年度中国最具价值品牌500强排行榜,我市仅TCL中环、康师傅、爱玛科技、渤海银行、中科曙光品牌5个入选,总价值1240亿元,仅为500强总价值的0.5%,没有品牌进入TOP100。在消费品牌方面,40个国际一线品牌进驻率,我市缺席19个品牌,在国内30个城市中排第10位。
序号 |
城市 |
等级(世界排名) |
位次变化(较2020年) |
1 |
香港 |
Alpha+(3) |
- |
2 |
北京 |
Alpha+(4) |
↑2 |
3 |
上海 |
Alpha+(5) |
- |
4 |
台北 |
Alpha-(29) |
↑7 |
5 |
广州 |
Alpha-(34) |
- |
6 |
深圳 |
Alpha-(41) |
↑5 |
7 |
成都 |
Beta+(71) |
↓12 |
8 |
杭州 |
Beta+(73) |
↑17 |
9 |
天津 |
Beta+(74) |
↑3 |
10 |
南京 |
Beta(85) |
↑2 |
表2 2022年世界城市名册(前100名中国城市)
四是对外开放经济环境还不够完善。“放管服”改革协同性、主动性不高,部门间还存在“数据壁垒”,政务服务各环节互联互通有待加强。城市涉外服务体系不完善,辐射功能不强,服务质量不高,缺乏资源统筹和中长期战略规划布局。依据市统计局2023年10月进行的《天津市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调查报告》,涵盖我市国有、民营和外资企业,共收到有效调查问卷500份样本,其中在营商环境方面,总体反映不足比较多的是“对外交流要素少”和“国际化人才少”,占比超过50%。其中,国有企业反映比较强烈的是“国际化人才少”,占比达65.6%;民营企业反映比较多的是“对外交流少”,占比为54.9%,外资企业对“涉外政务服务水平不高”和“涉外法治服务不完善”仍有35%、22.5%的不满意率。
图3 不同性质企业“营商环境”调查分析
三、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和先进省市经验做法
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建设与国际接轨的监管模式,是新时代我市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举措。
(一)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分析
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一般是指标准高于WTO规则,经贸规则条款普遍表现出更高的开放承诺水平,主要体现在区域贸易协定中,如《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从关税来看,最终零关税比例CPTPP达到99%,RCEP超过90%。从非关税来看, CPTPP等经贸协定在投资、海关通关程序、技术性贸易壁垒、动植物检疫措施等方面对便利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我国正稳步推进加入CPTPP、进程,其中最重要的CPTPP条款聚焦9个方面,涵盖30个章节和8组附件,我国开放政策已覆盖大多数重点条款,目前还有7章内的少数条款的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还需进一步对标(见表 )。如在投资方面,负面清单尚存在合理缩减空间,同时应提高单项不符措施行业限制的针对性,争取在不符措施数量上达到CPTPP成员国的平均水平。跨境服务贸易方面,CPTPP规定所有成员国均需要以负面清单模式开放跨境服务贸易,我国还需要加快推动专业服务、运输服务、通信服务等重点行业,向全行业、多层次、高质量负面清单模式开放平稳过渡。在数字贸易方面,美国、欧盟均以双边和区域经贸协定为载体。中国的数字贸易处于全球领先水平,但CPTPP、DEPA数字贸易规则与我国法律制度存在规范差异的情形,目前的政策是利用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港的先行先试功能,特别是《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上海方案”)中,探索接受的可能性。CPTPP等区域协定还体现为涵盖领域更广,呈现出由边境规则向边境后规则拓展的趋势,特别是在跨境电商、跨境税收、数字贸易等领域的经贸规则;更突出公平理念,代表性原则是“竞争中立”,CPTPP、日欧EPA和《美墨加协定》(USMCA)中均对国有企业和垄断企业制定了限制性条款,需要我们进一步提高经济政策透明度,提高公众参与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对接内容 |
对接情况 |
对接难度 |
原产地规则和原产地程序规则 |
进一步对接 |
在区域价值成分计算方法、税则改变规则、累积规则范围等方面高于我国现行自由贸易协定标准。该条款对接CPTPP标准的难度主要来自于国际谈判。 |
投资 |
已实施 |
投资负面清单还存在不符措施过多,限制不够精确等问题,未来应以合理缩减外资负面清单为基础,增强对CPTPP投资负面清单的针对性。 |
金融服务 |
已实施 |
主要差距集中在“金融数据跨境传输”和“投资争端解决”两方面。上海方案已允许金融机构在国家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向境外传输日常经营所需的数据;对于后者,我国尚缺乏通过“过滤机制”处理成员国投资争端的经验。 |
通讯 |
进一步对接 |
CPTPP设立电信委员会来监督电信运营商的服务承诺,对我国通讯服务规则提出了更高的监管要求;同时CPTPP还确定了提请电信监管机构、复议、追偿和司法审查四项措施解决通讯服务争端,我国目前仅覆盖前两项。 |
电子商务 |
进一步对接 |
CPTPP数字规则 “数据跨境流动及存储规则”、“电子传输免关税规则”、“数字技术非强制转让等方面,“上海方案”已出台具体举措促进数据跨境流动、扩大数据开放和共享,对于电子传输永久性关税减免等问题尚有推进空间。 |
政府采购 |
尚未实施 |
要求各成员国承诺,除在“政府采购实体和内容列表”中列明的政府部门,其他实体不得从事政府采购活动。“上海方案”已出台具体举措明确政府采购范围和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但尚未以列表形式明确政府采购实体和内容。 |
国有企业和指定垄断企业 |
尚未实施 |
CPTPP明确了国有企业的定义和范围,并要求各成员国承诺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应当遵循“非歧视原则”“商业考虑原则”和“非商业援助原则”,与CPTPP的规则差异主要集中于国有企业的范围、是否承诺“非商业援助”规则等方面。 |
知识产权 |
进一步对接 |
我国目前签订的自由贸易协议知识产权条款在整体实施标准上低于CPTPP,上海方案已出台相关举措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强化侵犯知识产权惩罚力度。 |
劳工 |
尚未实施 |
我国当前签订的自由贸易协议中均未涉及劳工条款。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在劳工实体权利、实施机构、具体实施措施、劳动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与CPTPP劳工条款存在较大差异。 |
表3 CPTPP重点条款与现行开放政策对接情况
(二)先进省市经验做法
“上海方案”共聚焦7个方面,提出80条措施,是继国务院《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后,进一步对接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的最新政策。以“上海方案”政策为标杆,分析我市在开放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的差距,涉及国家事权的政策我市可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进行争取,涉及地方事项可以责成相关管理部门加以借鉴。以下就重点政策进行分析
1.金融服务开放方面
“上海方案”相关政策主要涉及电子支付、数字人民币、跨境金融(资本项目可兑换、FT账户功能优化等)。
一是“支持商业保理公司在符合进出口与收付汇一致性要求前提下,办理基于真实国际贸易背景的商业保理业务”。该条款涉及国家事权,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进出口与收付汇主体一致”的原则要求。我市正大大力推动商业保理创新,但在目前政策下,解决不了在保理商买入出口商出口应收账款后,无法收取回款的堵点问题。
二是“探索融资租赁资产跨境转让并试点以人民币结算”。该条款涉及国家事权,属于 “跨境资产转让”归于资本项目下跨境人民币业务。目前,该政策支持在北京、上海、海南等地开展,但在我市尚未落地,对租赁资产跨境转有所限制,不利于金融租赁业的创新发展。
2.在物贸易自由便利化方面
“上海方案”政策目标为提高口岸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推动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贸易便利化体系。
一是“优化国际中转集拼平台运作模式,对由境外启运,经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换装、分拆、集拼,再运往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中转货物不检验(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条款涉及国家事权,对现行的海关监管政策有突破。目前,天津港也经营日韩进口货物在综保区拆箱,再与国内出口货物拼箱后经铁路运输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如能争取“中转货物不入境不检验”的便利举措,有利于提升中转货物通关便利化水平,有效促国际中转集拼业务的发展。
二是“鼓励物流企业优化创新“最后一公里”配送解决方案。试点在洋山港建设自动化驾驶智能测试专用道“。我市正在建设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东疆综保区是全市唯一能够为卡车提供测试道路的区域,可以借鉴洋山港的经验,围绕网络货运、融资租赁等优势产业赋能智能网联汽车发展,全力拓展应用场景,打造智能驾驶示范应用与成果转化拓展区。
3数字贸易规则方面
“上海方案”明确在数据跨境流动、数字技术应用、数据开放共享和治理方面的政策。
一是“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研究完善与国际接轨的数字身份认证制度,开展数字身份互认试点,并就政策法规、技术工具、保障标准、最佳实践等开展国际合作。”数字身份认证可以应用于金融、医疗、教育、物流等各个领域,新加坡、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均在数字身份认证上有显著发展,数字身份解决方案市场在过去几年中一直保持着稳步增长。在我国目前签署的区域贸易协定中,尚未涉及数字身份相关规则,而国内对于建立数字身份制度仍还在探索阶段。此次上海率先尝试建立数字身份制度,促进了个人或企业数字身份的可交互性操作,在区域层面实现相关国家与我国数字身份的互认,也是我市应积极争取的试点方向。
二是“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参考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可转让记录示范法,推动电子提单、电子仓单等电子票据应用。” 目前,国内各地电子提单、电子仓单相关业务均有应用,但如何实现国际互认仍有很多技术障碍,需要完善相关法律体系。上海自贸试验区参考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可转让记录示范法,建立与欧盟PEPPOL体系对接的可交互操作数字化平台,对国际化航运中心的建设具有很好的促进作用,我市也可参照上海相关做法。
4.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方面
“上海方案”提出优化升级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功能、拓宽国外地理标志在华获得保护申请指南的信息公开渠道、加强行政监管和司法保护等措施,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持续优化创新环境。
一是“经营主体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主管部门应在商标注册公告和初步审定公告中标明货物或服务名称,并根据尼斯分类进行分组。” 尼斯联盟各成员国使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根据尼斯分类进行分组,有利于实现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我市也应借鉴上海自贸试验区的做法,建议争取该政策,通过规范事例等形式指导企业规范申报。商标注册申请和公告中应标明商品或服务的尼斯分类类别。
二是“进一步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为商业秘密权利人提供全面法律救济手段。” 为商业秘密权利人提供足够的法律救济手段,以防止商业秘密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披露、被他人获得或使用,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对吸引外资改善营商环境作用很大。我市可借鉴上海做法,发挥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和国家级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优势,与区域产业集群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四、对策建议
对标最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和国家战略需要,着力推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数字贸易、、优化营商环境等开放措施落地实施,建设改革开放先行区。
(一)提高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一是推动货物贸易创新发展。加快中国(天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围绕“海空两港”打造京津冀跨境出口仓聚焦区。推广“产业带+跨境电商”模式,完善公共海外仓服务,不断扩大二手车出口等贸易新业务规模。发展转口贸易,加快进出口货物报关、保险、仓储、国际运输、装箱分拨、金融结算等业务创新。优化完善进境修理货物、商用密码产品、医疗器械等特定货物进口管理,争取跨境电商进口药品和医疗器械试点,构建科学、便利、高效的管理模式。
二是推进服务贸易自由便利。用好CPTPP 和RCEP带来的重要机遇,大力推动航运物流、科学技术、互联网信息、电信服务等重点领域扩大开放。充分给予外资金融机构国民待遇,实施外资金融机构开展新金融服务许可,深度试点个人购买跨境保险、投资等金融服务。加快建设国家文化出口基地、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数字服务出口基地,扩大医疗、教育、文化娱乐、知识产权使用费等服务出口规模。
三是促进数字贸易健康发展。争取国家试点政策,根据国际通行规则和商业管理经验,在法人电子身份、企业注册、电子支付等场景开展数字身份互认应用,建立区块链分布式数字身份标准。加快数字技术赋能,鼓励企业提升贸易数字化和智能化管理能力。借鉴上海做法,参考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可转让记录示范方法,推动电子票据应用,推进数据开放共享。
(二)提升战略平台开放能级
一是提高自贸试验区开放水平。实施自贸试验区战略提升行动,推进“保税+”模式,实现保税燃油跨关区直供,加快构建服务京津冀市场的冻品保税展示交易全产业链。推进“贸易+”便利化,天津港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船边直提、抵港直装”“出口直放、进口直通”等通关便利化政策优势,惠及进出口企业。推进“数字+”信息,持续优化在通关便利化、人员临时入境、数字贸易、建立环境信息自愿披露机制、境外职业资格认证等领域政策。推进“金融+”创新,支持商业银行为真实合法的离岸贸易提供经常项下外汇结算便利服务,扩大以自由贸易账户为基础的离岸贸易业务规模。
二是强化国家级开放平台体制机制创新。加快东疆和经开区国家级进口贸易创新示范区建设,培育保税展示、保税交易、价格形成、信息发布等核心功能,扩大保税交易规模。推动保税区汽车及零部件、海工装备、石油装备等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建设一批面向“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商品直销、专业贸易及国别商品展示交易中心。发挥天津港口枢纽作用,做强汽车进口口岸,扩大汽车保税仓储和转口保税增值服务,“二手车出口+保税+中欧班列”等创新业务。加快生态城中心渔港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打通从海外采购至终端消费的内外贸全流程服务。推进临港粮油产业园建设,增强产品回运口岸功能,增加北方粮油农产品流通定价中心功能。
(三)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
一是完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研究对接CPTPP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逐步扩大服务业领域开放,深化服务业准入后管理制度改革,推动放开经营模式、牌照、业务范围、经营条件、业务许可等负面清单之外的准入限制措施。对接国家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完善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流动等模式下服务贸易市场准入制度,给予境外服务提供者国民待遇。
二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进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加大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保护力度,指导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分中心等一批高水平专业机构。在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领域开展专利申请的预先审查服务。争取适用尼斯分类政策试点工作,为自贸试验区的经营主体提供国际化的知识产权保护。
三是探索建立公平竞争规则。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的刚性约束,研究将公平竞争审查纳入全市依法行政、法治政府考核评价体系。推进政府采购领域改革,进一步优化采购程序,完善采购管理,允许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国际标准。推动“边境后”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持续完善、规范信息披露程序,推动监管国有相对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实施有别于国有全资公司的管理新模式。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日常受理劳动者、工会、企业等提出的相关意见,开展公众意见审议,酌情公开审议结果。
(四)优化涉外营商环境
一是优化涉外政务服务。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完善企业开办“一窗通”网上服务平台,实现企业登记一网通办,全面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线上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定期评估、排查、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完善企业全生命周期政策服务体系,建立外商投资“政务服务管家”制度,健全“免申即享”机制,实现以承诺制、区域评估为核心的极简审批。
二是提升涉外法治水平。推进开放领域地方立法进程,完善基层法院国际商事审判实践,探索建立国际争议解决中心,完善诉讼、仲裁与调解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加大外商投诉事项协调处理力度。规范涉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加强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化建设。大力发展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涉外行政执法队伍和审判队伍,持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升级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三是丰富涉外社会服务,增加高质量和国际化的教育、医疗、养老等优质服务供给,大力引进国(境)外优质教育机构设立外籍人员子女学校,鼓励境外资本来津投资设立国际医院、康复中心、养老院等机构,建立适宜外籍人士就诊的“一站式”标准化就医流程。优化外籍人才居留服务,实施更加便利的出入境、停居留政策措施。加强国际化语言环境建设,推出智能化多语种便民服务平台,全面实施公共场所双语标识改造。推动国际化社区建设,提升社区事务行政效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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