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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工作制度规定
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市“两会”建议提案办复工作的通知
来源:天津政务网 时间:2017-11-28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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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承办单位:

按照市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专题部署,现就建议提案办复阶段有关具体工作任务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王东峰市长对办理工作的指示要求,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办理建议提案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把办理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健全办理机制,全面提升建议提案办理质量水平。

加强组织领导,各承办单位要按照“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业务部门具体办、办公室综合协调、办理联络员全程盯”的工作要求,建立办理工作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进度清单,切实加大落实力度,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严格执行制度,提高办理质效

市政府建议提案办已将2017年度办理工作的进度流程、具体任务、标准要求和时间节点在办理系统中规范设定,并将办理考评项目贯穿于整个办理过程。

1.建立任务清单,确保办理任务清。2月14日前,各单位要对首次接收的建议提案进行梳理分析归纳,对提请退转的建议提案逐件写明理由,在办理系统相应退转,提交办前分析报告和办理工作方案。3月1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对退转的建议提案进行二次交办。各单位要及时接收,建立任务清单。

2.建立责任清单,确保办理责任明。3月30日前,各承办单位要建立责任清单,将办理任务层层分解、办理责任层层落实,确保每件建议提案都落实到分管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

3.建立措施清单,确保答复严谨有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的原则,主会办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协调办理,加强对答复意见的审核把关。对涉及重大事项的建议提案,领导班子要集体研究,确保答复意见高质量。根据“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和保密规定,积极稳妥推进复文公开,在审核复文时一并审定是否公开,不能公开要说明具体理由。

4.建立进度清单,确保按期办复。会办单位要于4月15日前提交会办意见,建议提案要于6月1日前全部办复完毕。各单位内部要加强检查督办,建立进度清单,督促办理进度,确保办理时效。

市政府办公厅将严格督促检查,通过清单管理,对各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责任落实情况、具体措施、整体进度进行实时全程考核,对发现不合格的及时通报情况,确保办复工作的严肃性和时效性。


2017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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