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工民主党天津市委员会:
贵党派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生物质能源的建议”的提案,经会同市农委研究答复如下:
推动包括生物质能在内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符合国家清洁低碳能源发展战略,对于优化我市能源结构、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作用。
一、关于制定生物质能开发利用规划
我市十分重视生物质能源发展,并将生物质能开发利用纳入了《天津市“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和《天津市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根据上述规划内容,我市鼓励开展包括垃圾、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和有机污(废)水等多种形式的生物质能综合利用,“十三五”期间将进一步加大生物质能利用规模,提高综合利用水平。生物质发电层面,新建蓟州、宁河等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宁河秸秆发电厂以及静海、宝坻、西青、蓟州等一批生物质热电联产或生物质成型燃料(气化)供热示范项目。到2020年,生物质发电装机规模达到15.5万千瓦。沼气利用层面,结合大中型污水处理厂建设污泥厌氧消化沼气工程,在农村地区继续推广种植—养殖—沼气有机结合的沼气利用模式,提高沼气综合利用水平。到2020年,全市年产沼气量达到3000万立方米。由于目前我市生物质能开发利用规模较小,农业生产相对比较分散,生物质收集困难,根据贵单位的建议,我们将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研究论证制定生物质能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关于落实生物质能源保障性收购政策
2016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对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作出明确规定: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发电以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暂时不参与市场竞争,上网电量由电网企业全额收购;电网企业应按照节能低碳电力调度原则,依据有关部门制定的市场规则,优先执行可再生能源发电计划和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合同,保障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享有最高优先调度等级。目前来看,我市能够按照国家要求,实现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电力的保障性收购。
三、关于资源供给保障体系建设
市人大十六届六次会议于2017年1月20日通过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决定》,明确推进农作物秸秆收集储运体系建设,加快建设以企业为龙头、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参与、市场化推进的农作物秸秆收集和物流体系,畅通农作物秸秆从田间到加工利用企业的输送渠道。截至目前,我市已建成大型秸秆储运场5个,分布在宝坻、宁河、武清,年收集储运水稻、棉花等秸秆20万吨能力。秸秆综合利用(加工)企业10余家,年加工能力近20万吨,包括秸秆压块、草毯、生物炭、生物肥等。生物质发电层面,建成宁河生物质发电厂,预计2017年5月投产,年消耗秸秆20万吨。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协调市有关部门做好各项工作,促进资源供给保障体系建设,提高生物质能资源保障程度。
四、关于强化监管体系建设
加强生物质能源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监管对生物质能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提高生物质能综合利用水平的重要举措。目前,国家层面正陆续出台相关标准性文件,我们将按要求做好各项工作,积极推动生物质能产业可持续发展。
2017年5月18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22-23311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