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工民主党天津市委员会:
贵党派提出的“关于治理我市农村地区散煤污染,助力京津冀抗击雾霾的建议”的提案,经会同市环保局研究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贵党派对我市农村地区散煤治理工作的关心,贵党派所递交的提案深入分析了在农村地区开展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对于加快我市相关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现实意义,我们将在工作中认真吸收并积极采纳。
现对贵党派在提案中提出的建议,将有关答复意见反馈如下:
一、关于“控制源头,管住煤炭销售环节,保障农村散烧原煤煤质”
(一)煤质标准修订情况
为规范我市煤炭质量,我市于2015年6月15日修订并发布了《工业和民用煤质量》(DB12/106-2015),与修订前的标准相比,烟煤不再纳入民用煤质量标准。
(二)煤质执法监管情况
2017年,各级市领导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协调煤质执法监管工作。目前,已明确由市市场监管委牵头,市商务委、市综合执法局、市环保局配合,按照职责分工,联合执法,加强监管,严厉打击劣质煤,具体如下:
一是抓堆场和散煤经营户。市商务委负责经营性煤炭堆场管理,根据本市城乡规划,结合本市环境保护的要求,制定本市经营性煤炭堆场和民用煤配送网点的布局和总量控制计划,对煤炭经营企业台账建立情况实施监督管理,明确标识工业煤和民用煤,出具煤质检验合格证明,掌握煤源和去向。
二是抓煤质。市市场监管委继续加大对堆场内民用散煤及中标企业无烟型煤的抽检频次;监督中标企业按照我市民用煤质量标准生产,堆场内煤炭经营户销售符合我市煤炭质量标准的煤炭,确保煤质合格。坚决取缔无照经营的销售网点。
三是抓流动。市综合执法局牵头,负责对占用道路、公共场所经营煤炭或未在指定地点经营煤炭及其制品的行为进行治理,并打击走街串巷、流动违法售煤的商贩。
四是抓末端。市环保局牵头,定期对用煤单位炉前煤污染物含量、污染物的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检查,对储煤场地的扬尘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依法予以处理。各区、镇街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对辖区内居民家中用煤进行定期检查,如发现其他煤种必须使用无烟型煤全部置换,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区和镇街自行承担,确保居民炉前煤合格。
五是抓企业。建立散煤企业及无烟型煤企业年度评价制度,评价结果纳入下一年招标评价体系及企业公信体系平台,联合惩戒;将履行合同不到位、煤质不合格、居民不满意、招标人不认可的企业列入黑名单,永远退出天津市场。
二、关于“推广应用添加固硫剂的环保型煤”
(一)无烟型煤推广情况
2015年起,按照国家在京津冀地区实施散煤清洁化治理“清洁煤替代”的要求,我市坚决贯彻落实国家任务要求,在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的情况下,全力推进散煤综合治理工作,主要是在农村地区推广先进民用炉具,配套推广无烟型煤。其中,2015、2016年分别配送无烟型煤116.03万吨和76.40万吨,累计推广先进民用炉具约86万台。
2017年,我们将继续在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农村地区推广无烟型煤,预计5月底前组织各区完成招标,6月起组织各区督查中标企业生产、配送,10月底前基本完成治理任务。
(二)资金投入情况
2015年投入补贴资金17.2亿元,其中农村生活用无烟型煤补贴资金为6亿元,先进民用炉具补贴资金为11.2亿元;2016年投入补贴资金4亿元,全部用于农村生活用无烟型煤补贴资金;均按照2:1:1的比例,由中央大气资金、市级财政、区级财政分别负担。补贴后农村居民购买无烟型煤价格,2015年为547元/吨,2016年不高于450元/吨。
由于2016年底至今,原煤价格持续上涨,我市今年无烟型煤招标价格也将提高。为确保农村居民购买无烟型煤的价格基本与前两年持平,我们拟协调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进一步提高补贴标准,增加资金投入,确保农村居民“买得起、愿意买、用得好”。
三、关于“开展末端治理”
(一)燃煤锅炉治理情况
1.加强燃煤污染治理。
2013年清新空气行动实施以来,我市全力推进燃煤设施改燃,累计关停淘汰燃煤锅炉857座1569台;仅2016年一年,我市改燃拆除燃煤锅炉366座595台。同时修订实施天津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限值加严50%以上。
2017年,我市将对中心城区全部燃煤锅炉、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实现“清零”,加快推进冬季清洁取暖。
2.对燃煤锅炉污染源自动监测全覆盖。
2016年,我市对包括供热锅炉在内的所有燃煤污染点源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实现自动监测全覆盖。对污染物排放动态把握、实时跟踪,确保监测数据真实有效。同时每天分区县通报达标排放情况,对超标排放企业从严处罚,促使全市重点污染源达标率稳步提高。
(二)清洁取暖工作情况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北方地区取暖“要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尽可能利用清洁能源、加快提高清洁供暖比例”的重要指示,我们将散煤治理的方式由“清洁煤替代”向“清洁取暖”(主要为“煤改电”或“煤改气”)转移,逐步使用电、气等清洁能源完全取代散煤。
2017年,国家要求除武清区全部完成“无煤区”建设外,我市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再完成5万至10万户清洁能源改造任务。我市为确保完成,按照12万户下达任务。
目前,我们已编制了《天津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2017-2019年),下一步将会同市财政局研究配套财政支持政策,计划5月中旬完成并报市政府批准,6月起由市建委、市农委具体组织实施。
四、关于“强化环境科技支撑”
我市在实施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以来,无烟型煤、先进民用炉具的中标企业均致力于持续提高科技投入。我们也按照问题导向,持续修订相关工作方案及措施,如2016年,我们针对2015年无烟型煤虽然清洁环保,但不易点燃的问题,在相关方案及招标文件中将无烟型煤的“挥发分”指标从“≤12”修改为“≥10且≤12”,各中标企业通过加大科技投入、改良生产配方等手段,提高了无烟型煤的可燃性,获得了农村居民的好评。
在2017年即将全面开展的清洁取暖工作中,相关市领导要求市建委出台技术导则,天津大学等可研单位提供技术支持,确保相关政策、方案具备可行性。
再次感谢贵党派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关注我们今后的工作。
2017年5月18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22-23311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