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天津市委员会:
贵党派提出的“关于优化能源结构促进京津冀生态修复环境改善的建议”的提案,经会同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地税)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国税局研究答复如下:
一是加强京津冀能源合作力度。2015年,国家能源局组织三地能源部门编制了《京津冀能源协调发展规划(2015-2025年)》并印发实施。京津冀三地能源相关部门编制了《京津冀能源协同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目前,该行动计划已完成征求意见工作,近期三地能源相关部门拟再组织座谈会深入沟通后即印发实施。为增加清洁能源使用,京津两地积极支持河北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建设,在统筹外来电力电量时,优先考虑接收河北省的可再生能源电力;会同京冀研究签订北京天津消纳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电力协议和京津冀地区电力调峰机制,以促进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电力在京津冀地区的统筹消纳。
二是做好空气质量保障工作。通过改燃、并网或清洁能源替代继续削减燃煤总量。加快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加强城市和农村地区散煤治理,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和其他区政府所在街镇(除列入拆迁改造区域)实现城市居民生活散煤“无煤化”。狠抓机动车和船舶污染和工业污染治理。加强与京冀及周边地区的预警会商和区域联动,构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联防联控常态长效机制。充分借鉴APEC会议、“9?3”阅兵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经验,全力做好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三是加强水资源管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成立了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制定实施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2017年实施方案》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工作规则》。为积极落实联防联控要求,我市制定天津实施方案,确定6方面58项具体任务。三地签署了水污染突发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合作协议,在跨界河流设置14个跨界河流联合监测断面,开展联合监测、联动执法。编制完成了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文本,并明确津冀共同出资设立引滦入津水环境补偿资金,资金额度为两省市2016-2018年每年各1亿元(共6亿元),中央财政依据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每年安排3亿元作为河北省奖励资金。
四是加强碳排放权交易合作。国家发改委已印发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下一步,三地将在全国碳市场框架体系下,同步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任务落实。目前,天津市已成立了排放权交易所,并投入财政资金支持交易所发展,充分运用金融手段和市场机制推动京津冀低碳发展。
五是加强绿色供应链建设。为做好绿色供应链管理,我市印发了《天津市绿色供应链管理试点实施方案》、《亚太经合组织绿色供应链合作网络天津示范中心建设方案》、《天津市绿色供应链管理暂行办法》等系列文件,建立完善了相关工作机制。依托天津自贸试验区,将“支持建设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绿色供应链合作网络天津示范中心”、“探索建立APEC绿色供应链管理机制”“探索建立建设领域服务机构绿色信用评级机制”等纳入自贸试验区自主创新任务清单中,并取得积极进展。将“支持建设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绿色供应链合作网络天津示范中心,探索建立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实施绿色产品清单制度,鼓励开展绿色贸易”,纳入自贸试验区条例,为发展绿色供应链提供法制保障。
2017年5月22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22-23311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