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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公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57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17-11-29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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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喜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我市推广普及无铅汽油的建议”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通常,无铅汽油是指在车用汽油生产提炼过程中未添加四乙基铅作为抗爆剂的产品。
  历史上,为提高汽车发动机效率,自1921年起,美国通用汽车公司、杜邦公司、新泽西标准石油公司等企业开始在车用汽油中添加一定量的四乙基铅,以提高车用汽油的辛烷值,改善车用汽油的抗爆性。随后此法大行于世近半个世纪。上世纪六十年代,环保运动开始兴盛,因铅造成的世界性环境污染和公共卫生危机频发,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都开始积极推进汽油无铅化进程。在我国,北京城八区自1997年6月1日起率先实施车用汽油无铅化,之后,上海、广州、深圳、南京等城市也陆续禁止使用含铅汽油。1998年9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期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车用含铅汽油的通知》(国办发〔1998〕129号)发布,规定自1999年7月1日起,各直辖市及省会城市、经济特区城市、沿海开放城市和重点旅游城市的所有加油站一律停止销售车用含铅汽油,改售无铅汽油。自2000年1月1日起,全国所有汽油生产企业一律停止生产含铅汽油,改产无铅汽油。自2000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加油站一律停止销售含铅汽油,改售无铅汽油。至此,全国范围内不再生产和销售车用含铅汽油。
  我国车用汽油国家标准对铅含量的限定也日益严格。1993年版的国家标准SH0041-93对无铅汽油的铅含量限定为不得大于0.013g/L。1999年版的GB17930-1999《车用无铅汽油》将铅含量指标降为不得大于0.005g/L。2006年国家标准修订时,因国内早已不使用四乙基铅作为抗爆剂,“无铅汽油”这一概念已经不再适用,因而将标准名称修订为“车用汽油”,并沿用至今。2011年和2013年,国家又先后两次对车用汽油国家标准进行修订,铅含量指标仍为不得大于0.005g/L。现行的GB17930-2016《车用汽油》标准中包括国Ⅳ、国Ⅴ和国Ⅵ阶段的技术要求,均规定车用汽油中,不得人为加入甲醇以及含铅的添加剂。我市目前生产和销售的车用汽油均为国Ⅴ车用汽油,全部是无铅汽油,只是现在已不再沿用无铅汽油这一名称了。
  再次感谢您的关注和指导!期待继续得到您的意见和建议。相信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津城的空气会更纯净,人们的身体会更健康,我们的生活会更美好。

2017年5月23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22-2331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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