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艳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特色小镇建设的建议”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特色小镇总体工作进展情况
在全市规划建设一批特色小镇是市委、市政府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美丽天津建设、高质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所做出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十三五”期间,全市将会创建10个市级“实力小镇”,20个市级“特色小镇”。自去年4月份正式启动创建工作以来,在各部门、各区的高度重视、大力推动下,全市特色小镇创建工作稳步推进。
(一)工作体系日益完善。建立了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相关工作,成立了创建考核、规划编制、协调推动和综合政策等四个专项小组,分别从不同角度推动创建工作开展。在此基础上,我们又出台了《天津市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指导意见》、《天津市特色小镇规划设计导则》、《天津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机制》、《天津市特色小镇文件汇编》等相关制度文件,从组织领导、部门协同、联动保障、督促考核等多个方面对创建工作进行规范,从组织体系到制度建设上形成了一整套科学有效的安排。
(二)推动力度持续加大。深入有关街镇进行调研推动、现场办公,为基层解决了创建过程中存在的规划、用地、资金等方面的突出问题。邀请专家开展专题培训,组织各类座谈交流活动,起到了释疑解惑、统一认识、加快工作的目的。
(三)工作成效不断显现。经过反复研究筛选,第一批14个特色小镇即将启动建设,还确定了17个重点培育的小镇,储备了44个区级特色小镇,这也为我们持续有效开展工作奠定了基础。同时,还与国开行和农发行达成了合作意向,将为我市特色小镇建设提供不低于1300亿元的信贷支持额度,有效缓解建设资金压力。
二、特色小镇主要政策支持
(一)土地政策。特色小镇规划建设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由各区带项目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手续。凡属特色产业聚集程度高、辐射带动作用强,具有高端高质的行业龙头企业集群的项目,经认定,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予以安排;对如期完成年度规划目标任务的,市里给予一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奖励。
(二)人才政策。对支持特色小镇建设的以成建制形式整体迁入我市的企业、研发机构,在办理首批人员调津过程中,凭相关资料,在保证调津人员中有50%以上符合我市引才条件的前提下,对其余虽不具备我市引才要求的学历、职称条件,但原已在该单位工作、且迁入我市后单位仍然急需的管理、专业技术及技能型人才,可同时予以调入,配偶及18周岁以下子女可办理随迁手续。
(三)财政政策。设立市级特色小镇专项补助资金,一是对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的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从2016年起,按照一年期6%贷款利率,对每个实力小镇基础设施贷款给予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贴息扶持,对每个特色小镇基础设施贷款给予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贴息扶持,其中: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二是对验收达标的特色小镇,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500万元,专项用于特色小镇发展建设。
(四)其他政策。列入市级特色小镇创建范围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均可享受“两行一基金”贷款融资政策,列为市发展改革委申请国家专项建设基金范围。
感谢您对这项工作的关注,欢迎继续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共同促进全市特色小镇健康发展,推动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再上新水平。
2017年5月24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22-23311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