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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公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0661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18-09-27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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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建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总部经济迁入企业支持力度的建议”的提案,经会同市商务委、市合作交流办、市财政(地税)局研究答复如下:   

  正如您所说,总部经济是经济中心城市在提升发展中出现的一种新的经济形态。随着我市经济总体实力的进一步增强,区域中心城市地位的进一步巩固,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实现总部经济与服务业的良性互动发展,是强化我市中心城市功能的战略选择,也是壮大提升服务经济的现实途径。

  一、我市推动总部经济发展工作情况

  近年来,为推动我市总部经济发展,我市由市财政局牵头,各部门积极开展工作,研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2016年,为吸引世界500强企业、国内500强企业、行业领军企业等在我市设立总部、地区总部或职能型总部机构,更好地培育一批本土总部企业,市财政局在学习借鉴北京、上海等地区经验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天津市支持总部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在鼓励总部企业在津落户、支持总部经济做大做强、完善高管人员奖励政策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目前此政策待报送市政府研究。

  2017年,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营造更加开放的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投资环境,鼓励跨国公司在津设立地区总部,市商务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12个部门印发了《我市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及总部型机构若干规定》(津商务资管〔2017〕15号)。《规定》主要参考借鉴了上海、北京等总部经济发达城市的鼓励外资企业总部政策措施,并结合我市实际制订而成。《规定》共21条,包括了总部定义、总部认定部门、认定申报程序及材料、财税补助和奖励政策等。目前,市商务委已开展了第一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的认定工作,天津力高宏业投资有限公司、丰厨(天津)投资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被认定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总部型机构。

  此外,市合作交流办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加大引进总部力度,把引进总部作为各区实际利用内资的重要考核指标。为充分调动各区引进总部的积极性,对各区引进的国内企业总部按照企业总部、地区总部、职能型总部设置不同的权重,在实际利用内资评价中给予加分。市金融局在加快建设金融运营创新示范区工作中,对引进金融总部提出在鼓励金融机构落户发展、金融人才引育服务、金融运营创新示范、平台载体环境建设四个方面的支持政策。

  二、下一步工作情况

  (一)继续完善支持政策。在出台鼓励外资总部发展政策的基础上,市财政局将积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出台针对内资总部、金融总部的支持政策,进一步完善我市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继续加大引进总部工作力度。积极承接非首都核心功能。主动走访央企总部和在京行业协会、商协会等,加强沟通,及时了解央企二、三级总部外迁信息和民企总部投资信息,积极开展京企天津行活动,邀请京企来津考察投资环境,设立总部。充分发挥我办职能作用和市政府驻外办事处等资源优势,在全市范围组织推动赴北京、长三角、珠三角、福建等地区开展大规模的走出去招商活动。利用2018年天津夏季达沃斯论坛、民洽会等在津举办的各类大型展会,广泛邀请各地总部企业负责人来津走访考察,对接洽谈项目。

  (三)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深入落实“津八条”各项政策,营造亲商、敬商、安商、利商的良好环境。优化对企业家服务,落实首问负责、首办负责和单一窗口、综合受理服务机制。开展“双万双服促发展”活动,为企业办实事解难题。

  感谢您对我市总部经济发展的关心与支持!在开展相关工作中,我们将积极吸收您的宝贵意见,以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同时,希望您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帮助我们更好的开展工作。

  专此答复。

  

  

  2018年5月29日

  (工作人员:曾辉; 联系电话:23142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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