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逢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海水淡化产业发展的建议”的提案,经会同市水务局、市海洋局、滨海新区、市财政(地税)局、国税局、市科委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策引导及国家立法方面
国家海洋局自2016年起,围绕海水淡化产业发展立法开展了一系列调查与研究,市海洋部门配合国家海洋局工作开展了相关前期研究工作,但至今尚未形成国家层面的有关海水淡化的专项法律法规,仅《水法》中笼统规定了鼓励淡化水等非传统水源的运用。
为促进海水淡化产业健康发展,我市先后出台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科学开发有效利用水资源促进美丽天津建设工作方案的批复》(津政函〔2014〕100号)、《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关于科学开发有效利用水资源促进美丽天津建设工作方案的完善意见》(津发改农经〔2016〕66号)等政策文件,文件中就海水淡化产业发展,一是明确了淡化海水水资源配置原则为适度发展淡化水,主要用于临海就近的滨海新区高耗水产业,以工业点对点直用为主,同时作为城市补充水源和战略储备;二是制定了淡化海水价格政策,鼓励淡化海水实行点对点直供,其价格在低于当时自来水价格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议定;三是提出了合理配置淡化海水产能的思路和方向,按照战略储备、以需定产的思路定位,适时合理配置淡化海水产能,坚持淡化海水点对点直供工业的原则,主要配置给坐落在淡化海水供水半径内的电子、精细化工、精密制造等在重大项目,以需定产、优水优用,实现淡化海水的高效合理配置。
在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淡化海水设施利用率低等问题后,市水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立即研究整改,提出切实可行措施积极推动淡化海水利用。一是强化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按照《关于科学开发有效利用水资源促进美丽天津建设工作方案的完善意见》中明确的淡化海水配置原则配置利用淡化海水,以工业点对点直用为主,对具备淡化海水使用条件的临海高耗水企业配置使用淡化海水,禁止使用常规水资源。二是协调推动用水大户玖龙纸业切换使用淡化海水。三是印发了《天津国投津能发电有限公司一期淡化海水配置方案》,明确了北疆电厂一期淡化海水配置利用方案,除通过点对点直供工业用户外,增加了引入市政管网等措施利用淡化海水,开创了国内淡化水进入市政管网的先河。
二、关于政府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方面
海水淡化具有技术含量高、投资成本大、回笼资金慢等特点,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均对海水淡化产业给予了一定政策支持。一是市政府出台了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七方面政策,通过以电补水、关键装备研发、产业链协同创新等方式给予海水淡化企业一定的资金支持,帮助企业逐渐降低海水淡化水生产成本;二是市财政部门、市科委通过已设立的科技专项资金、技改贴息资金、高新技术产业化等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海水淡化研发、技改、产业化等项目;三是市水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淡化海水进入市政供水系统扶持补贴政策及淡化海水统购统销方案,编制了《天津市淡化海水利用政策方案》,目前已上报市领导,获批后将抓紧实施。
三、关于税收支持政策方面
税收优惠政策方面。目前,国家已出台了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科技创新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规定: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设备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等。海水淡化生产企业如符合上述优惠条件,可享受相应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海水淡化生产企业可充分利用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在政策规定范围内降低自身税负,市国税局将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多种途径解答税收优惠相关政策问题。
水资源费收取方面。经国务院批准,按照“税费平移”的原则,市政府印发了《天津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津政发〔2017〕43号),自2017年12月1日起,本市水资源费已改革为水资源税,水资源费降为零。
污水处理费收取方面。下一步将由市财政局、市国税局积极向上级单位争取污水处理费方面政策支持。
从我市生产淡化海水企业看,淡化海水主要为循环经济和我市重大工业项目的附产品,淡化海水供水企业除单纯依靠政府的扶持政策外,一是要综合考虑淡化海水成本,从提高管理水平入手,稳定淡化海水水质,统筹考虑发电、淡化水、供热、浓盐水利用等综合效益,进一步优化淡化海水成本;二是要按照我市淡化海水水资源配置原则,主动发展点对点直供用户,研究生产桶装、瓶装淡化水进入市场等方式,通过开拓工业点对点用户,发展高端市场等市场化方式,充分发挥淡化海水作为高端水的作用,提高淡化海水价格竞争力。
四、关于开展海水淡化PPP模式方面
PPP模式主要是针对道路、环境保护、卫生事业、文化教育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项目,我市海水淡化项目主要以企业投资为主,用水户主要也是企业,目前尚未列入PPP项目范围。为推动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解决海水淡化融资问题,我市已开展海水淡化PPP示范项目研究,市海洋局会同市财政局已协助南港工业区海水淡化项目申报财政部PPP示范项目,后续我们将总结示范经验,按照政策要求有序推动海水淡化项目以PPP模式开展建设。
推动海水淡化产业发展符合国家新兴产业发展战略,对于优化我市水资源配置,增加水资源战略储备,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我们将配合相关部门继续做好海水淡化产业发展工作的落实。
2018年5月28日
(工作人员:张晓健; 联系电话:23142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