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桩的建议”的建议,经会同市交通运输委研究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截至目前,共建成运营公共充电桩9000余个,在全国三十多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中排名第七。初步建成了覆盖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滨海新区核心区的公共服务充电网络,充电桩将遍及全市主要的机场、车站、大型商场、酒店、医院、停车场等公共场所。有效的支持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委会同相关部门相继编制发布了《天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天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从规划管理、投资建设运营、政策支持、监督管理等方面引导和规范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要求已建办公类建筑、商业类建筑、社会停车场库、出租车场站、医院、学校、文体设施等场所要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建设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加油、加气站以及高速公路服务区按照相关标准或要求建设充电基础设施。鼓励结合路灯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创新方式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交通、市容及电力等有关部门应支持配合。鼓励上述场所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与专业企业合作,建设运营充电基础设施。
对于新建的大于2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10%。新建公交场站应配套建设充电设施。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已经严格执行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市建设主管部门已将相关要求纳入工程建设标准,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住宅项目和大型公共建筑施工图时,对充电基础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核。并将充电设施验收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
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加快进度,和有关部门一起积极协调,推动我市公共充电桩建设工作。
2018年5月15日
(工作人员:赵建辉;联系电话:23142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