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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公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19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18-09-27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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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德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接雄安新区协同推进生态系统修复与保护的建议”的建议,经会同市环保局、市水务局、静海区研究答复如下:   

  设立河北雄安新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千年大计、国家大事,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提出,要推动雄安新区建设成为绿色生态宜居新城区、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协调发展示范区、开放发展先行区,努力打造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创新发展示范区。静海作为津冀区域节点城市,与雄安新区地理区位临近、自然条件相似、生态水系相连、地域人文相亲,为推进京津冀区域生态共建共治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是2017年4月18日鸿忠书记带队赴雄安新区考察,与河北省签署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发展战略合作协议》,包括8个方面的合作,重点工作就有协同打造优美生态环境。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共同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搭建大气污染治理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共享机制,推进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及应急联动。开展生态恢复技术研究,推进白洋淀和海河水系水环境改善,建立健全补偿机制,发挥白洋淀灌溉、蓄洪调洪和生态涵养的独特作用,共同做好白洋淀、东淀、文安洼、贾口洼等蓄滞洪区的联合调度运用,加强环保科技合作,发挥天津环保科技优势,协助雄安新区培养环保科技人才。

  二是市发展改革委多次赴静海区调研,就静海提出的建设全面对接服务雄安新区示范区有关设想,进行服务协调,就静海区服务对接河北雄安新区工作提出了建议,并积极向国家协同办争取相关事项。推动静海区与河北省沧州市、廊坊市共同签署了深化静沧廊(3+5)协同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三是加强区域环保合作。与河北及周边省市的沟通联动,推进区域生态化环境协同管理,建立环保执法、重大案件通报和会商机制。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贯彻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十次会议部署,超额完成国务院“大气十条”目标任务。贯彻《京津冀地区2017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津冀签署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联合监测14个跨界断面水质并共享数据,联合制定年度区域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工作方案并组织应急演练。健全京津冀环境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保证了重大活动期间的空气质量保障。

  四是推进水资源协同保护工作。开展独流减河水环境治理,与生态建设相结合,形成“一廊四点”大生态格局。市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加强京津冀水资源协同发展保护与利用建议的工作方案》,推动建立京津冀水资源协同保护与利用协作机制。

  下一步,市有关部门将落实《协议》内容,一是积极主动加强政策指导,为静海对接雄安、支持雄安、服务雄安提供支持。二是加强大气污染及水污染联治协作,严格落实相关工作部署,推动湿地保护修复等一批重大生态工程实施。三是着手开展大清河水系规划编制工作,确保海河及雄安新区流域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召开京津冀三省市水利(水务)厅局级水资源利用与保护联席会议,研究相关水域生态保护工作。

  

  

  

  2018年6月6日

  (工作人员:宋彦林; 联系电话:23142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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