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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公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42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18-09-27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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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静海区轨道交通建设的建议”的建议,经会同市规划局、静海区研究答复如下:   

  按照国家关于直辖市轨道交通建设程序,拟建线路应纳入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线网规划经住建部技术审查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一并审批;根据批准的线网规划,结合城市发展需求、财政状况等实际,组织编制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并报国家审批;对于纳入国家批准建设规划的项目,我市方可开展项目前期审批及组织实施等工作。经市政府统一组织研究,我市于2014年6月将《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15-2020年)》报国家发改委会同住建部审批。2015年9月,国家批准我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同意我市“十三五”期间新建7条线路,总规模224公里,包括中心城区M7、M8、M10、M11线及滨海新区B1、Z2、Z4线。目前,相关部门和单位正组织推进相关线路加快实施。

  我委高度重视中心城区与静海区间的轨道交通联系,按照市领导要求,我委配合市规划部门超前开展了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调整的研究工作,积极谋划市域郊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融合发展,组织编制了天津市域郊铁路规划,其中考虑了中心城区与静海城区、团泊东区等区域的轨道交通联系,并组织中国铁设集团编制中心城区至静海城区线路的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当前制约后续工作开展的主要问题是该线路未纳入国家认可的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和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按照国家要求,因国务院批复天津城市总体规划的年限仅到2020年,相关线路未纳入我市2020年线网规划,缺少城市总体规划支撑依据,且未履行住建部技术审查程序,不具备2020年前实施条件,应纳入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一并解决。

  目前,市规划部门正组织开展我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和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调整工作;我委将积极配合市规划部门研究将相关线路纳入上述规划,尽快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与静海区政府一道,组织深化完善交通需求分析、站点周边土地利用规划及筹融资方案等前期工作,为项目尽早实施创造条件。

  感谢并希望您一如既往地继续关心和支持城市交通建设与发展,多提宝贵意见。

 

 

  2018年5月24日

  (工作人员:乔百合; 联系电话:2314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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