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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公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8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18-09-27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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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嘉珂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社区托老所电价政策的建议”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接到提案后,我委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进行落实。经了解,南开区万兴街金融街托老所为南开区人民政府委托经营,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养老服务机构。目前托老所为金融街第一太平物业转供电用户,按照每度电1.2元的标准收取电费。需进行线路改造、分表计量,使托老所成为城西电力公司直供用户,方可按照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养老服务机构电水气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6〕452号)规定,执行本市居民生活类中的非居民用电价格(不执行阶梯电价)。

  为落实提案中反映的问题,我委工作人员于2018年5月15日,约请市电力公司和城西电力公司共同上门走访,与您当面进行沟通。经协调,初步达成改造安装分表并变更用电性质的解决方案。下一步将在托老所、金融街第一太平物业和城西电力公司三方协商认同的基础上,由城西电力公司具体负责现场勘查、制定改造方案并编制工程预算,尽快落实解决方案。

  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加强联系,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指导和帮助我们把工作做得更好。

 

  

  

  2018年5月28日

  (工作人员:屈玉坤; 联系电话:23288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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