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齐抓共管大力发展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建议”的建议,经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人社局、市教委、市金融局、市应急管理局、电力公司、市财政局、市场监管委、市税务局研究答复如下:
一、我市围绕养老服务业发展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注重顶层设计,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建立了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打造了具有天津特色的“973”养老服务格局,即97%的老年人依托社区服务居家养老,3%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养老。一是健全法制保障。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地方性法规,用立法来推动、促进、规范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二是布局发展规划。先后颁布了天津市民政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天津市养老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天津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等,科学引领我市养老服务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三是注重政策引领。出台了一系列(56个)养老服务政策文件,涵盖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机构延伸社区服务、老年日间照料、托老所、老年配餐、养老机构建设及运营等具体政策。四是建立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为规范我市养老服务标准,提升服务水平,建立了养老服务地方标准体系,先后制定发布了《居家养老社区服务规范》(DB12/T 488-2013)、《居家养老入户服务规范》(DB12/T 489-2013)、和《养老机构服务规范》(DB12/T 526-2014)等规范手册,在全国率先建立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
(二)调税费增补贴,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一是保障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低保、低收入、高龄、失能和独生子女父母等7类老年人,按照轻、中、重度的照料等级,每人每月给予200、400和600元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目前,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享受居家养老补贴政策共惠及全市4.4万人。二是建立差别化一次性建设补贴和床位运营补贴制度。对于政府投资新建或购置建设并形成产权的养老机构和社会投资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分别给予每张床位30000元和15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改扩建的新增非营利性养老床位,分别给予12000和6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对自理老人床位给予每年每床1050元运营补贴,对半自理和不能自理老人床位给予每年每床2250元运营补贴。对从事社区老年人护理工作的人员,按照1名服务人员护理5名老人计算,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工资补贴。对从事或准备从事养老护理服务的人员,按等级给予每人200元、300元的培训补贴;按照每床每年120元的标准,为养老机构3万余张养老床位投保综合责任保险,缓解养老机构因意外或事故带来的后顾之忧。三是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给予税收优惠。根据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在有关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为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进行免税资格认定。按照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有关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四是实行价格优惠政策。通过优化工作流程、精简受理环节、减少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使养老机构尽快获得用水,为养老机构的开办提供最大的服务便利;对执行居民水价的养老机构,不执行居民阶梯水价,用水价格统一执行每立方米5.55元;明确社会福利场所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实现了养老机构用电的价格优惠。
(三)推进设施建设,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能力
在保障困难老年人居家基本养老服务、大力发展机构养老的同时,积极推动社区养老服务。一是加大建设力度。市政府高度重视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布局,连续10年将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纳入20项民心工程。截至目前,我市建成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站)1301个,近3年累计建成日间照料中心(站)208个。二是鼓励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为推进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可持续发展,在遵循“4+4”模式的基础上,即建立“政府搭建平台、专业化管理、市场化经营、志愿者参与”4项运营机制,完善“呼叫服务、配餐送餐、家政服务、便利店”4个基本功能,创新探索由政府购买服务、街道社区监管、社会组织运营的新的发展方向,吸引专业的社会组织和智能化养老企业承包运营照料中心,并给予运营补贴、用工补贴和投保综合责任险等支持政策。三是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为进一步改造利用闲置社会资源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在全国率先放开了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主体,支持社会组织和企业利用自有或租用房屋开办照料中心,缓解社区养老服务需求压力,创新和丰富社区养老服务。四是鼓励养老机构开展社区养老服务。出台政策鼓励养老机构开展社区延伸服务,通过养老机构承包运营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开展配送餐和家政等服务、开设家庭养老床位等,将养老机构的专业服务引进社区和家庭。
(四)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倡导社会力量参与
目前,我市养老机构共362家,其中,社会办养老机构272家,占全市养老机构总数的75.1%。一是社会办养老机构准入门槛降低。为便于企业注册登记,我市实行的是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申请人通过互联网,足不出户就可申请企业名称。企业登记实现了全程电子化登记,申请人在互联网上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操作,就能完成企业注册登记的申报工作。申请设立养老服务企业,没有前置许可的相关法律规定,本着非禁即入的原则,申请人直接到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即可颁发营业执照。二是政府资金支持力度逐渐加大。对社会力量开办并取得养老机构许可证的,给予每张床位0.6-1.5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建设补贴,每年每张床位1050-2250元不等的运营补贴,并将床位纳入综合责任险投保范围。2019年,为加强城市养老院建设,进一步激发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积极性,申请国家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中央预算内投资1132万元,支持我市小站安养院6号楼扩建工程项目和复星康养集团温莎堡养老项目2个项目,共566个床位建设。三是积极实施“服务助老”工程。鼓励嘉宴一品、莎家邦等具有餐饮加工配送中心、具备一定规模的骨干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建设中央厨房,鼓励向老年助餐服务中心集中配送主食、副食及(半)成品菜肴;培育壮大服务提供主体,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家政服务企业等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重点支持有实力且运作规范的家政服务企业承担居家养老服务任务。鼓励符合资质的企业与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助餐试点进行业务对接;加大养老技能人才培训工作力度,鼓励商务职业学院开设相关职业课程,并向社会提供培训服务;推动餐饮企业拓展老年膳食品类及服务,通过企业生产、平台连接、助餐车配送,探索养老助餐新模式。
(五)推行多样化模式,做好为老服务
一是助力机构医养结合。继续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合作机制,推动指导各区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服务,开展医疗机构对养老机构医疗对口支援。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深入合作,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养老机构内设立社区站,向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转诊、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咨询、就医、转诊等便利服务。同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康复医院、护理中心和临终关怀医院等专业机构。二是加强我市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安全监管。按照属地“网格化”监管原则,掌握养老院底数情况,制作《养老院底数明细表》,建立日常监管档案,监督养老服务机构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养老服务机构食品经营主体合法,购进食品原辅材料安全可靠,加工制作过程、从业人员管理符合《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开展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从进货台账的建立、食品加工流程、食品容器工具餐具清洗保洁要求以及菜品留样情况等食品安全方面展开,重点讲解菜品留样环节,从留样硬件设施、操作流程、规范要求到留样制度进行了详细讲解。三是发展老年教育。结合我市老年教育发展现状,以扩大老年教育供给为重点,以提高老年人的生命和生活质量为目的,不断提升各类老年教育机构服务能力,进一步丰富老年教育的内容和形式,促进天津市老年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广泛、灵活多样、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老年教育新格局。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
一是增加养老机构床位。到2021年,新增床位数1.4万张,总数达到8万张。其中,市级公办养老机构新建改扩建养老床位1440张。二是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提高社会资本举办或承包运营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收住健康老年人每床每月给予100元,收住失能老年人每床每月给予300元。继续申请国家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给予每张床20000元建设补贴。到2021年,社会资本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占比达到70%。三是加强养老人才培训培养。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鼓励护理人员参加养老护理职业培训,提高养老院长和养老护理员在职培训补贴标准。
(二)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一是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在全市开设“老人家食堂”,鼓励社会餐饮企业(社会组织)和专业送餐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二是提升日间照料服务。将照料中心打造为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的主要平台,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照料中心,推进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将照料中心打造为“没有围墙的养老院”。三是创新长期照护服务。协助有关部门推进长期照护保险保障制度,制定实施老年人照护服务项目,为失能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保障。
(三)加强部门协同助力养老服务业发展
一是继续推动医养结合。卫健部门加快完善我市医养结合政策,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推进医疗机构对养老服务机构签约服务,确保入住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二是住建部门简化审批流程,支持养老建设项目手续办理,指导各区加快完成配套服务建筑设施的建设,尽快投入使用。三是消防部门出版天津市《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大力推动养老院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加强消防监督和宣传培训,督促养老院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升我市养老院消防安全水平。四是市场监管部门将把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安全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对社区老年食堂、社区助餐服务点、社会餐饮企业送餐上门等养老助餐服务模式,积极探索研究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扶持鼓励老年人助餐服务食品安全体系新模式,确保老年人助餐服务食品安全。督促帮扶养老服务机构健全自身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进养老服务机构食堂 “明厨亮灶”工作。加强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
2019年4月18日
工作人员:甄洪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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