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永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天津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的建议,经会同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民政局研究答复如下:
我市社会信用体系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取得了一些积极的进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信用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为规范市场化征信机构数据库建设和信用信息服务市场管理,市政府办公厅2013年先后印发《天津市企业信用征信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和《天津市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市场管理若干规定》。为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市政府2014年9月印发《加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11月印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市政府2015年6月印发《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全面部署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四大领域信用建设各项任务;为使规划纲要落实见效,市政府办公厅2016年1月印发“任务分工”,明确12大类、126项具体措施。市委办公厅2017年5月印发了《天津市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2017年,我委按照国家要求,制定印发了政务诚信、个人诚信、电子商务诚信、实名制等4个信用建设领域的实施方案,积极推动相关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目前,我委正在制定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信用异议与修复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对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应用、修复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二是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持续开展。按照国家发改委印发的最新的信用平台建设6项工程标准,编制了全市54家市级部门的公共信用目录。在目录编制基础上,归集了全市54家市级部门的公共信用信息,并建立了信息定期归集机制。还连接了天津市市场主体公示系统、市行政审批系统、市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系统,通过三个系统归集了全市市场主体工商登记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同时,还积极与市场化机构合作,开展信用信息共享。在数据征集效果方面,信用主体覆盖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等多类主体。目前,已梳理编制公共信用目录4300个,合计归集政府部门数据7000余万条,同时还共享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数据2.3亿条。
三是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网站初步建成。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国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的要求,2018年,我市建成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平台统一数据和应用入口,开发20多种功能模块,提供100多种应用,平台集信息归集、查询、公示、应用于一体,是政府部门辅助业务开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社会治理的综合性窗口。重点应用主要有一站式查询--“津眼查”,平台还具备数据报送、目录管理、联合奖惩、红黑名单发布、双公示查询、信用核查、信用异议、信用修复、信用投诉、信用评价、信用监测预警等方面的功能。同步开通了信用中国(天津)网站,网站设有16个一级栏目,其中包括信用动态、政策法规、行业信用、联合惩戒、信用研究、典型案例、个人信用等栏目,还开通了诚信万里行、信用承诺、信易加等模块,栏目基本覆盖了信用建设所有重点领域。网站对社会公众提供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可以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并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可以将查询出的企业报告直接转到手机上。除互联网门户网站外,还开发了手机微网站、微信公众号、信用天津APP ,宣传渠道全覆盖。
四是公共信用信息的应用取得突破。我市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信用信息应用。一方面,为优良信用个人提供更多服务便利。对有关部门认定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提供更多便利服务,营造守信激烈的社会氛围。我市将在条件成熟的领域探索开展信易贷、信易游、信易医、信易租等“信易加”应用,为优良个人相关便利服务。另一方面,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结合《天津市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突出缺失问题 提升社会诚信水平的行动方案》(津文明委〔2018〕13号)文件要求,将恶意逃废债务、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交通违法等19个领域严重失信个人依法依规采取联合惩戒。目前,我市正在研究制定对严重危害医疗安全、电信诈骗、逃兵役等三个方面联合惩戒的实施方案,对相关领域的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五是积极引导第三方机构参与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场化机构是我市信用建设一个非常重要力量。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较好的省市来看,市场化机构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承担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相关省市的信用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我市本着“开放建平台”的理念,积极与市场化机构开展合作。在我市信用体系建设中,第三方机构发挥自身优势,为我市信用建设出谋划策,积极参与,做出了重要贡献。为进一步加强合作,我委与南京莱斯、浪潮集团、新华社中国经济信息社、国富泰信用、京东集团、企信云科技、联合信用、金电联行、阳光保险、数联铭品、未至科技等11家第三方机构达成了深化信用建设合作的框架协议。
针对您提出的三条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我委将在以后工作中予以重点考虑。一是继续按照“开放建平台”的思路,积极和有经验的市场化机构开展合作,在信用平台和网站建设、在信用大数据分析等方面借助外力。进一步发挥好信用建设牵头作用,积极培育壮大我市信用服务市场,创造“引得来、留得下”的信用服务市场环境。二是进一步加大信用归集和应用力度。在持续做好市场主体类信用信息归集的基础上,抓好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工作,特别是加大人口、社保、公积金、职业、生活缴费等方面信息的归集共享工作力度,通过个人身份证号将个人名下的公共信用信息进行关联,形成完善的个人信用档案,为个人信用建设提供基础保障。在信用信息应用方面,一方面,为优良信用个人提供更多服务便利。对有关部门认定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提供更多便利服务,营造守信激烈的社会氛围。我市将在条件成熟的领域探索开展信易贷、信易游、信易医、信易租等“信易加”应用,为优良个人提供相关便利服务。另一方面,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结合《天津市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突出缺失问题 提升社会诚信水平的行动方案》(津文明委〔2018〕13号)文件要求,将恶意逃废债务、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交通违法等19个领域严重失信个人依法依规采取联合惩戒。三是在行业组织建设方面,进一步发挥好天津市信用协会等组织的作用,引导行业协会做好自身组织建设,加强行业协会业务指导,发挥信用协会等行业组织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参谋助手作用。
感谢您对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心与支持。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发挥好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作用,积极做好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努力构建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2019年3月28日
工作人员: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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