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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公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53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19-07-11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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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征信体系,用信用力量推动社会进步的建议”的建议,经会同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场监管委研究答复如下:   

  我市社会信用体系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取得了一些积极进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信用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为规范市场化征信机构数据库建设和信用信息服务市场管理,市政府办公厅2013年先后印发《天津市企业信用征信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和《天津市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市场管理若干规定》。为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市政府2014年9月印发《加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11月印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市政府2015年6月印发《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全面部署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四大领域信用建设各项任务;为使规划纲要任务落地,市政府办公厅2016年1月印发“任务分工”,明确12大类、126项具体措施。市委办公厅2017年5月印发了《天津市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2017年,我委按照国家要求,制定印发了政务诚信、个人诚信、电子商务诚信、实名制等4个信用建设领域的实施方案,积极推动相关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目前,我委正在制定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信用异议与修复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对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应用、修复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二是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持续开展。按照国家发改委印发的最新的平台建设6项工程标准,编制了全市54家市级部门的公共信用目录。在目录编制基础上,归集了全市54家市级部门的公共信用信息,并建立了信息定期归集机制。还连接了天津市市场主体公示系统、市行政审批系统、市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系统,通过三个系统归集了全市市场主体工商登记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同时,还积极与市场化机构合作,开展信用信息共享。在数据征集效果方面,信用主体覆盖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等多类主体。目前,已梳理编制公共信用目录4300个,合计归集政府部门数据7000余万条,同时还共享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数据2.3亿条。

  三是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网站初步建成。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国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的要求,2018年,我市建成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平台统一数据和应用入口,开发20多种功能模块,提供100多种应用,平台集信息归集、查询、公示、应用于一体,是政府部门辅助业务开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社会治理的综合性窗口。重点应用主要有一站式查询--“津眼查”,平台还具备数据报送、目录管理、联合奖惩、红黑名单发布、双公示查询、信用核查、信用异议、信用修复、信用投诉、信用评价、信用监测预警等方面的功能。同步开通了信用天津网站,网站设有16个一级栏目,其中包括信用动态、政策法规、行业信用、联合惩戒、信用研究、典型案例、个人信用等栏目,还开通了诚信万里行、信用承诺、信易加等模块,栏目基本覆盖了信用建设所有重点领域。网站对社会公众提供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可以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并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可以将查询出的企业报告直接转到手机上。除互联网门户网站外,还开发了手机微网站、微信公众号、信用天津APP ,宣传渠道全覆盖。

  同时,2006年,人民银行组织金融机构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征信系统,将与金融机构发生信贷业务关系的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纳入到系统中。截至2018年末,征信系统共收录了天津市993.4万自然人和23.7万户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的信用信息。近年来,为健全社会成员信用记录,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人行天津分行先后推动天津市个人和企业公积金缴存信息、医保骗保信息、空头支票行政处罚信息等非银行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为金融机构全面评价信息主体信用状况,防范信贷风险提供了重要信息参考。

  四是公共信用信息的应用取得突破。我市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信用信息应用。一方面,为优良信用个人提供更多服务便利。对有关部门认定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提供更多便利服务,营造守信激烈的社会氛围。我市将在条件成熟的领域探索开展信易贷、信易游、信易医、信易租等“信易加”应用,为优良个人相关便利服务。另一方面,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结合《天津市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突出缺失问题 提升社会诚信水平的行动方案》(津文明委〔2018〕13号)文件要求,将恶意逃废债务、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交通违法等19个领域严重失信个人依法依规采取联合惩戒。目前,我市正在研究制定对严重危害医疗安全、电信诈骗、逃兵役等三个方面联合惩戒的实施方案,对相关领域的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五是新型信用监管模式初步形成。我市建设了信息公示、风险分类、随机联查、结果告知、联合奖惩“五环相扣”的链条式信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公示、信用风险分类和跨部门联合奖惩等信用监管制度,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为依托,探索推动信用监管体制机制创新,开发建设了“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市行政机关联合奖惩监管系统”“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等工作平台,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与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全面整合,全领域归集各类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并向社会公示,依据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实施联合奖惩措施,为我市经济发展营造公平诚信、开放包容的市场竞争环境。

  六是推动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内容纳入相关法律。已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内容纳入《天津市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条例》,具体表述是:“第二章 国家机关和有关部门职责(第十条)发展改革、市场监管、人民银行等部门应当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系统,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建议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内容纳入正在起草的《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稿)》,条例拟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网站,实现各行业各领域信息共享。建立行业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完善联合奖惩机制,对守信企业和严重失信主体依法采取联合奖惩措施。推行第三方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制度,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在行政管理事项中设立信用信息查询环节,依法要求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鼓励行业组织按照诚信建设要求,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会员信用档案,推进行业诚信建设”。

  当前,我委正在会同人行天津分行、市金融局等部门,组织有关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等,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和信用中国(天津)网站,研究建设民营和小微企业信用融资服务系统,通过信息归集共享、辅助信用查询、开展信用评价等多种增信方式,服务于民营和小微企业信用融资。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做好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工作,进一步完善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功能,依托平台开展信用信息应用。一方面,为优良信用个人提供更多服务便利。对有关部门认定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提供更多便利服务,营造守信激烈的社会氛围。我市将在条件成熟的领域探索开展信易贷、信易游、信易医、信易租等“信易加”应用,为优良个人提供相关便利服务。另一方面,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结合《天津市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突出缺失问题 提升社会诚信水平的行动方案》(津文明委〔2018〕13号)文件要求,将恶意逃废债务、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交通违法等19个领域严重失信个人依法依规采取联合惩戒。

  感谢您对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心与支持。今后,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发挥好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作用,积极做好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努力构建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2019年3月28日

  

  

  

  工作人员:张林

  联系电话:2314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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