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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公开
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474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20-12-29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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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推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共停车场建设及运营建议 ”的建议,经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银保监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委研究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停车设施建设解决居民停车难问题,特别是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我市加快推进停车设施建设及停车秩序管理再提速。一是强化顶层推动。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天津市停车设施建设及秩序管理实施方案》(津政办函〔2017〕101号),明确以构建“配建为主、公共为辅、道路为补”的停车系统目标,落实市级统筹、属地负责的工作机制,通过激活闲置、共享现有、新建泊位、挖潜配建等方式,有效增加停车泊位供给,并建立路内泊位信息档案,加强停车秩序管理,逐步撤除了卫津路、洞庭路、宾水道、烟台道等20条道路的502个停车泊位,调整了大胡同、银河广场和文化中心、朗香街等大型路外停车场周边的路内停车泊位。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津政办函〔2018〕39号),全面取消收取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天津市规划用地兼容性管理暂行规定》(津政办发〔2019〕8号),明确提出在满足规定要求配置停车泊位基础上,鼓励再增加不超过地上总建筑规模15%的公共停车泊位,增加泊位可不纳入建设用地容积率计算。二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通过汇集道路违法停车罚款收入及停车泊位经营权有偿使用收入,设立了我市停车设施专项引导资金,并结合区域停车发展需求,统筹安排市区两级财政资金,支持我市停车设施建设和市场化运营。三是全力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投资建设运营,多途径拓宽筹融资渠道。结合停车设施项目特点,鼓励采取政府投入土地资源、放弃一定时期收益权等方式保障社会资本的收益。全面放开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设施收费,凡由社会资本或个人投资建设的,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定价。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在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企业债券方面给予支持。开展了停车场专项经营权、预期收益质押担保增信等政策研究。四是以问题为导向,精准施策。针对规划用地性质不符、土地权属复杂等问题,加大了市级协调推动力度,通过简化投资建设手续办理程序、采取“地块代管”或“租地”等方式,推动解决天津小学等重点区域停车项目落实落地。

下力量解决“停车难”问题已列为2020年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之一。我委将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与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等部门及各区政府密切协作,坚持产业化、市场化运作方向,充分调动社会资本的积极性,进一步有效增加停车设施供给,提升停车资源智能化信息化水平,做好配套政策保障和停车秩序管理,切实满足群众需求。您的建议非常好,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吸纳。

感谢并希望您一如既往地继续关心和支持城市交通建设与发展,多提宝贵意见。

2020年3月27日

工作人员: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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