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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公开
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479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20-12-29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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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市政府建立“促进经济发展政策后评价制度, 确保政策实用,有效的“建议”的建议,经会同市商务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统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金融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研究答复如下:   

2018年底,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津党发〔2018〕39号),共出台了33个配套政策,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报请市政府印发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优化工业用地管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8〕55号),明确支持工业企业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工业用地供应可采取租赁、弹性年期出让等支持政策。截至2019年底,我市已有7个项目享受了现有工业项目提高土地利用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5729万元的支持政策。此外,目前武清区有5家企业计划申请以租赁、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使用土地。

对于您提出的建立促进经济发展政策后评价制度是一个很好的建议,目前我市依照相关规定正在实施。2019年7月我市出台了《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的创新创业、人才、产业等政策,应当依法公开,及时落实,并为市场主体提供解读、咨询服务”。规定“市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营商环境评价制度,通过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方式,组织开展营商环境状况测评”。规定“市和区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市商务局正着手修订《天津市利用外资工作评价及奖励办法》,按照引资规模与质量并重,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重新设计评价指标体系,将反映我市高端产业吸收外资情况的指标纳入评价体系,更为全面地反映各区利用外资工作成效,从而有效引导各区优化引资思路、拓展引资渠道,积极引进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等先进外资,从“重量轻质”到“量质并重”转变,推动我市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

市税务局为全面掌握税收政策执行情况,依照国家总局印发的《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制度实施办法》,对税收政策的范围、反馈情形、获取信息途径、报送频次和形式等作了具体规定,持续进行政策执行情况反馈。

市统计局提出在政策制定中,与相关政策制定部门提前沟通协调,制定周密工作计划和流程,拟定政策评价标准、评价方法,开展问卷调查,进行结果评估等。

去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市委、市政府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执行情况开展实地督查,对政策落实慢、不落实的相关部门予以通报,市领导召开专题会议针对不落实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抓好督促落实。同时,开展政策执行情况评估工作,向各区民营企业、协会商会、区职能部门发放调查问卷655份,汇总分析形成评估报告。建立政策推动落实机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市级部门制定工作分工台账,定期总结政策落实情况,确保目标措施按时完成。

感谢您对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关心关注,您的建议对制定措施有效缓解我市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问题,对有的放矢促进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9号)精神,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着力引领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实现新突破。

2020年4月3日   

工作人员:王君刚

联系电话:2314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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