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市发改委、财政局就医院停车收费价格进行调研的建议”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2015年,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有关工作配套文件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32 号),制定三甲医院院内停车场停车收费政策,收费标准为:半小时之内免费,超过半小时后每半小时1元。2018年,我委会同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和市卫计委对医院院内停车收费政策进行完善,明确本市公立医院院内机动车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采取计时停车的收费方式,实行不同区域、不同时段、不同车型停车服务差别收费政策。其他非公立医院院内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
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合理调控医院的停车需求,缓解医院就医停车难的问题,我委将会同市城市管理委、市公安局和市卫生健康委对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进行调研。一是提高泊位精细化管理水平,在新建各类医院时,提高机动车停车泊位精细化管理水平,由院方对停车泊位统筹管理,可采取“网上预约”的方式,试行泊位预约制度,合理分配资源,提高泊位使用效率,初步实现市民就医有位停车。二是利用现有停车资源,在确保就医车辆停放的前堤下,剩余泊位可向社会车辆开放,并提高收费标准。下一步,我们将在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广泛征求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意见,完善我市医院院内停车收费政策。
2020年3月25日
并复附议人:郭占明,韩红波,王莉英,贾晓捷,邓丽,邬学青,杨爽,张楠楠,陈丽怡
工作人员:褚伍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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