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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公开
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80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20-12-29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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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雪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天津市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的建议”的建议,经会同市司法局研究答复如下:   

我市始终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理念,持续推出“天津八条”、“海河英才”行动计划、“民营经济19条”等重大政策举措,实施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继《天津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之后,2019年我市出台了《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从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和监督保障等多方面,为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促进本市民营企业公平竞争、增强市场活力和经济内生动力、推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保障。此外,国务院于2019年制定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内容涵盖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等,明确规定平等对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2019年12月4日,中央印发《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 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即“中发49号文”),推动民营企业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健康发展。

与您的建议内容相一致,我市在贯彻落实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过程中,不断梳理制约我市民营企业发展的问题,积极作为,多措并举,努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全力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完善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和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改革创新,促进民营企业规范健康发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服务民营企业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一是牢固树立“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理念,出台《天津市政商交往“清”单》《天津市政商交往“亲”单》,召开市级机关处长大会,促进广大党员干部思想再解放、行为再规范、服务再提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让民营企业在时时事事中感受平等尊重、公平正义。二是组织优化营商环境政企座谈会,积极听取各商会协会负责人和企业家的意见建议,对某些领域和方面亟需解决改进的问题进行搜集汇总,督促相关部门推动落实。三是发挥营商环境专家智库和监督员队伍作用,在全市首批聘请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企业家、媒体记者、行业协会商会代表等群体的128名营商环境监督员,参与营商环境日常建设和监督工作。

二、完善涉企机制体制,推动政商关系健康发展

一是开展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查找和解决社会反响强烈、久拖不决的涉嫌政府机构失信或政府政策调整导致的政府机构与企业或企业家之间的产权纠纷问题,首批总计12件问题线索,目前多数问题已经有了较为明确的解决方向,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二是建立健全涉企政策制定机制。我委已制定出台《天津市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实施办法》,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在制定涉企政策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进一步增强涉企政策的科学性、规范性、协同性,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政策环境。

三、重视民营企业诉求,深入开展“双万双服促发展”活动

组织万名干部帮扶万家企业,强化部门协同、市区联动、统筹协调,靠前服务、提前介入、破解难题,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和首办负责制,推动企业问题就地就近解决,坚决防范极个别服务单位在活动中搞形式、走过场问题。3.5万余家企业,1100多个项目纳入服务范围,三级领导包联企业6613家,收集企业和项目问题1.73万件,已解决1.64万件,按时办理率99.83%,问题解决率95%,答复满意度98.81分,解决了574件长期未解决、解决未评价的企业重难点问题。

四、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民营企业规范健康发展

成立天津市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天津市加快推进诚信建设行动方案》,统筹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立天津市社会信用标准化委员会,加快社会信用领域标准化建设步伐。印发《天津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分解表(2019年版)》,着力解决我市诚信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加快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滨海新区、河西区、东丽区、北辰区信用平台基本建成。截至10月底,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归集各类信息7346万条,可以实现调用信用数据实行“承诺制审批”。我市社会信用体系日益完善,将有助于形成更好的“企业公民”,促进民营企业规范健康发展。

五、加大放权力度,全力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

一是向滨海新区下放权力事项全面落实,印发《向滨海新区下放市级权力事项的通知》,推动部分行业内资外资项目核准权限市级权力事项(625项)下放至滨海新区和各开发区,承接市级权力事项办理数量超过20万件。按《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要求,除必须由省级部门核准的事项外,全部下放至区审批部门办理。将示范小城镇农民安置用房建设项目的立项、可研、初步设计审批权限下放至各区,进一步方便企业事项办理。二是提升政务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深化“政务一网通”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网上办事大厅、移动终端、微信公众平台等服务功能,提高政务服务事项网上自主申报率,更好地满足社会预期,打造一流营商发展环境。

六、靠前服务企业,积极推动民营企业用足用好政策

一是持续提升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对各项政策措施的认知度,充分利用媒体力量,播发营商环境建设各类政策信息、典型案例、宣传报道。市相关部门通过“民营经济19条专题宣讲”“创新大讲堂”“营商环境大讲堂”“商会讲习所”“专题培训班”等形式,积极推动各项惠企政策落实到位,2019年组织开展120多场主题宣讲和培训,吸引了10000余人次到场聆听,微博直播和网上视频播放受众面近10万余人次,北方网“天津市营商环境大讲堂专栏”在线点击次数5万余次。二是全力以赴、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和我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健全“民营经济19条”常态化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台账,牵头组织相关市级部门按照责任分工,抓好政策条款逐一落实到位。对“民营经济19条”意见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客观总结,查找问题不足,确保各项措施发挥实际效果、解决实际困难。目前,我们正在开展调研分析,研究制订“中发49号文”落实措施,进一步将此项扶持民营企业政策落实、落细、落好。

七、加强司法保护力度,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2020年1月15日,我市出台《天津市政法机关服务民营企业十条措施》,依托“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及网络平台,增设专线、开设信箱,全天候及时受理企业反映问题。市委政法委会同市委依法治市办,建立市政法部门、市政府相关部门与市工商联、市民营企业家协会、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的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沟通情况、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整合多方力量和资源,把对民营企业的执法司法保护与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行业管理、行业监督紧密结合起来。市工商联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法律服务、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规定>、<关于大力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津联通3号),与市监察部门、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沟通协调,健全和完善工作程序与机制,充分发挥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民营企业危机管理服务联席会议、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服务中心等职能作用,受理全市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各类涉法涉诉投诉(包括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乱处罚等),与知名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协议,为民营企业家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维护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您在《建议》中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与我市正在开展的各项工作相呼应、相契合,将在推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我们将在继续做好上述工作的同时,积极联系市法治部门,加大相关立法调研力度,尽早将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立法纳入全市立法日程。

对于您积极关注和参与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我们再次致以衷心的感谢!您的建议我们将继续深入研究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希望您今后继续关注家乡的发展建设,提出更多的意见和建议。

2020年4月3日   

工作人员:李延明

联系电话:23142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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