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忠委员:
您好!接到天津市政协第十四届三次会议第0744号“关于减少并逐渐淘汰塑料袋使用的建议”的提案,我委高度重视,并会同市城市管理委和市市场监管委进行认真研究。您提出的建议对于有效降低塑料污染危害,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具有非常积极的促进作用,我们将认真借鉴和吸纳。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文件
2007年和2008年,国家相继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和《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令2008年第8号)。我市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要求,督促企业严格按国家标准组织生产和销售。2020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要求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并明确“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料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日前,我市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正在组织市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在全市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目标。
(二)做好塑料制品循环利用
一是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工作方案和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进一步分解任务和细化要求,并将进口废物监管工作纳入《天津市打好净土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要求大幅减少进口种类和数量,做到2020年底前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二是落实2018-2020年《天津市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转型升级三年行动方案》,进一步加大城镇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设力度,不断增加回收品类和加大回收量。三是落实《天津市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实施方案》。
(三)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我市已将塑料购物袋产品列入《天津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并在生产、流通领域开展了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检工作。我市依据GB/T21661-2008《塑料购物袋》标准,在生产领域对3家生产企业的5批次产品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检验全部合格,抽查结果已以通报形式进行信息公开。在流通领域对10批次塑料购物袋商品开展质量抽检,目前尚在检验结果确认期间,市有关部门将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并将抽检结果以公告形式进行信息公开。
(四)宣传引导绿色生活方式
我市已经制定了《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工作方案》,将在扩大宣传,营造氛围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和发展方式,让绿色消费成为新时尚。
二、下一步工作情况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各区各部门,深入落实国家和我市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好限塑等相关工作。
一是深入推进落实“限塑令”。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开展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整治工作。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再生资源产业合理健康发展。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打造功能完备、技术先进、高效利用、生态环保、覆盖城乡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加强可再生废塑料的回收处理能力建设。
二是加大质量监管力度。继续加大塑料购物袋质量监管力度,督促企业生产、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购物袋产品,进一步增加了塑料购物袋抽检频次及覆盖面,保证我市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安全。
三是加大“限塑”宣传力度。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通过政府、社会、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综合治理,进一步推动我市“限塑”监管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同时,我们也希望您持续关注天津限塑工作,继续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为我市推进垃圾分类、促进废弃物资源化、建设无废城市献计出力做贡献。
2020年4月7日
工作人员:陈维忠
联系电话:23142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