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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公开
对市政协第十五届一次会议第0370号提案的落实答复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23-11-06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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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桂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市海洋产业绿色低碳发展的提案,经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滨海新区研究答复如下:

一、相关工作开展落实情况

(一)着力推进涉海产业生产方式和产业结构绿色化

加快新能源开发利用,不断扩大绿色能源供给。一是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重,重点加大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不断提高本地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规模,全市可再生能源装机达411万千瓦。二是加快氢能发展应用,推进滨海新区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建设。

实施生态修复和综合整治工程。2019年,市规划资源局编制印发《天津市蓝色海湾整治修复规划(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2019—2035)》,加快实施岸线生态修复和综合整治工程。“2022年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和“2023年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连续两年获得财政部、自然资源部批复,分别获得4亿元中央资金支持。生态城北堤生态廊道工程开工建设,天津滨海国家海洋公园经国家林草局批准建立。

陆海统筹协同减排坚持海陆联动、河海共治。“控源、治污、扩容、严管”四措并举,深入实施入海河流“一河一策”治理,市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全部实现污水集中收集处理,110座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规模化畜禽场设施覆盖率全部达到100%,印发实施《入海河流总氮“一河一策”治理与管控方案》,强化入海河流总氮协同治理。全市工厂化海水养殖企业尾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5座渔港全部配备污染防治设施,严格执行船舶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联单制度,定期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强化全过程“闭环”管理;落实“海上环卫”工作机制,加强岸线滩涂和近岸海域常态化巡护巡查,做到海洋垃圾及时发现及时清理。2023年上半年,全市12条入海河流均达到Ⅴ类及以上水质,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达到75.6%,同比提升5.9个百分点。

(二)加快智慧绿色港口升级发展

不断提升港区生态环境质量和节能减排能力。一是推进风电、光伏等绿色发电技术的应用,打造“风光储荷一体化”的智慧绿色能源系统。目前,北疆港区C段智能化集装箱码头已成为100%使用绿电、且绿电100%自产自足的零碳码头,其运营单位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公司成为全国港口行业首个获得权威机构认证的“碳中和”港口企业。2023年1月17日,天津港集团所属三个滚装码头公司同时获得中国船级社颁发的《碳中和评价证书》,成为全球首批实现全部“零碳”运营的滚装码头。二是推进调整优化运输结构,鼓励“公转铁”“散改集”等绿色运输方式。2022年8月,我市印发《天津市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实施方案》,支持天津港腹地具有铁路专用线或邻近铁路货场的工矿、粮食企业大宗货物运输“散改集”,推行35吨敞顶箱“散改集”。通过创新“散改集”直装工艺模式,进一步提升了大宗物料清洁运输水平。新能源重卡应用方面,荣程众和自用氢能源项目投用氢能重卡总量突破200辆。港区铁路专用线扩容建设方面,6月天津港南疆矿石铁路专用线扩容工程建成投用,该项目开通运营将提升南疆港区整体铁路运输能力1500万吨。

推进港口绿色低碳建设。落实《天津港建设世界一流绿色港口主要指标体系(2020-2025年)》(2021年修订版)建设要求,将绿色运输、港作机械清洁化等指标纳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计划,定期调度进展情况。2023年上半年,天津港铁矿石铁路运输比例达到65.1%,集装箱海铁联运量达到56.7万标箱。集疏港车辆中,国五及以上车辆占比达89%,国六和新能源车占比达29.16%。推进能源低碳化,新增或更新港作机械优先使用电能、氢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港口新能源、清洁能源和国三标准排放水平及以上机械占比达到70%以上,新能源集卡应用量达到243台。

(三)倡导海洋资源绿色循环发展模式

加快发展海水淡化产业。一是强化海水淡化水项目建设,为海水淡化相关项目申请到中央预算内资金7100万元。持续推动海水淡化水的规模化应用和统筹配置,促进海水淡化水、浓海水的综合利用。二是总结推广新模式,总结推广北疆电厂“海水淡化—浓温海水化学元素提取—浓海水化工”循环经济模式,研发推广高效率、低能耗海水提溴、提镁、提钾等工艺及装备,建设浓海水梯级利用试验基地和高端盐化工产业基地。三是加快平台建设,支持建设国家海水资源利用技术创新中心,搭建海水淡化反渗透膜创新服务平台。四是加快关键技术攻关,集中力量开展反渗透膜、海水高压泵、能量回收装置、大型蒸发器、化学资源提取等“卡脖子”技术攻关,发挥天津海水淡化产业(人才)联盟作用,整合规划设计、装备制造、工艺集成、科学研究、终端用户等各个环节企业优质资源。五是印发《天津市海水淡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天津市促进海水淡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2年1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的《天津市促进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若干规定》,是全国首部促进海水淡化产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建设海洋牧场。2009年以来,我市实施了海洋牧场建设项目,形成天津市大神堂海域、滨海旅游区外海和驴驹河外海三块礁区面积。一是我市创建的“天津市大神堂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获得农业农村部批复,成为第一批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二是完成《2022年海洋牧场监测评估报告》专家验收,形成《2022年度天津市大神堂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年度评价报告》,完成2023年度海洋牧场监测方案编制工作。三是配套开展了增殖放流和试验性海藻移植工作,引导涉海企业积极开展增殖放流活动。组织编制增殖放流实施方案,统筹布局放流区域和放流品种,严格苗种检验检疫程序和验收规程,截至目前已放流各类苗种11.76亿单位。四是强化休闲渔业管理,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支持发展海洋休闲渔业,目前滨海新区拥有海上休闲渔船43艘,年接待游客10万人次以上。同时加强休闲渔船管理,严格控制展示性捕捞渔具的规格,避免对禁渔管理和资源保护产生不利影响。

(四)探索培育蓝色碳汇产业

积极推进碳排放交易试点。我市作为国家七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之一,在全国率先制定了《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配额管理、企业报告、核查和交易管理的相关制度,开发建设了注册登记系统、排放信息报告系统、交易系统等系统。创新开展碳配额有偿竞价,提高企业履约积极性,活跃碳市场。充分发挥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平台作用,为我市纳入企业顺利履约提供有力保障。同时,积极关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工作进展,目前生态环境部已基本完成重启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CCER)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双碳”战略倡导的绿色、环保、低碳生活方式。市规划资源局编制完成了《天津市海洋空间规划(天津市海域海岛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年)》,明确本着生态优先、陆海统筹、节约集约的方针,在坚持我市管辖海域生态底线的基础上,明确海域使用管理和海岸线保护要求,引导涉海产业用海集聚发展,实现海域资源的优化配置,保障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特别是明确要建立节约集约、重点突出的海域开发利用秩序,推进“双碳”战略倡导的绿色、环保、低碳生活方式,努力兼顾经济发展和绿色转型同步,坚持“减排”“增汇”双维度发力,保持海洋资源的丰度与活力,持续改善生态环境。

二、下一步拟采取的相关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吸纳您的相关意见建议,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在加快推进现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加快我市海洋产业绿色低碳发展。

一是进一步发挥天津海水淡化产业(人才)联盟作用,整合规划设计、装备制造、工艺集成、科学研究、终端用户等各个环节企业优质资源。进一步做强上下游产业链,加速海水淡化产业集聚,集中力量开展反渗透膜、海水高压泵、能量回收装置、大型蒸发器、化学资源提取等“卡脖子”技术攻关,为海水淡化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力争到2025年滨海新区海水淡化能力达到55万吨/日,海水淡化水年供水量达到1亿立方米。

二是坚持陆海统筹协同减污降碳,强化入海河流总氮治理试点,推动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水质改善。落实《天津港建设世界一流绿色港口主要指标体系(2020-2025年)》要求,督促码头经营企业年底前完成油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提高港作机械清洁化水平。鼓励我市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CCER,支持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开展相关交易业务。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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