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经会同市市场监管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金融局、市税务局、市教委、市交通运输委、市生态环境局研究答复如下:
一、夯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础
(一)健全诚信建设工作机制
天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发文,成立天津市诚信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市长、市委宣传部部长担任,有关市级部门和16个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小组成员,各区、各部门相继成立了议事协调机构,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推动、上下联动、衔接有序的工作机制。加强信用工作机构建设,组建天津市公共信用中心,推动16个区成立区级公共信用中心,建立市、区两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构。
(二)推进诚信建设法治化规范化
制定出台《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重点对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社会信用环境建设等作出规定,将信用建设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为深入贯彻实施信用条例,先后制定《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天津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实施方案》《天津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等制度文件,健全制度规范,解决突出问题,保障合法权益,依法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三)持续完善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2018年6月,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正式上线运行,实现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信用信息的归集存储、加工处理、共享应用,建立了市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通过“信用天津”网站向社会公众提供信用服务,为我市社会信用体以信用工作之为,促我市营商环境之进提供基础支撑。持续构建全市“1+16+N”的信用信息系统架构,围绕“123X”总体思路,2022年12月,完成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期建设,包括公共综合信用评价、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信易贷等9个子系统,不断夯实信用信息系统基础“底座”,优化信用平台、网站应用服务功能。
(四)全面归集各类公共信用信息
编制印发《天津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2版)》,在四个直辖市中率先完成市、区、街(乡镇)三级一体化信用数据目录,新版目录包含6241个公共信用信息项,涉及全市党政机关行政权责事项139246项,截至目前,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79家单位实现数据交换,累计归集包括基本信息、司法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社保、公积金、纳税、水、电、气缴费、不动产信息在内的各类主体公共信用信息40亿余条。建立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企业和个人五类主体信用档案,依托归集信息和档案库数据建设12条重点产业链、科技创新企业、养老服务机构、黑名单、重点人群等20余个数据专项主题库,为防范化解企业风险、政府有效决策提供信用手段和信用工具。
二、持续优化信用软环境建设
(一)创新信用信息共享应用
一是支持各部门查询应用公共信用信息。开发部署10个数据查询接口,支撑天津市政务一网通办、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互联网+监管等多个政府部门业务系统,及时全面共享司法审判、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各类信用信息和企业公共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累计接口调用量达600万次。二是合力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发挥市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信易贷”平台)优势,建设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省级节点,积极推动金融机构主动对接省级节点,公共信用信息叠加银行业务数据形成更精准的企业“信用画像”,助力金融机构控制信贷风险,打通政银企信息不对称堵点。截至目前,平台累计注册企业28.04万家,入驻金融机构54家,累计为24.9万户守信中小企业发放1452亿元信用贷款,其中2023年平台发放信用贷款247.25亿元,同比增长87.6%。组织开展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对接活动,各区梳理本辖区内有融资意愿且无严重失信记录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生成融资需求白名单,市发改委按区域、行业分类,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对接活动,充分发挥公共信用信息在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方面的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诚信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三是积极释放个人守信红利。搭建个人信用评价模型,开发上线“海河分”信用惠民应用小程序,推动在旅游、出行、健身、停车、购物、法律服务等领域“信用+”惠民场景建设,如“信用+出行”首批联合市交通运输委推出“共享单车”场景,美团、哈罗、青桔三家共享单车对650分以上用户以先到先得方式,提供一张30天免费骑行卡;“信用+旅游”首批联合蓟州区、河西区、河北区在盘山、黄崖关、天塔湖、梁启超纪念馆等多个景点推出门票免费或打折。截至目前,“海河分”访问人数突破1110.9万人次,推出“信用+出行、信用+旅游、信用+停车、信用+健身、信用+观影、信用+餐饮、信用+车检”等11大类近100余个信用惠民应用场景,累计优惠金额达57.1万元。
(二)大力推进信用监管
深入实施《天津市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构建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创新信用修复机制,全面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一是编制《天津市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引》,构建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模型,精准刻画我市企业信用画像,按月对全市73万家企业开展综合信用评价,评价结果应用于“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等系统,为行业信用监管提供更精准的依据,实现“信用好、少打扰,信用差、强监管”。 二是推动在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开展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截至目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生态环境局、市金融局、天津市税务局34个市级部门在节能、交通运输、生态环保、地方金融监管、税务管理等46个重点行业领域出台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将我市节能、交通出行、消防安全、保安服务四个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确定为国家互联网+监管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应用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我市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
(三)强化信用信息公示公开
市发展改革委充分发挥市诚信建设办的统筹协调作用,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等文件要求,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组织下,按季度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工作评估,通过“信用天津”网站对181.18万条企业“双公示”信息对外公开。市市场监管委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和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全市48个市级部门的市场主体数据,累计访问达近14亿次,同时向市信息资源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共享法人库数据、企业年报基本信息数据、经营异常名录数据、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数据、小微企业名录数据近2000万条,供其他委办局申请调用。
(四)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联合印发《天津市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市市场监管委依法对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自然人实施任职资格限制。市教委印发实施《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自2020年起,每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指导意见中加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民办学校的要求,同时推动各区教育局在各区的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中将相关限制内容明确纳入其中,对父母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该生报名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
(五)持续完善信用修复机制
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制定《关于完善行政处罚信息修复机制保障信用主体权益的通知》,切实做好信用修复和异议办理工作,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支持企业依法合规经营。该项改革举措在全国较早实现了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一口受理、一网通办”,解决了企业需要在不同部门重复进行信用修复的难题。印发《关于完善行政处罚信息(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修复协同机制的工作指引》,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健全完善协同联动机制,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完成信用修复3000余件,日均办理达40件,市级复审时间压缩在1天之内,企业“获得感”显著增强。
(六)着力解决市场主体办事难题
制定《天津市关于推行市场主体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的实施方案》(津诚信办〔2023〕2号),我市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功能于9月1日起正式上线试运行。天津本地注册企业可在“信用天津”网站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专用版)板块,打印自身公共信用报告。公共信用报告实现了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人力社保等25个重点行业领域的无违法违规证明的替代,可应用于申请上市、融资信贷、表彰奖励等多个场景,实现“一件事、一次办”,将节省企业多次办理相关证明往返跑路的时间,截至9月6日,企业已申请打印公共信用报告67份,约代替700余份无违法违规证明。
(七)推动信用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市发展改革委从立法、规划和制度层面加强顶层设计,培育和支持信用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一是将发展信用服务行业纳入《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十四五”规划》,从立法规划层面建立顶层设计。《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提出,要“培育、规范信用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十四五”规划》提出,要“做优做强信用服务产业、培育拓展信用服务市场需求、创新优化信用服务产品、强化信用服务行业管理与自律”。大力推动信用条例、信用规划落地实施,鼓励和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发展,提升信用服务机构综合竞争力,不断繁荣我市信用服务市场。二是市发展改革委建立信用服务机构监督机制,制定《天津市信用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范信用服务机构健康发展,引导信用服务机构签署信用承诺书、信用服务机构登记表,在信用天津网站开设专业领域公示栏,公示本市信用服务机构相关信息,敦促信用服务机构诚信经营。印发《关于开展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对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及假借信用服务机构名义招摇撞骗的市场主体开展专项治理。三是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作为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积极推动辖内企业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发展。按照“规范与培育并重”原则,实行有进有出的企业征信机构动态管理机制,积极指导有潜力征信机构开展备案准备,不断增加征信市场有效供给。从严强化备案企业征信机构监管,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征信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备案征信机构开展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开展“征信修复”乱象专项治理,不断净化征信市场环境,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积极培育辖内评级机构健康发展,按照《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依法依规开展评级机构备案管理。鼓励辖内评级机构提高竞争力,引导评级机构加强评级技术体系建设,提高评级前瞻性和风险预警能力,积累声誉资本,积极探索提高竞争力的培育路径。
(八)加强信用信息安全
市发展改革委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安全日常管理,建立健全网络安全7*24小时值班机制,配置专业杀毒软件,提升系统的软硬件防护水平。每季度开展一次全面漏洞扫描,对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不定期风险排查,组织开展等保三级评测、密码评测和区级信用信息系统网络安全实战攻防演习,有效提升全市信用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综合防护能力,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助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网络环境。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加强征信信息安全管理,一是以提升风险防控质量为主线,持续强化征信系统接入机构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管理。二是高度重视金融领域的个人信息安全管理,推动辖内法人机构提高安全意识,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有效维护天津市人民群众信息安全,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
非常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欢迎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于您提出的意见建议,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吸纳借鉴,聚焦信用建设服务保障“十项行动”,持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全力塑造“诚信天津”品牌,为推动天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诚信力量。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