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各部门分别完善外地居民落户政策增加人口导入的建议,经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市公安局研究答复如下:
一、支持引进人才“先落户后就业”。
依据《天津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等引才落户规定,鼓励符合条件的学历型人才和资格型人才,以在津有工作和在津无工作方式申请落户。其中以在津无工作方式申请的人才,可按“先落户后就业”的原则,将人事档案调入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后在本市办理落户。截至7月底,累计引进学历型人才和资格型人才35.1万人。
二、支持大专生来津落户。
落实《关于优化调整技能型人才引进工作的通知》,对于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年龄不超过30周岁;或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或在津工作满1年,年龄不超过35周岁;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年龄不超过40周岁;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年龄不超过50周岁,均可在津申请落户。实现大专生在津“工作即落户”和在津“持证工作即落户”的需求,目前,累计引进技能型人才占全部落户人数的26%。
三、支持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集中落户。
根据《关于为高校应届毕业生来(留)津提供集中办理服务的通知》,赴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45所高校,按照“个人自愿申请,学校统一审核、公安机关集中受理、北方人才市场全程代办”的模式,为高校应届毕业生开辟来(留)津落户转档绿色通道,毕业生可以先落户口,后转档案。今年上半年已为近3000名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了集中落户转档手续。
四、支持高端人才持卡落户。
实施《天津市“海河英才”卡管理办法》,对来津不超过1年、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或来津不超过5年、在津成功创办企业的人才,按照引进人才的不同层次条件,申请办理“海河英才”A卡、B卡、C卡。持有“海河英才”卡的人才,均可办理在津落户手续。同时根据持卡人的情况,还可享受子女入学、配偶就业、住房安居、医疗健康等方面的配套服务。截至7月底,已为393名高端人才发卡,解决人才落户等方面需求。今年以来,通过“海河英才”落户3.03万人,累计引进47.9万人。
五、优化“积分落户”政策。
按照国务院 统一部署,我市于2013年出台了“积分落户”相关政策,2014年正式实施积分落户。经多次调整完善,我市形成了以真实就业为前提,以兜底保障为要务,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居住年限为主要指标的积分落户政策体系。政策实施以来,我市已通过积分落户政策落户202073人,成为我市人口导入的一项重要渠道。
六、出台《滨海新区户籍制度实施细则操作指南》。
为加快推进“滨城”高质量发展,推动实施“滨城落户新政”,滨海新区制定了《滨海新区户籍制度实施细则操作指南》,进一步降低了年龄、学历、技能、社保缴纳等门槛,鼓励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产业工人、京津冀协同重点企事业单位员工、创业的企业原始法定代表人及贡献者在滨海新区落户。
七、持续推进全民参保计划。
落实放开在常住地、就业地参加基本医保的户籍限制,全面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针对来津就业创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等,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不受户籍限制,其中实现就业的,依法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实现就业的,可持本市居住证等有效证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后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待遇。对来津就读的在校学生,原则上以学籍地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参加居民医保。
八、积极促进新市民安居乐业。
为深入践行人民城市理念,着力提升城市服务保障水平,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形成了《提升城市服务保障水平促进新市民安居乐业政策举措(征求意见稿)》(简称《政策举措(征求意见稿)》)。《政策举措(征求意见稿)》共5部分,涵盖就业、住房、落户等领域共33条政策举措,目前正在依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要求,充分结合您的意见建议,持续推动落实“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和居住证积分落户等政策措施,强化人口导入政策的研究和优化,进一步增强政策的精准性和科学性,增强我市城市活力和发展动力,吸引更多的人才和劳动力来我市创业就业、定居落户,以人口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有力支撑。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