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背景图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建议提案办理  >  办理结果公开
办理结果公开
对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55号建议的落实答复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25-11-10 17:36
sm(1).jpg

王俊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南港工业区开展“海上光伏、隔墙售电”业务的建议,经会同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电力公司研究答复如下


在国家双碳战略实施的背景下,新能源发电特别是光伏发电发展迅速。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坚持先立后破,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为落实国家工作部署,我们推出了一系列举措。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

近年来,我市积极顺应全国能源转型大势,抓住政策窗口期,坚持集散并重、海陆并举,盘活盐田、坑塘、屋顶等资源,实施了一批新能源发电项目,电力装机规模不断扩大,滨海新区海晶盐光互补等百万千瓦级光伏发电建成投产。十四五时期,我市持续挖掘潜力扩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2025328日印发《天津市风电光伏发电开发管理办法(试行)》,旨在通过进一步加强统筹,优化资源配置,规范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流程,促进新能源健康有序发展,截至2025上半年,全市风电、光伏发电装机达到1280万千瓦集中式、分布式新能源均实现倍速发展

二、支持海上光伏发展

南港工业区具备一定的风光资源,市发展改革委坚持产业绿色化发展,统筹资源禀赋,鼓励推进南港工业区绿电资源开发。根据《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通知》关于“海上光伏发电开发不得在省管海域以外布局,省管海域内原则上仅允许在围海养殖区、海上风电场区、电厂确权温排水区、长期闲置或废弃盐田等四类已开发建设海域选址”要求,南港工业区已办理用海预审的项目才具备开发海上光伏的条件。

按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在市规划资源局积极配合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完成《天津市电力空间布局规划(2022-2035年)》编制工作在滨海新区南部规划新建大港500千伏变电站南港500千伏陆上升压站等电力工程,充分保障可再生能源项目送出需求,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同时,市规划资源局合理布局海洋新能源产业纳入全市海岸带规划。

三、探索开展“隔墙售电”

我委高度重视园区企业绿电需求,通过多边协商撮合交易,2025年南港工业区绿电交易电量达成20亿度,预计占南港工业区总用电量的40%

隔墙售电是指分布式发电项目主体与配电网内就近电力用户进行电力交易,电网公司承担分布式发电交易电量的电力输送,按照政府核定的标准收取过网费

目前,吉林省、河南省、蒙西、江苏等省市,结合各省政府绿电资源和产业特点分别提出了绿电直供、源网荷储一体化等相关方案,明确开展绿电直供、源网荷储一体化等示范项目的实施条件和范围。由于过网费界定模糊,隔墙售电主体未公平承担系统成本,不缴或少缴系统备用费、系统运行费和政策性费用,导致相关费用需要向全体工商业用户传导,间接转嫁给其他用电主体,影响社会公平。2025117日,国家能源局正式印发《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管理办法》,规范了分布式光伏开展专线供电的具体场景,明确了承担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责任和义务。

    、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市规划资源局在国土空间规划的引领下,做好南港海上光伏项目用海要素服务保障工作,支持配合南港工业区周边具备条件的涉海企业,开展海上光伏、隔墙售电,服务相关试点工作落地实施不断提升海洋碳汇能力水平。


网站地图 使用帮助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版权声明 隐私声明
党政机关 党政机关

主办单位: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电话:022-23142050技术支持: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网站标识码:1200000015 津ICP备 08100007号-14 徽标津公网安备12010302000991号

主办单位: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22-23142050网站标识码:1200000015

技术支持: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津ICP备 08100007号-14

徽标津公网安备12010302000991号

党政机关
IE版本小于9,为了不影响您的浏览效果,请升级IE版本!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