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南港工业区开展“海上光伏、隔墙售电”业务的建议,经会同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电力公司研究答复如下:
在国家“双碳”战略实施的背景下,新能源发电特别是光伏发电发展迅速。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坚持先立后破,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为落实国家工作部署,我们推出了一系列举措。
一、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
近年来,我市积极顺应全国能源转型大势,抓住政策窗口期,坚持集散并重、海陆并举,盘活盐田、坑塘、屋顶等资源,实施了一批新能源发电项目,电力装机规模不断扩大,滨海新区海晶“盐光互补”等百万千瓦级光伏发电建成投产。“十四五”时期,我市持续挖掘潜力扩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2025年3月28日印发《天津市风电光伏发电开发管理办法(试行)》,旨在通过进一步加强统筹,优化资源配置,规范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流程,促进新能源健康有序发展,截至2025年上半年,全市风电、光伏发电装机达到1280万千瓦,集中式、分布式新能源均实现倍速发展。
二、支持海上光伏发展
南港工业区具备一定的风光资源,市发展改革委坚持产业绿色化发展,统筹资源禀赋,鼓励推进南港工业区绿电资源开发。根据《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通知》关于“海上光伏发电开发不得在省管海域以外布局,省管海域内原则上仅允许在围海养殖区、海上风电场区、电厂确权温排水区、长期闲置或废弃盐田等四类已开发建设海域选址”要求,南港工业区已办理用海预审的项目才具备开发海上光伏的条件。
按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在市规划资源局积极配合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完成《天津市电力空间布局规划(2022-2035年)》编制工作,在滨海新区南部规划新建大港500千伏变电站、南港500千伏陆上升压站等电力工程,充分保障可再生能源项目送出需求,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同时,市规划资源局将“合理布局海洋新能源产业”纳入全市海岸带规划。
三、探索开展“隔墙售电”
我委高度重视园区企业绿电需求,通过多边协商撮合交易,2025年南港工业区绿电交易电量达成约20亿度,预计占南港工业区总用电量的40%。
“隔墙售电”是指分布式发电项目主体与配电网内就近电力用户进行电力交易,电网公司承担分布式发电交易电量的电力输送,按照政府核定的标准收取“过网费”。
目前,吉林省、河南省、蒙西、江苏等省市,结合各省政府绿电资源和产业特点分别提出了绿电直供、源网荷储一体化等相关方案,明确开展绿电直供、源网荷储一体化等示范项目的实施条件和范围。但由于“过网费”界定模糊,“隔墙售电”主体未公平承担系统成本,不缴或少缴系统备用费、系统运行费和政策性费用,导致相关费用需要向全体工商业用户传导,间接转嫁给其他用电主体,影响社会公平。2025年1月17日,国家能源局正式印发《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管理办法》,规范了分布式光伏开展专线供电的具体场景,明确了承担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责任和义务。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市规划资源局在国土空间规划的引领下,做好南港海上光伏项目用海要素服务保障工作,支持配合南港工业区周边具备条件的涉海企业,开展“海上光伏、隔墙售电”,服务相关试点工作落地实施,不断提升海洋碳汇能力水平。




.jpg)




津公网安备12010302000991号